影響真相的幾個要素
抱怨的藝術 by 蓋伊·溫奇
2019-11-24 22:53
在有關「真相」的著述中,人們得出的最一致的結論之一便是:越是為我們熟識的內容,人們越相信其真實性。當某一事件被陳述多次,相比那些只被陳述過一次的,我們會更相信前者。這種現象在無意識中發生,並且在存在睡眠者效應——在第一次和第二次陳述之間有一個時間差的情況下,尤其明顯。在一個名為「一夜成名」的實驗中,受試者讀了一份名不見經傳的人物名單,其中包括一個虛構的名字——塞巴斯蒂安·韋斯多夫。接著,在24個小時後,他們又拿到第二份名單,並被要求指出哪些是名人的名字。與其他虛構的、沒名氣的名字相比,塞巴斯蒂安·韋斯多夫更經常(錯誤地)地被認為是一個名人。換句話說,受試者認識了塞巴斯蒂安·韋斯多夫這個名字,導致他們後來把他當成了名人。
在我給物業公司寫投訴信的例子中,我有幸成為我們大樓裡最後進行投訴的人之一(因為我之前認為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但是我的落後其實是在尋找最有利的時機,我對難以容忍的噪音和遭到嚴重干擾的生活標準的投訴,是建立在之前的其他投訴電話和信件之上的。因此,讀我的投訴信的人能夠關注我的要求,而不是把全部注意力放在評估基本事實上。
在這方面的研究另有一個有趣的發現:即人們更相信一個聽過數次的觀點,即很多人都持有的那個觀點,即使他們的熟悉感僅僅是建立在某一個人不斷重複該觀點的基礎上。在某些情況下,隔一段時間寄一封信來抒發抱怨,也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它能改變他人對我們觀點的看法。
「知覺流暢」是影響我們對真相的潛意識感知的眾多有趣因素之一。簡單地說,我們更傾向於相信那些賞心悅目的事物。在書面投訴中,是否整潔、字跡清晰和格式美觀能夠左右我們的陳述是否被採信。在一項研究中,受試者面對著電腦螢幕,閱讀一些與世界地理有關的陳述,這些陳述一半為真一半為假。那些用深色字體顯示出來的論述會更易於閱讀,因為深色與白色的背景反差較大,例如深藍色。相較於那些用更難以閱讀的顏色(例如黃色)顯示出來的論述,人們認為前者更加真實可信。
對於「知覺流暢」和對事實判斷的研究結果,給我們這些傾向於在網際網路上通訊中發送表情符號或彩色動畫的人帶來了令人失望的訊息。我們應該避免面帶笑臉卻發出噓聲或者卡通片裡貓熊的笑聲,以此來結束我們為了正義和賠償而提出的吸引人的、令人信服並且真心誠意的要求。
對「知覺流暢」如何影響我們對於真相的感知,還有個特別而神奇的因素,那就是節奏。事實證明,我們喜歡押韻。我們是如此喜歡它,以至於事實上它影響了我們對真相的判斷。簡單說來,我們傾向於認為有押韻的陳訴比那些類似但無押韻的陳訴來得更為真實。例如,人們相信格言「醒時口三緘,酒後吐真言」遠遠比「醒時口三緘,酒後露真相」更具準確性,儘管兩個句子表達的是完全相同的意思。同樣的,「智慧謹慎帶身上,引你找到好寶藏」被認為比「智慧謹慎帶身上,引你找到好財富」更可信;「生活難免有坎坷」被認為比「生活難免有磨難」更為確切。
在O.J.辛普森的謀殺案審判中,當強尼·科克倫(辛普森殺妻案中被告辛普森的律師)拿出沾滿血的手套向陪審團陳訴時,他這麼說道:「手套如果不合適,他就必須被開釋。」如果他拿出同樣的證據,但說的話卻是:「如果現在他戴不上這東西,那麼他在那晚就不可能戴過它。」那樣的話,辛普森也許就不會被無罪釋放了。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要在電話中創作快板歌,或者朗誦一首關於郵局不可靠的十四行詩,來處理我對奈飛公司的投訴。但是,我們的語調和聲音節奏的確能影響我們的投訴能否被接受。總之,當我們投訴時,說白了,簡明扼要的話更能增加我們成功的機會。
最後,如果我們在自己的投訴事件中有明顯的過失,我們就應該率先承認。坦白承認自己明顯的失誤或錯誤,能防止別人以為我們試圖隱瞞它們。當涉及真實性問題時,別人是否誠實,我們通常會做一個總體評價。如果發現一個人說謊或者對某些真相省略不表,我們會自然而然地認為他或她說的其他任何事情都值得懷疑。同樣的,承認自己本身的明顯錯誤(比如訂購了錯誤時間的音樂會門票),能傳達一種誠信,它使得我們的其他陳訴也更加可信。
我與奈飛公司的矛盾在這方面還存有疑問,因為我本身並沒有真正的過錯需要承認。但是,我應該承認,同一部電影的三張碟片在郵寄過程中不知去向確實非比尋常。我這麼做就是向奈飛公司表明,我要努力做到公平和實事求是,從而使他們更容易相信,《史酷比》電影碟片並不是因為我的不誠實最終不翼而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