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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謝金燕」稱號的藝人舒子晨,日前被周刊踢爆找「黑衣人」喬合約,舒子晨否認,且認為是經紀公司宇朕國際負責人鄒巧雲向周刊爆料,被栽贓,因此對鄒女、周刊及記者、宇朕國際求償200萬元。不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舒子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舒子晨不滿被誣指2020年5月12日找黑衣人到宇朕國際針對合約談判,因為當時她根本不在場,是她的經紀人董靜怡帶了2名黑衣男子,且是宇朕負責人鄒巧雲以每月1萬5000元聘請董女負責另名藝人的經紀事務,事後發生爭執,宇朕停止給付董女薪資,才會進行協商,根本和她無關。
未料鄒女向周刊爆料,周刊於同年月27日,以「女神過河拆橋」為題,報導她找來黑衣人到宇朕威脅要求解約,過程中還爆粗口。舒子晨認為,周刊報導未盡合理查證,已嚴重損害她的名譽,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並刊登判決全文。
不過宇朕國際和鄒女反駁,董女確實是舒子晨的經紀人,事發當天,董女強調是受藝人委託,因此高度可信為舒子晨委派。周刊及記者則強調,報導皆根據對方提供的證據,也已進行查證,難認有報導不實。
法官則認為,勘驗錄音內容,董靜怡為舒女的經紀人,宇朕也和舒女簽有音樂經紀合約,即便董女未明言是代理何人,但鄒女確實也有理由相信是代理舒子晨到場。另黑子 人確實也有如報導所述口出不雅字眼,周刊記者也有聯繫舒女、董女查證,並在報導中呈現,並無不實,因此判決舒女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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