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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戰爭的人就是戰爭罪犯
糊塗到所以然了才打仗,小衝突兩個人打架,打得頭破血流,兩個都受傷,你說有什麼意思?發動戰爭,兩國相爭,要知道死多少人,傷害多少人,這個因果責任誰承當?發動戰爭的那個人,出主意的那個人。參與這樁事情的人,包括將軍跟士兵,還有無辜受害的這些人民,這個事情決定墮無間地獄。所以,人如果真正知道因果報應,決定不敢發動戰爭,為什麼?他知道發動一次戰爭,墮在地獄裡長劫不能出頭,太苦了。活在這個世間幾十年,為什麼幹這種惡業?我這一生遇到一個人,徹底反對戰爭,就是馬來西亞前首相馬哈迪。他說發動戰爭的人就是戰爭罪犯,這個話說得完全正確。地獄罪受滿之後,直接、間接受他傷害的人,多半都要來報復,向他討命,這個命債怎麼還?這些人有幾個人覺悟?算了,過去就算了,別提了。那個人那是菩薩,普通人做不到。你殺了我,我要殺你,你奪了我的財產,我要把財產拿回來,討命的、討債的。所以,真正了解事實真相,不敢做壞事,做不得,不值得。
用不正當的手段奪取別人的財物,統統要還債,還的時候還要加倍,加利息,你說何苦來?你所奪得來的還是你命裡所有的,真冤枉。命裡所有的打對折了,命裡有十個億,你現在不正當手段拿來,只有五個億,自己覺得不得了,其實命裡頭的財蝕了一半,你自己不知道,你要知道你才會傷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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