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奕如/台北報導 金鐘58薛仕凌以《台灣犯罪故事-出軌》拿下視帝,這一項目競爭激烈,薛仕凌和李銘忠纏鬥到最後一輪投票,最後薛仕凌以一票勝出。不過有網友質疑薛是3集戲份,跟其他長劇男主角相比,是否評分不公,對此,金鐘總召唐美雲在典禮結束時,就有進行解釋。 ▲薛仕凌以《台灣犯罪故事-出軌》奪得視帝。(圖/記者李毓康攝) 薛仕凌和李銘忠以《台灣犯罪故事》不同單元入圍視帝,短集數和長劇相比,讓不少網友疑惑,金鐘評審總召唐美雲表示,每個獎項的都會挑精采的3集來報名,若是報名不同獎項,像是編劇、導演等,就會挑出不同的3集來報名,評審都會看到,她認為沒有不公平。
《台灣犯罪故事》由4個單元組成,包括《出軌》、《生死困局》、《惡有引力》、《黑潮之下》,彼此故事各不相同,當時金鐘入圍公佈,在戲劇類節目入圍12項,成績不俗,但當時就有網友疑惑,明明是4個單元,為何可以報戲劇節目,而不是報名迷你劇集。 為此,文化部回覆如下。文化部影視局表示,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480分鐘之連續劇。 《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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