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宸毓撰文
今 (2023) 年 10/25,行政院環境部發佈「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及「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新增車輛實際行駛排放測試 (Real Driving Emissions,RDE),同時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廢除「車型年」制度及鼓勵採用「全球調和輕型車輛測試程序,WLTP」等措施。
10/25 行政院環境部發佈「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及「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圖為測試示意畫面
機車審驗辦法草案預告,靠攏汽車修訂內容今 (11/22) 日環境部透過新聞稿方式預告修正「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草案,內容重點包含修正車型審驗合格證明、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及廢除「車型年」制度,靠攏 10 月份針對汽車修訂的內容,預計將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正式導入措施。
今 (11/22) 日環境部透過新聞稿方式預告修正「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草案,靠攏 10 月份針對汽車修訂的內容,預計將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正式導入措施。圖為測試示意畫面
https://news.u-car.com.tw/news/article/76766
輕量化政府預算/行政負擔,無排氣變更則無需重新申請合格證明據環境部表示,在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方面,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可建置審驗機制的公正客觀、強化使用者付費原則,除了確保車輛污染排放控制品質,更可以節省政府預算。至於廢除「車型年」制度,主要參考歐盟、交通部及經濟部能源局等管理規範,在車型無影響排氣之變更下,無須於每年重新申請新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簡單來說,未來車廠若針對車輛進行動力、排氣相關變更,將需要主動申請新車型排氣檢驗、審驗合格證明,而公部門環境部方面,將以市場抽樣方式進行查核,車輛需符合當年度、沿用年度送驗的測試值 ; 環境部表示,廢除「車型年」制度,預計減少達 50%以上案件數量,輕量化行政負擔。
環境部表示,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可建置審驗機制的公正客觀、強化使用者付費原則,除了確保車輛污染排放控制品質,更可以節省政府預算。圖為示意畫面
第三方審驗制度單位尚未公佈,柴油車相關辦法/措施稍晚餘機車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正具體措施包括導入第三方驗證制度、廢除車型年,以及採認歐盟及英國合格證明等,相關辦法正式施行的日期,將落在發佈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現階段尚未公佈納入第三方驗證制度的單位 ; 至於部分消費者關注的柴油車相關辦法/措施,發佈草案的時程將稍晚於本次公佈的機車車種。
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正具體措施包括導入第三方驗證制度、廢除車型年,以及採認歐盟及英國合格證明等,相關辦法正式施行的日期,將落在發佈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圖為環境部主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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