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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Uber條款10/6上路 交通部讓駕駛、租賃車業「有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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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4 23:54: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Uber條款」將於10月6日正式開始取締,現已有許多租賃車代僱駕駛,將轉入多元化計程車內,但許多人都尚未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交通部為讓有心轉多元化計程車業駕駛有路可走,日前已宣布將有條件給駕駛「輔導期」。針對租賃車業者自己購買車輛與Uber合作這塊,交通部已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91-4條,讓租賃車業的法人車輛,也能透過向計程車行靠行方式,成為計程車並進行營運。
  • 600_2935029_1_1         交通部將再修法,讓租賃業法人車輛免買計程車牌,能透過靠行模式成為計程車。(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之1條今年6月6日公告修正後,原定有4個月緩衝期間要讓業者可轉型,並於近日預告修正開放多元計程車彈性費率、免裝計程車計費表、可採用APP事前預估車資做為實收車資等。不過代僱駕駛自救會認為時間不夠讓駕駛們考取計程車執登。
交通部日前也決定再給予輔導期,初步規劃只要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10月6日起就能免罰;但11月1日起駕駛必須取得執登;12月1日起車輛就必須懸掛計程車牌成為計程車,除非取得計程車牌照過程遇困難。簡單來說,12月1日起Uber現行與租賃業合作模式營運,即便駕駛已努力轉型,都會被取締開罰。
現行Uber駕駛除自備車輛向租賃業靠行之外,還有租賃業者自備車輛找駕駛來透過Uber媒合載客,這類車輛依照現行法規,無法像駕駛自備車輛一樣,直接向計程車行靠行,想購買計程車牌又困難重重,許多租賃車行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因此,交通部想出權宜專案條文,讓租賃業者的法人車輛,可於交通部公告輔導期內,能以靠行方式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輔導期過後,就不會再核准租賃業車輛,再透過該方式靠行計程車業。
交通部表示,修法只是給租賃業另外一條路走,讓租賃車業的法人車輛要成為計程車,即便買不到計程車牌,也能透過靠行方式,每月繳靠行費成為計程車。據了解,計程車靠行費行情約是每月1200元,加入合作社成為社員費用則約600元。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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