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45532
- 帖子
- 123
- 主題
- 41
- 精華
- 0
- 積分
- 5
- 楓幣
- 741
- 威望
- 3
- 存款
- 0
- 贊助金額
- 0
- 推廣
- 0
- GP
- 0
- 閱讀權限
- 10
- 性別
- 保密
- 在線時間
- 44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8-8-22
- 最後登入
- 2024-12-8
|
2018/10/3 等捷運開藍牙 公車資訊打星號 LINE Points就得到!
等待捷運時,想輕鬆獲得LINE Points點數嗎?
即日起(2018/10/1)至 2018/10/28,只要在台北捷運月台等待捷運時,輕鬆完成幾個步驟,即有機會獲得LINE Points點數一點!
Step 1:
搭乘台北捷運時,開啟藍牙與GPS定位。
Step 2:
在聊天室上方點進LINE Beacon認證並加入LINE TODAY官方帳號,同意LINE TODAY遞送訊息,或輸入關鍵字:"捷運轉乘公車" 或"BUS",即可開啟查詢捷運站附近轉乘公車資訊。
Step 3:
將常用公車路線打星號,於活動期間常設為最愛並收到公車動態訊息,即有機會獲得LINE Points點數一點!
輕鬆又簡單即有機會獲得LINE Points點數,LINE Points點數數量有限,送完為止~快打開藍牙設定吧!
[注意事項]
LINE活動聲明及同意事項
欲參加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舉辦之活動(下稱「本活動」)的使用者(下稱「用戶」), 用戶參與本活動時,請務必遵守本活動聲明及同意事項及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關係企業所定其他一切相關規則(下稱「相關規則」)。用戶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已同意並願確實遵守本活動及相關規則所定之一切內容。
1. 本活動獲獎資格條件之判斷均以本公司或本公司關係企業就本活動建置之系統內所示資料記錄為準,用戶不得為任何異議。
2. LINE Points將於2018年11月15日前陸續發送點數給符合得獎資格的用戶,活動期間內每人僅能獲得一次點數,每位用戶獲獎資格條件是否符合,以系統之記錄為準。
3. 本活動獎品LINE Points點數數量為限量兩萬五千點,送完為止。
4. 本公司將根據本活動系統內所示資料記錄確定用戶在活動期間開藍牙且透過LINE TODAY官方帳號完成星號設定,如用戶因封鎖活動官方帳號而導致無法接收LINE TODAY官方帳號所發送之通知,則視為用戶放棄本次活動參加資格及中獎資格。
5. 活動地區僅限台灣,且LINE帳號需綁定台灣行動電話號碼。若用戶參加活動後更改本服務的國家設定,有可能無法順利獲得任務獎勵,例如在設定國家為台灣的狀態下參加活動,但事後更動國家設定為美國,即使符合得獎資格,亦有可能僅收到得獎通知但未能獲得任務獎勵,敬請見諒。
6. 本活動之指定捷運站站點:板南全線站點、中山站、北投站、民權西路站、大橋頭站、中正紀念堂站、古亭站、七張站、松江南京站、南京復興站、西湖站、大安站。
7. 本公司有權不予事前通知且無需說明理由而將特定用戶排除於本活動外或取消其獎項。
8. 本公司不針對本活動或中獎物品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以下事項: (1) 本公司並不擔保所有用戶均得參與本活動; (2) 由於個別用戶網路連線狀況、連線設備、科技通訊狀況及其他可能因素,本公司不擔保用戶參與本活動過程中之獎項將即時被本活動之系統收受; (3) 本公司並不擔保於本活動中所提供一切相關說明、內容及資訊之正確性;及 (4) 本公司乃獎項依現況提供,本公司並不擔保獎項具備之效能、不具瑕疵或符合用戶需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9. 本公司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對於用戶因參與本活動而生之一切損失及損害,皆不負賠償或補償之責。
10. 若因用戶違反相關規則、或用戶之不當或違法行為導致權利人之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或本公司因此致生訴訟而遭權利人求償時,活動參加者同意對於權利人及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及因此所支出之相關費用負擔賠償責任,並應由活動參加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本公司並有權取消其參加及獲獎資格。
11.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公司保有變更、暫停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本公司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恕不另行通知。
12. 個人資料同意(1)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本公司向用戶蒐集之識別類個人資料 (包含個人LINE ID、頭像、名稱、設定常搭公車路線時所參訪地點等得以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使用於本活動期間得獎判別相關範圍內,並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用戶所提供之前揭個人資料。若用戶不願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取得本活動獎項及收到本公司提供之相關活動訊息。(2)僅使用捷運轉乘公車資訊但無使用常搭公車路線功能用戶,本公司僅向用戶蒐集(1)描述之個人資料但不記錄用於本活動相關範圍。(3) 用戶得主張之權利如下: I. 查詢或請求閱覽。 II. 請求製給複製本。 III. 請求補充或更正。 IV.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V. 請求刪除。
13. 如因本活動而涉訟,用戶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請務必同意以上活動辦法再參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