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屍體長髮之謎 · 殺人方程式2 by 綾辻行人
2019-11-9 21:26
正如阿響所說的,楠等一正在四樓的臥室裏等着大家的到來。
屋內沒有甚麼大的變化。通向陽台的玻璃門關着。深雪快步跑到門邊,頭緊緊地抵着玻璃,望着外面。
「甚麼也沒留下。」
阿響說道。
「最多在護欄的鐵管上留下一點煤灰。」
「煤灰……喂,你們燒甚麼呢?」
深雪扭頭問道。
阿響慢慢地朝床走去。
「我的手絹。」他回答道,「但是,我做了一點處理,用儲藏室的塑料罐裏的燈油稍微浸了一下手絹,讓它容易燃燒。我把手絹繫在陽台的護欄上,從下面用打火機點着的。」
即便他這麼說,深雪還是覺得納悶。
「你說從下面?怎麼從下面點火呢?」
「我做了導火線,然後將其垂下去。」
說着,阿響將右手插入褲子口袋裏,從裏面拿出來一卷黑色縫紉線。
「涼子,這個還給你。謝謝。」
「那就是導火線?」
「是的。」
阿響將線遞給涼子。
「把這個也用燈油浸一下,然後將其一端繫在手絹上,一直垂到山坡下。從下面點火後,順着浸過燈油的棉線,火焰上升,最終手絹燒起來,燒到一定程度,就從護欄上脫落下去。——就是這樣弄的。
「要是有強風,火焰或許中途就被吹滅了,幸好今天晚上沒有風,所以進展順利。雖然這裏叫做『鳴風莊』,但就算平時,從半夜到早晨,『不可思議的風平浪靜』,是吧?蓮見。」
「啊,哎。」
「你的意思是說——在兇案發生的那天晚上,罪犯也做了同樣的事情。」
「是的。但是……」
阿響將視線投向床頭櫃上面。那裏放着煙灰缸和一個煤油燈。
「或許那天晚上,罪犯沒有用儲藏室的塑料罐中的燈油,而是用這個燈里的煤油。導火線則是從美島夕海的針線包裏消失的黑色棉線。而且當時的火焰碰巧被坐在窗邊的青柳看到,因此他才會說目擊到了『火球』。時間是——凌晨2:30、3點的樣子。當時護欄上可能有一些煤灰,但是被早晨開始的大雨沖刷得乾乾淨淨。」
「但是——」
就算阿響講到這裏,深雪還是完全不明白。
「為甚麼要做這種事呢?殺害夕海的罪犯為甚麼要做這個?究竟是為甚麼……你們能明白嗎?蓮見,涼子。」
深雪忘卻他們兩人也算是那個案子的「疑犯」之一,毫無戒心地問起來。那兩個人緩慢地搖搖頭,面部表情中交織着懷疑和不安。
「所以,包括這個問題在內,我馬上就要詳細說明了。」如此宣告完,阿響坐在床邊。此時,他沒有戴墨鏡,眼睛裏看不出他說「今天晚上要做個了斷」時所浮現出來的憂鬱神色。看起來,他是有意識、地表現出冷靜的神情。
阿響給香煙點上火,稍微停頓了一會。深雪、蓮見夫婦,還有楠等一都沉默不語,等着他開始「說明」。楠等一雖然幫忙「測量」呀,「實驗」呀,但是似乎也沒完全了解阿響的想法。
「首先,關於在這個房間裏發生的美島夕海被害案,我們整理一下迄今為止已經淸楚的事實。」
很快,阿響開口說,他的語調、措辭非常正式。不僅僅是面對深雪,而是面對蓮見夫婦、楠警視——面對在場的所有人進行講述。或許他想從這樣一個立場進行說明吧。
「案發時間是18日凌晨1:30左右。兇器是這個房間裏的銅花瓶。從諸多情況推想,罪犯是當時在鳴風莊的『內部人員』,而且這很可能是突發性事件。
「案發後不久,發生地震,油漆潑灑在三樓的走廊上。罪犯擦拭掉指紋並做完其他善後工作後,跳過被油漆污染的地面,逃走了。因此『罪犯當然是能跳過油漆的人』,由此容易推導出這樣的條件——『罪犯是腿腳方便的人』。於是,案發當時,不管甚麼情況,但凡腿腳不方便的人,也就是青柳洋介、後藤慎司、蓮見涼子、明日香井深雪四人不符合那個條件,被排除在外。剩下的人就是蓮見皓一郎、五十嵐幹世、杉江梓、千種君惠和我五個人。其中,我和蓮見的確有不在現場的證明。——對嗎?深雪。」
深雪老老實實地點點頭。22日下午,阿響在病房裏曾和阿葉以及深雪談過這些。此時,不過是進行簡單的確認。
「但是另一方面,我已經說過好多次了,我覺得在研究這個案子時,最重要的是罪犯為何要剪掉並拿走受害人的頭髮。我想諸位都知道,六年半前,發生在東京的美島紗月被害案中,也出現過同樣的情況。但是在今次的案子裏,除了頭髮被剪掉之外,還有更奇怪的事情,就是除了被剪掉的頭髮之外,罪犯還從現場拿走了各種各樣的東西。
「罪犯為何做那些事?罪犯為何要那樣做?」
這也是阿響在病房裏強調過的問題,在這裏也是確認一下。而且,對了,他在病房裏就是順着「某種推理的邏輯」,說只有深雪是罪犯的。他終於要在這裏,講述那個「推理」吧。
深雪內心惴惴不安地看着阿響的舉動。他乾咳一聲,清下嗓子,手在上衣的內口袋裏摸索着。
「從這個房間裏被拿走的美島夕海的物品,具體是以下這些東西。」
從口袋裏拿出來一張折疊起來的紙,似乎是從本子上撕下來的一頁。阿響打開紙,看着上面,繼續說起來。
「黑色的長袖襯衫一件,黑色長袖運動衫一件,黑色寬邊褲一條,白色薄毛衣一件,長袖長褲的睡衣一套,顔色為藏青色,帶白色水珠圖案。黑色皮帶一條,淡綠色圍巾一條,綠色毛巾一條,同樣綠色的浴巾一條,黑色絲襪三雙,旅行包一個,裝有錢包、記事本、手帕、紙巾、梳子、鑰匙串和化妝品等東西的黑色挎包一個。夕海被害時,就穿着那一套睡衣,後來被兇手脫下來。
「罪犯為何要特意拿走這麼多東西呢?」
阿響抬起眼睛,看看深雪他們四人的反應。
「不能因為挎包裏有錢包,就認為罪犯的目的在於盜竊財物。如果罪犯想要錢,只要拿走錢包或者挎包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把那麼多的衣服、毛巾和吹風機都拿走。
「能不能用『戀物癖』這種概念來說明呢?因為罪犯對女性的衣服、頭髮等有着異常的癡迷?或者,罪犯是個男的,卻喜歡穿女人的衣服?但是,如果這樣理解,罪犯就沒有拿走毛巾和吹風機等東西的理由。而且,如果這樣理解,罪犯為甚麼不拿走同一個房間裏的罩衫、裙子和內衣等東西呢?——顯然,這種分析說不通。
「稍微改換一下思路,可以這樣考慮。罪犯真正想要的是那些東西裏的某個物品。例如那個東西是吹風機,為了不讓我們明白——為了『遮掩』,就拿走了許多其他東西。這是混淆視聽的一種形式。」
原來如此,是「隱藏」呀——到此,深雪開始明白了。但是阿響很快又說起來:
「這種思路也是不行的。」
他搖搖頭。
「衣服、毛巾、絲襪,還有吹風機……罪犯對這些物品的選擇,乍看上去,亂七八糟。但我總是覺得這其中隱含着非常具有現實意味的連貫性。也就是說,我們在這裏要找尋出這些物品之間的某種共性。從這個意義上看,剛才『遮掩』論的方向就不對——『形式』上不吻合。我覺得可以暫時保留這種判斷,如果實在找不到共同點,其可以作為最後的一種解釋方法。」
阿響重新在嘴角叼上一支煙,沒有點火,繼續說下去。
「讓我重複一下問題。罪犯為何要從受害人那麼多的隨身物品中,選擇並帶走剛才列舉出來的東西呢?」
深雪再次考慮一下——究竟是為甚麼呢?但是,她還是不太明白罪犯的目的,也沒有找到阿響所說的「物品之間的共同點」。
「剛才列舉出來的所有物品不是沒有共通的特性嗎?沒有金錢價值。也不是罪犯感興趣的對象。顔色也各不相同。物品的原有功能也各不相同。有可以燃燒的,也有不能燃燒的。我就這樣考慮來,考慮去,最後自然而然地想到最符合『形式』的一個答案。也就是——」
阿響給香煙點上火,吹了大大一口的煙霧,然後將其放在煙灰缸上。
「錢包、化妝品之類的細小東西都放在挎包裏,可以將它們作為一個整體,這裏就不作考慮。剩下物品的共通性就是——它們具有某種程度的長度和強度。」
「強度?」
深雪不禁覺得納悶。
「是強度。尤其是抗拉力。」
「是吧。」
「深雪更加覺得納悶。」
「那麼,怎麼回事……」
「襯衫、運動裝、褲子、毛衣、睡衣、皮帶、圍巾、毛巾、浴巾、絲襪、對風機的電線、帶挎帶的挎包。如果把這些東西都繫在一起,會怎麼樣?」
「繫在一起——」深雪在腦海中浮現出那種場景,說起來,「做成長繩?」
「對,那就是答案。」
阿響滿意地點點頭,向大家展示起放在床邊的那個運動包。
「這裏面放着和案發時被拿走的物品一樣的東西。購買時,盡量選擇相同尺寸、相同材質的東西。用這些東西,我稍微做了加減運算。」
阿響打開包,首先拿出來的是小挎包。
在被拉直的挎帶中央,牢牢繫着絲襪的一端,把絲襪從運動包裏拽出來後,另一端和第二雙絲襪的一端繫在一起,接下來是第三雙絲襪,再接下來是被擰成繩索狀的圍巾……就這樣,被繫在一起的物品被一個接一個地拽出來。
「我先測量了各個物品的長度。」
阿響停下手,重新開始說起來。
「當時,比如長袖襯衫,我就這樣,先解開前面的鈕扣,然後將左右袖口和衣角捆在一起,擰成繩索狀。因為這種形狀,強度最大,也有長度。如此一來,它的長度就是——」
阿響把視線落在剛才那張紙上。那裏好像記錄着測定的長度。
「大緻是100厘米。運動裝比襯衫結實,可以將兩個袖口展開使用。它的長度是120厘米。——我就這樣,在注意保證某種程度的強度下,測量了各個物品所能達到的長度。下面,我就列舉一下測量出的數值——
「寬邊褲90厘米;毛衣130厘米;睡衣100厘米;睡褲90厘米;皮帶90厘米;圍巾120厘米;毛巾100厘米;浴巾150厘米;絲襪考慮到它可以拉伸一定長度各是150厘米;吹風機當然可以使用電線部分,電線200厘米;而且我還從挎包的帶子正中量到挎包底部,90厘米。
「把這些全部加起來,就是1830——18米30厘米。但是,大家看一下像這樣實際繫起來的東西後,就會明白——」
阿響看看從運動包裏拿出來的那些東西。
「為了將各個物品牢牢地繫在一起,需要相當長度來打結。像浴巾這樣的厚東西,至少需要40厘米打一個結,即便是吹風機電線那樣的東西,也需要20厘米打一個結。如果兩端都需要和其他物品相連,所需長度就要翻倍。但是只有挎包例外,它就這樣掛在『繩索』的最前端,所以長度不會減少。
「如此一來,平均每個物品用於打結的長度是50厘米,除了挎包,有14個東西——也就是要從剛才的總長度中減去700厘米。最後的答案是1130——11米30厘米。那麼,這個長度是怎麼回事呢?」
「11米30厘米……」
深雪在嘴裏含混地嘟噥着,視線移向陽台方向。
「是這個建築物的高度嗎?」
阿響點點頭,嘴角處露出些許笑容。
深雪繼續問下去:
「罪犯將很多東西繫在一起,做成『繩子』,下到地面?」
「當然會出現這種想法。剛才我說『要有一定程度的強度』,就是指能支撐一個人體重的強度。」
「從那個陽台下去?」
「所以今天我測量了一下。從四樓的那個陽台到地上的——更準確地說,從那個護欄最下面的鐵管到山坡下方,那個水池中的踏腳石的距離,結果是11米70厘米。這和算出來的『繩索』長度相差40厘米。」
這時,阿響的嘴角邊又露出些許笑容。
「另外,美島夕海的身高是158厘米,根據她的身高和殘留的頭髮長度來推算,被剪掉的頭髮長度大緻是90厘米。在扣掉用於打結的50厘米,正好是40厘米。」
「啊……」
「這不就是罪犯剪掉頭髮的原因嗎?」
阿響將視線從深雪身上移到其他三個人那裏,改換語調說起來。
「拉直並捆成一把的頭髮也是具有某種強度和硬度物品之一。為了彌補『繩索』的不足長度,作為最後的材料,罪犯使用了死者的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