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歌王青峰和恩師林暐哲之間官司不斷,青峰、青峰母親廖碧珍主持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被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判青峰、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均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本名吳青峰的青峰200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創作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簽約期間,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林暐哲音樂社」,如果未於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合約自動延長1年。
青峰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續約,林暐哲2019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證信函告知青峰因未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反對,合約仍有效,青峰卻於2019年4月12日至9月6日公開演唱已授權「林暐哲音樂社」的著作,違反著作權法。
台北地院上月11日傳喚林暐哲到庭接受檢辯詰問,他認為與青峰簽有經紀、唱片及詞曲創作授權合約,青峰想解約,他遂其所願,「我移轉了一億多元的合約給青峰」,已經算淨身出戶,但不包括詞曲創作授權合約的解約。
青峰在法院開庭時指出,他與林暐哲合作十多年,無條件信任對方,他努力創作累積500件作品,沒日沒夜地懷抱熱情,「作品都是歷經傷痛寫出來的」,林卻以提假處分、刑、民事訴訟奪他的創作。
青峰說,林暐哲一再強調所有解約後利益都已釋出,不過,如果沒有詞曲授權,要如何跟別家公司談合約;林除了要蘇打綠過往的歌曲授權,還想要他未來的歌曲授權。
青峰指出,「小情歌」中的歌詞即「歌頌者」3個字,林竟認為是出於林自己的主意, 「林暐哲已不再是我認識的那個人了」,更盼望以後不要再有創作人遭受如此待遇。
青峰母親廖碧珍也曾說,所有的歌都是青峰絞盡腦汁寫出的作品,「東西怎能用搶的?」更指林暐哲「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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