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
安于晴日前到泰國旅遊,指控遭當地警方無故勒索,最後付了2.7萬泰銖(約2.5萬台幣)才能走人。起初泰國警方否認此事,反過來指控是安于晴攜帶違禁品在先,沒想到案情30日大逆轉,當地警方不僅坦承有收錢,泰國眾議院前議員更公開收錢的影片向安于晴道歉,「希望台灣人原諒」。安于晴今(31)日出面受訪公開真相,表示會再次出現,不是為了要炒作、或是說警察哪裡做錯,只是因為不想被抹黑。
安于晴說事情發生是從夜店開始,因為夜店一點關,前面她先幫朋友叫了計程車(grab)送他們上車之後再等另一台grab,從等車到事情發生的時間共是二到三個小時,就是也就是一點到三點多。「那發生事情的時候,我是都不能用
手機的,所以我對時間的概念是很模糊的。從我們被攔之後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搜查包包,我想要跟另一車的朋友說我被臨檢了,並且隨手拍告訴他說我們被臨檢了,立刻就被警察阻止並且要求刪除。當下警察還用翻譯看我跟我朋友說了什麼。之後就是我會泰文的朋友在跟警察溝通的,我就是一直站在旁邊等候。也許是溝通不良,但最後的結果我的朋友告訴我們他要我們數27,000避開攝影機,隨後他拿著電子煙叫我拍照,然後那位警察派了另一輛計程車讓我們走,原先做的那一輛車警察請他先走。」
安于晴說「喝醉事件」 要如何證明她醉了?且「電子煙事件」,當下路檢上她是沒有電子煙,「我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但是針對我自己我是沒有的,我們是八個朋友2輛車,我更不可能無端端去搜他們,可以確定的是,最後離開的時候警察把電子煙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而且過路檢,我不會那麼囂張在警察面前抽,指控說電子煙是我的,要怎麼證明是我的,照片影片都被刪掉了,收錢也看不清楚,有監控的情況下我怎麼會去亂說呢?我可以去說大一點的金額,幹嘛講兩萬7?還有如果當下持有電子煙,那可以開罰單給我,但我不但沒收到還被停留許久,被收2萬7。」至於「飯店監視器畫面」畫面她也表示:「我是在飯店收黑錢還是路檢收到黑錢?」
泰國警方說她是危險人物,對這點她也說,「一邊說我是危險人物,另一邊又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所以放我走了,若是不危險,那就更不需要花45分鐘左右的時間在那逗留 不是嗎?飯店在夜市旁邊,所以臨檢完才會出現在那條街上,另外他摸我們另一個男生的口袋也就是畫面中走前面那個男生,警察摸他口袋的時候他用手機擋著了。而且警察拿完錢有留兩百塊給我們,派另外的一台計程車離開(他就是接受訪問的人,警方的人)」她說,「我被教導/認知的是,必須配合臨檢,必須讓我們知道犯了什麼錯,既然警察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科技發達為何不能使用電話谷歌翻譯,若犯錯了開個罰單讓我們離開就好,為何會被收費 ?」
她說會接受訪問的重點還是在於「我在臨檢站花了比其他人長的時間,當下有會以簡單泰文溝通的朋友在場,嘗試溝通無效,在沒有被告知自己犯了什麼錯,被開罰單情況下 被收費,主要是分享自己故事讓大家有個警覺,電子煙和沒帶護照是犯法沒錯,但我們要把重點放在對的地方,我要強調的是『如果是違法 更應該開罰單 』,而我當下受到的指示是,要我們一群人付錢避開攝影機, (把真實當下的狀況說出來就好)也就是被叫到角落收錢,其他的就交給大眾自己評斷。因為大家心裡都有答案的。」
她說不回答過度猜想的問題,只是要分享經驗,不知道會得到這麼大的迴響,「我也配合調查了,事情我交代完了!就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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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于晴今天公開在泰國遭警察無故勒索的經驗。圖/經紀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