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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勞工對於退休金制度一知半解,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自2005年7月1日上路已經20年,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仍有35萬勞工是參與勞退新制但仍保有舊制年資,不少人疑問這類勞工若符合自請退休資格,舊制的退休金可以提前請領嗎?對此,勞動部表示得先經歷1過程。
勞退是「勞工退休金」的簡稱,同時也是法律規定雇主需要給勞工的退休保障,簡單來說就是雇主為勞工從原本的薪水中提撥一部份存下來,變成退休之後可以領的退休金。而根據制度的新舊,可以再分為2005年7月1日前的勞退舊制與2005年7月1日後開始實施的勞退新制。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指出,目前約有7萬4000家事業單位仍有舊制年資的勞工,總人數約48萬人,但其中僅有13萬人是單純的、只有舊制年資的勞工;另外約35萬名勞工,屬於保有舊制年資但後來轉成適用勞退新制。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在勞退新制實施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持續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在勞退新制實施前累積的工作年資,應予以保留。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2個基數,超過15年年資,每滿1年給1個基數,待勞工退休時給付。
勞基法第53條規定,自請退休條件的條件包括「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但年滿60歲」;若年滿65歲則是強制退休。隨著台灣逐漸高齡化,這35萬名適用勞退新制卻保有舊制退休金的勞工,年齡已逐步達到「自請退休」的階段,他們是否可提前請領退休金?
勞動部指出,因為這筆錢仍在雇主手中,需經過「勞資協商」,雇主同意才可先行領出。根據現行規定,如果是在94年至99年舊制轉新制的勞工,都未跳槽、還保有舊制年資,在還沒退休前,可以經過勞資協議,先將舊制那一段的年資退休金結算下來,有些雇主同意先行結算,並將這筆舊制退休金存入新制勞退的個人專戶中繼續投資,但也有勞工選擇直接領走自行規劃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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