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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那對夫妻 by 莎里.拉佩納
2019-11-17 18:56
拉斯巴克等他們回答。
先回答的是她。「在街上。」
拉斯巴克說:「你們後院有車庫,卻把車停在街上?」
「大家都這樣,」安說,「街上的路比後巷好開,尤其是冬天。大家多半都申請停車許可,把車停在街上。」
拉斯巴克說:「這樣啊。」
「怎麼了?」安問。「有什麼問題?」
拉斯巴克說:「這可能給綁匪行了方便。既然車庫是空的,門又沒關,綁匪就可以倒車進去,在車庫裡抱嬰兒上車,避人耳目。假如車庫裡有車,綁匪得抱著孩子在巷子裡走路,就有被人看見的風險,比較難成功。」
拉斯巴克發覺馬可臉色比之前更蒼白,這真不容易,因為他早已蒼白得很離譜。
拉斯巴克又說:「我們希望能從車庫找出些鞋印或胎痕。」安說:「你講得好像這是有預謀的。」
拉斯巴克問:「妳認為不是?」
「我……我不知道。我以為蔻菝被綁是因為我們留她單獨在家,以為歹徒是趁機犯案,就像在公園趁我不注意偷走她那樣。」
拉斯巴克點點頭,像是努力想要從她的觀點來理解。「我知道妳的意思,就好比說,媽媽帶小孩去公園玩,歹徒趁她去冰淇淋車冰淇淋的短短時間,把落單的小孩抓走。這種事是有的。」他頓了一下。「但妳一定懂得這兩者的差別。」
她茫然望著他。他得記著她受到太大驚嚇,可能還沒回過神,但這種事他見多了,這是他的工作。他向來理智分析,不受感性影響。他必須如此,要有效率就必須如此。他會找到那孩子,無論是死是活,總會找到,也會找到帶走她的人。
他以一種就事論事的語氣對那母親說:「差別在於,偷走妳女兒的人知道她一個人在家。」這對父母面面相觀。
做母親的低聲說:「可是沒人知道呀。」
拉斯巴克說:「當然,就算你們在家熟睡,她也有可能被偷走,這一點我們無法確定。」做父母的當然希望不是他們的錯,希望孩子不是因為獨自在家才被偷走,希望這事是無論如何都會發生。
拉斯巴克問:「你們家的車庫門向來都開著?」
馬可回答:「有時候。」
「晚上也不關?不怕小偷?」
「我們家車庫沒有值錢的東西。」馬可說。「如果車子在,那我們通常會鎖車庫,可是車庫裡只放車,沒放別的東西,我所有的工具都在地下室。這一帶雖然環境很好,但擅闖車庫的事
情還是有,鎖也沒用。」
拉斯巴克點點頭,又問:「你們的車是哪一種?」
「是輛奧迪,」馬可說,「怎麼了?」
拉斯巴克說:「我想看一下。能不能把鑰匙給我?」
馬可和安困惑地對看一眼。馬可起身走到大門旁,從邊桌上的碗裡拿出一串鑰匙,默默交給警探,然後坐回原處。
拉斯巴克說:「謝謝。」又傾身向前,認真地說:「我們一定會找到做這件事的人。」
他看他們,他們也看他,眼睛對眼睛。這個母親哭得整張臉都腫了;父親的雙眼因為悲痛和酒精而浮腫又布滿血絲,臉色蒼白。
拉斯巴克對詹寧斯點個頭,一起去屋外檢查車子。康提夫婦坐在沙發上,不發一語,目送他們離開。
※※※
安不知道這個警探是怎麼想的,不知道他為什麼對他們的車有興趣。他好像在暗示什麼。她知道當妻子失蹤的時候,丈夫通常是頭號嫌疑犯,反之亦然。但是小孩失蹤的時候,頭號嫌疑犯會是父母嗎?怎麼可能,誰會傷害自己的小孩。再說,他們都有可靠的不在場證明,辛西亞和葛倫可以幫他們作證。他們沒有辦法把自己的女兒帶走藏起來,而且,他們為什麼要做那種事?
她知道警方正在附近搜索,敲左鄰右舍的門,詢問那些被吵醒的鄰居。馬可提供警方一張蔻莅的近照,前幾天才拍的。照片上是個金髮藍眼的快樂寶寶,對著鏡頭笑。
安很氣馬可,很想朝他大叫,用拳頭打他,可是家裡滿是警察,她不敢。而且看他臉白成那個樣子,就知道已經在怪自己了。她知道這件事她一個人撐不過去,只好倒在他懷裡哭。他摟住她,緊緊摟住。她感覺得出他在發抖,感覺得到他的心在痛苦地跳。她對自己說,他倆在一起,必定能夠撐過這個難關。警察會找到蔻菝,他們會把女兒找回來的。
否則,她永遠都不會原諒他。
※※※
拉斯巴斯警探穿著輕薄的夏季西裝,走出康提家大門,走下臺階,走進悶熱的夏夜。詹寧斯警探緊跟在後。他們從前就合作過,兩人都見過一些恨不得能夠忘掉的東西。
他倆一同朝對街走去,街邊停滿整排車,車頭對車尾。拉斯巴斯按下一個按鈕,那輛奧迪的頭燈閃了一下。鄰居們都穿著睡衣和夏天的浴袍站在門口,看拉斯巴克和詹寧斯走向康提家的車。
拉斯巴克希望這條街上有人知道或看見了什麼事,此刻能挺身而出。詹寧斯低聲問:「你怎麼看?」拉斯巴克小聲回答:「不樂觀。」
拉斯巴克戴上詹寧斯遞給他的乳膠手套,打開駕駛座的門,往裡面看了一下,默默走到車後。詹寧斯緊緊跟隨。
拉斯巴克打開後車廂,兩位警探一起往裡看。空的,很乾淨。這輛車才開一年,看起來還很新。
詹寧斯說:「我好愛新車的這股味道。」
孩子顯然不在那裡,但之前就很難說。也許鑑識小組會在裡面找到粉紅包屁衣的纖維,或是寶寶的DNA,例如頭髮、口水,甚至血液。沒有屍體很難成案,但父母要是把寶寶放進後車廂,絕不可能出於善意。所以假如真的在後車廂找到失蹤嬰兒留下的痕跡,那他一定會釘死這對父母,因為若說拉斯巴克這典:年來在工作中學到過什麼,就是人們幾乎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拉斯巴克知道,嬰兒也有可能在派對開始之前就出事了。他得向那對父母詳細盤查前一天的細節,查清楚誰是父母以外最後一個見到嬰兒活著的人,他一定會查清楚。也許那天稍早有幫忙照顧孩子的人來過,或是打掃阿姨,或是鄰居。若有人來過,就可能見到常時孩子還活得好好的。他要先確定最後一次有人見到孩子活著的時間,才能繼續辦案。開著監視器跑去鄰居家、半小時探視一次、動作感測器失效、大門沒關,凡此種種都有可能只是這對父母精心設計的不在場證明,想混淆警方的視聽。說不定那天稍早他們就已殺了孩子,有可能是故意殺害,也有可能是出了意外……他們有可能把她放進後車廂,先載去某處棄屍,再回來參加隔壁的派對。假如他們當時頭腦夠清醒,也有可能不會把孩子放進後車廂,會放在嬰兒座椅上。死嬰和熟睡中的嬰兒看起來差不多,當然,也得看她是怎麼死的。
拉斯巴克知道自己未免太不相信人性,可是他最初也不是這樣的他對詹寧斯說:「叫尋屍犬過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