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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知名女星與模特兒胡文英女兒女演員鄭靚歆,於2023年間與網紅整復師「亞當老師」合作拍攝影片,未料亞當老師在施作整復時疏未注意施力力道,導致鄭靚歆受有左側第三肋骨線性骨折等傷害。刑事部分,亞當老師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定讞;民事部分,鄭靚歆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亞當老師求償新台幣105萬餘元,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決亞當老師須賠償14萬4271元。
鄭靚歆(右)淚控遭整復師喬到肋骨骨折,生活無法自理呈半殘狀態,2023年10月在母親胡文音(左)陪同下出庭。(資料照) 「亞當老師」具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士證書,於新北市汐止區經營傳統整復推拿。2023年6月20日晚間,鄭靚歆前往該處由被告為其進行整復推拿,過程中,亞當老師以右手握拳放在原告背部下方後,貿然不當施力將其身體下壓,導致鄭靚歆受有左肩及背部挫傷、左胸壓挫傷合併左側第三肋骨線性骨折等傷害。刑事部分,法院認定亞當老師疏未注意整復推拿之方式與力道,顯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案經上訴二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定讞。
鄭靚歆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其受有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就醫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合計求償105萬4133元。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針對各項請求事證與金額進行核定。 在工作損失部分,原告主張受傷無法工作求償24萬12元,法官查閱其收入明細與經紀公司陳報資料發現,原告在主張無法工作的3個月期間內,每月均有宣傳、節目錄影、團購與業配等收入進帳,且醫囑僅記載「需休養三個月不可激烈運動及負重工作」,認定原告未能舉證其實際受有不能工作之損失,故此項請求不予准許。 在精神慰撫金部分,原告求償70萬元,法官審酌原告大學畢業、從事演藝工作,以及被告研究所畢業、從事整復工作之身分地位與實際經濟狀況,並考量被告過失傷害之侵權行為態樣與原告精神所受痛苦程度,核定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 其餘求償項目方面,醫療費用因原告未能證明自行購買的濕熱電毯為醫療必要支出,僅准許實際就醫支出之5411元;看護費用依醫囑需專人照顧兩週,以每日2600元計算,判准3萬6400元;就醫往返之交通費用2460元則全額准許。法院判決被告亞當老師應給付原告14萬4271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加計年息5%法定遲延利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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