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封為「精靈系女神」藝人黎晏孜,控訴加入偶像劇《微笑House》拍攝後,製作公司負責人余志賢以缺資金為由,願拿房產為抵押,向黎晏孜借款共60萬元,但余男名下跟沒房產,因此提告詐欺,台北地檢署將余男起訴。一審余男被判刑5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日前駁回上訴,余男判刑定讞。
根據起訴,余男在2020年12月間,以獨角獸國際影音製作公司負責人名義,邀黎晏孜拍偶像劇《微笑House》,安排黎晏孜當主角,另以提供房產作為抵押,向黎晏孜借款共60萬元,作為拍攝資金周轉需要。
但2021年1月間,黎晏孜發現余男名下根本沒有房產可抵押,找余男談判,余男還是還不出錢。待黎晏孜離開,余男即遭4名男子痛毆,雖然事後余男對黎晏孜提告教唆傷害等罪,不過罪證不足,黎晏孜獲不起訴處分,4名動手的男子被起訴、判刑。
檢方也認定余男明知自己名下沒有房產,卻仍向黎晏孜謊稱有房產可抵押,涉犯詐欺罪證明確,依法將余男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余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為余男未與黎晏孜和解,依舊否認犯罪,5月刑期過輕,因此上訴。不過高等法院認為檢方上訴無理,依法駁回,全案定讞。
CR:https://ibf.tw/J8dm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