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仲惟鼎(谷阿莫)拍攝的「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未侵犯男子石晉維的名譽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男子石晉維2014年間出資30萬元與呂宇晟等人合夥開設MAX能量工坊,股東因質疑財務不清,2015年8月召開財務說明會卻爆衝突。呂與網路藝名「谷阿莫」的仲惟鼎拍攝「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影片,石認為影片讓大家以為他要搶奪呂的股份,提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呂、仲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移除影片,但一、二審皆敗訴。
石晉維主張,MAX能量工坊的財務、行政經營等事務皆由呂宇晟負責,因合夥股東懷疑呂未將合夥金額投入合夥事業,且有挪用公款、浮報設備費用及私吞合夥人交付的工程裝修款嫌疑,且呂與洪姓學員另有50萬元糾紛,因此2015年8月22日晚上合夥人開財務說明會。因洪見呂侵吞公款卻無悔意,因此出手毆打,且呂被要求交出帳戶、存摺給八德店、土城店店長保管,大小章則由石保管,呂2021年7月22日與仲惟鼎「拍片」,講述被黑道玩弄的故事。
石認為「谷阿莫」在網路媒體界有盛名,呂、仲卻編造故事,且影片隱匿因呂帳目不清、獨攬經營,卻未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方引發衝突的背景,讓大家以為呂很委屈可憐,這嚴重影響他的名譽、信用評價。
呂宇晟被打到腦震盪、雙肩、胸部、頸部、右顏面擦挫傷、左頂頭部與左前額有撕裂傷,還被逼簽面額各10萬元的本票5紙、交出銀行存摺與印鑑,洪姓學員還因此遭判刑6月、緩刑2年。呂認為石與洪事前縝密計畫。
對於「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影片,呂宇晟與仲惟鼎表示故事角色沒使用真實姓名,創作重點式描述事件原委,並無捏造。因台北地院判石敗訴,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民事庭認為,影片中提及石晉維在合夥事業初創時出資10萬元,與石主張的30萬元不同,依證人證詞並比對合夥契約書簽訂的時期,不能認為呂刻意扭曲或虛構出資額;影片提及呂被黑道毆打、逼簽讓渡書部分,因涉案人已受刑事有罪判決確定,高院也認為不是杜撰。
影片中提到「宋哥和石敢當只是非常羨慕和忌妒,大軍(指呂)現在能過上如此優渥的生活,以前店沒賺錢時,他們都沒有意識到,份到用時方恨少,直到健身房賺錢了,他們才明白股份少,真的分不到什麼錢」部分,高院認為是依呂親身見聞和經歷提出評論,忠告閱聽者慎思、眼光放遠,不是單純輕視、歧視或辱罵,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高院認為呂宇晟與仲惟鼎在影片中的言論,或出於事實,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或就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主觀意見,石晉維求償無據,要求移除影片也無理。本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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