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辛龍不滿許姓前老闆出版的書籍擅自使用他的肖像,並在文中提及他和劉真的隱私,於是提告求償399萬9999元。案經審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許男確實侵害肖像權,判賠5萬元,但難謂書籍文字對辛龍的隱私權造成侵害。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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