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UID
- 19511
- 帖子
- 397
- 主題
- 39
- 精華
- 0
- 積分
- 833
- 楓幣
- 2656
- 威望
- 165
- 存款
- 142461
- 贊助金額
- 0
- 推廣
- 1
- GP
- 111
- 閱讀權限
- 50
- 性別
- 保密
- 在線時間
- 13365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3-1-3
- 最後登入
- 2024-12-1
|
本帖最後由 mm811127 於 2018-1-21 11:44 編輯
甲方:玩家
乙方:遊戲橘子
-----------------------------
第十八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
但乙方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乙方提供之遊戲品質,甲方同意乙方得於甲方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本契約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也就是說,當您在遊玩同時,乙方經由遊戲回傳了您電腦相關資訊
很可怕吧!合法的hacker行為
-----------------------------
第二十四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基本上第一次鎖定為7日,第2次將終止遊戲契約,可退費
查閱:
第二十七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第二十七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就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於扣除必要成本30%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自行參閱
-----------------------------
第二十九條、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第三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基本上若要跑法院的話要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住在南部的朋友若需要與乙方打官司,非常麻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