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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掛提告說明⚠
如遊戲官方說要告你 不用理會 最多封帳號
客服會加油添醋說的很恐怖一樣 只能嚇嚇學生而已
萬哥沒有提供 炸房 炸頻 導致伺服器癱瘓 或者是竊取洗刷遊戲道具點數的功能 所以用戶也沒使用過 所以不用擔心
遊戲公司要告得告多少人 可能嗎? 要告就告了還通知你
你看過警察抓壞人 去通知壞人 我準備要來抓你摟?
法條白話文說明
358條 你有盜帳號嗎? 你有植入病毒破壞侵入他人電腦嗎?
359條 你有無故刪除變更他人的電腦紀錄損害公眾利益嗎?
360條 妳有用電腦軟體干擾他人電腦設備嗎? 讓人家當機不能使用電腦嗎?
361條 你有對公家機關電腦及設備 做過358~360條任何一件事情嗎?
362條 你有製作開發犯罪的電腦程式嗎? 提供自己或他人拿去危害社會嗎?
363條 告訴乃論 (須主動提告 可撤告) 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會提告 無法撤告)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
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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