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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爭取來的「如廁平等權」

抱怨的藝術 by 蓋伊·溫奇

2019-11-24 22:53

  2005年,紐約市市長布隆伯格通過了廁所平等法案。這項法案已擱置了很久,該法案要求在一些新建或翻新過的公共場所,如電影院、音樂廳、地鐵和體育場,每建造一個男廁所時,要建兩個女廁所。至此,長久以來的不公平才得到最終解決。從此女人就不用花男人兩倍的時間來排隊上廁所了。
  布隆伯格市長並不是第一個支持這項事業的人。這一殊榮應該歸於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約翰·班扎夫(John·F.BanzhafⅢ)教授。班扎夫教授在2002年就向聯邦提出了「如廁平等權」的提議。為在全國推動如廁平等法律,他孜孜不倦地奮鬥著,最終,也為自己贏取了「如廁平等之父」這個不甚光鮮的稱號。
  當然,這樣的立法,絕對不是未加思索便做出的草率決定。學術上也早就以科學的形式證實了洗手間不公平的恐怖情況。維吉尼亞理工學院的珊卓·羅爾斯(Sandra·Rawls)的博士論文設計的就是這一問題——《男性與女性使用洗手間的不同行為模式》(Patterns of Behavior in the Use of Male-Female Restrooms)。維吉尼亞理工學院的賽凡納·戴(Savannah·Day)也研究了不同性別在洗手間裡的行為差異。提醒一下,大家可能都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但最重要的一點是,與男性行為的差異使女性要花兩倍的時間。
  那些住在社區裡但仍未觸及廁所平等恩澤的人也許會有疑問,應該怎樣做才能把這一文明開化的政策引入自己的社區呢。一般來說,參考其他地方經過討論而生效的投訴,可以節省我們很多時間和精力。既然這個問題牽涉到立法,我們應該把投訴信提交給那些在職官員。最好的做法是,確定一位當地正準備再選的議會代表或議會成員,然後把投訴信發送給他們。我們也可以收集「如廁平等之父」提交的合法議案的影本。
  既然很少有人向在職的官員投訴這類問題,那麼,向任意一個候選人投訴,就足以催促他採取行動,在選舉期內這樣做尤其有效。我們也可以在寫給這位候選官員的投訴信中提示他們,如果他在這一問題上採取解決措施,那將能讓50%的選民受益,這絕對可以讓他在競選中勝出。另外,他們所付出的努力,也很可能引起當地媒體的注意,從而得到其所在地區備受膀胱折磨的女性選民的支持和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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