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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大陸。(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藝人王大陸涉花費360萬元找「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協助逃避兵役,懷疑對方拿錢沒辦事,透過知名車商小開游翔閔,找上刑警劉居榮偷查集團首腦陳男個資;又因直播主女友闕沐軒遭潘姓男子詐騙400萬餘元,透過四海幫堂主陳子俊偷查潘男親屬的個資。新北地院4月判決王大陸擅查陳男部分無罪,擅查潘男部分判刑6個月;新北地檢署日前已對本案全部被告包含王大陸的判決有罪、無罪部分,均提起上訴,無罪部分上訴理由為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有違誤,有罪部分為量刑過輕。 檢方調查,王男不滿陳男(當時陳已因詐欺案被羈押)收錢沒處理免役一事就失聯,找游男協助,去年2月游帶著王,將匯款單、陳嫌照片等證據交給當時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請警方幫忙。
檢警調查,劉居榮涉在警方的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登載不實查詢事由「妨害秘密;協助北投分局偵辦員警洩密案」,查詢陳男個資後以手機翻拍個資網頁畫面,轉傳給游嫌,還跟游邀功:「沒給你漏氣、專業吧、馬上搞出來、你應該很有面子、我不是空有其名」;游收到後立即透過微信轉傳給在場的王大陸,並稱「360萬拿回來,之後你再找別的人處理。」 合議庭認為,王、游、劉3人被訴違反個資法部分,證據固能證明3人有「未依法利用個資」客觀行為,進而侵害陳男資訊隱私權,但不足以證明3人主觀上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特別主觀不法要件。 但劉男以不實查詢事由查詢個資並洩密,合議庭認定他處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斥責他所為不僅損害警政機關系統管理正確性,更嚴重戕害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判刑1年4月。 檢警調查,王大陸另因女友闕沐軒遭詐,當事人潘男已入監服刑,也尋求游男協助,王與游、闕三人2024年間先成立「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微信群組後,游再拜託陳子俊幫忙,陳涉嫌以每筆個資1500元價格,向不詳徵信業者購入不詳地政士提供的潘男哥哥個資,還透過管道取得潘男胞姊的地址與手機,游回報給王、闕兩人知悉,並委由不詳人士至潘男親屬住處討債。 合議庭則認定,王、闕、游、陳等人均有罪,考量被告游、陳子俊及其小弟陳柏均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各判刑3月;王大陸無和解意願、闕迄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各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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