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 肢解屍體之謎 · 殺人方程式1 - 推理探索 - 免費小說 - 冰楓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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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肢解屍體之謎 · 殺人方程式1 by 綾辻行人

2019-11-9 21:24

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二夜。
昨夜響來了通電話,說,完全清楚事件的真相了,還想請她協力破案。
這之前的一日,星期天下午,在照命會總部大樓屋頂時,他早已發覺了甚麼了。那時,映美曾試着要問他,結果卻在曖昧中分手。
只是,分手前他還說了一句話,說事件快要解決了,光彥先生也會在這星期被放出來。
今天跟公司請假,下午與響見面後,映美總算在那裏被告知事件的真相。
她單獨一人在房內。喝着不加任何東西的苦咖啡,瞄了瞄裏頭的臥室門。
光彥已經送檢了,被檢察官問過案。只是,他依然否認涉案。拘留期間原則上只有十天。在這期間內不論他的態度是否有改變,都會被起訴的。
如果響的推斷是正確的,然後現在開始要進行的策略也順利的話,光彥應該會被無罪釋回。
(那個時候,我要用甚麼表情來迎接他呢?)
失去了母親,所憎恨的繼父也死了……
受到緻命打擊的禦玉神照命會創始教祖光子的兒子——光彥,今後打算如何呢?如果他要接下會的經營權的話……
繃緊的心中浮現光彥的臉。
然後,明日香井響的臉又重疊上去——

「……因為這樣,犯人在岸森範也協助下,將貴傳名剛三的屍體,由總部大樓屋頂運到華廈K屋頂。他的方法是……」今天下午,在某咖啡廳內,映美聽着響的說明。
「總部大樓的高度約十五公呎,而華廈K的高度有二十公呎左右。不過,因為地面的高度原本就差個數公呎,所以我們可以假設實際上這兩棟樓的屋頂幾乎是一樣高的。
「另一方面,隔着河的兩棟樓間的距離,大約是二十公呎左右。我畫個圖讓你看比較清楚。」
響撕下手冊的一張空白紙,放到桌上,再用細宇筆簡單地畫個圖。
(有四幅圖)
「當然,如果這麼丟下去的話,加上加速度,屍體一定會猛撞上牆壁的。所以犯人就預先再準備一條剎住用的繩索結在袋上。
「兩屋頂間的距離以二十公呎來算,所以屍體到達華廈牆角的直線距離是二十平方與二十平方之和的平方根,約二十八公呎左右。將剎住用的繩子長度準備在二十八公呎以下,另端固定在頂樓的欄杆的話,袋子就會在要接上牆壁前止住的。
「剩下的,是兇手從那大樓屋頂逃脫及將屍體拉上華廈屋頂。這個方法的優點是,能夠同時將這兩件事用一個力量一起完成。乍見不會覺得這個方法好像很麻煩,但是,如果把全部要素放在一起考慮的話,可以說這是又省力又能得到平衡的方法。
「兇手將掛在滑輪上一端的繩索綁在身上,從屋頂跳下來。只要這樣做就好了。兇手的體重將懸吊在對岸的屍體拉上去。一着地,在大樓這邊的兇手,便將剩餘的五公呎高,用拉繩子的方法,讓屍體上升,另一邊的岸森也從上面拉着繩子幫忙——
「就像這樣!」響將兇手的動作與屍袋的動作,用箭頭標在圖上。
「四樓的荒木治說看到的影子,大概是當時犯人跳下去的時候吧!雖沒有像單純落下那麼快,但至少比獨自沿壁爬下的速度要快得多了。」
「那麼,當時那個人聽到的聲音是……」映美道。
響頷首:「我想是滑輪的轉動聲吧——
「好了,再繼續。被拉上去的屍體,岸森就把它拖入屋頂,然後解下繩索。將屍體搬上水塔,是為了要將警方的視線移離河那一面。關於裝過屍體的袋子及捆袋的繩子,我想他不是丟到河裏,就是先拿回屋裏後再處理掉吧!另一邊,已落地的犯人則用手拉回掛在兩岸間的繩索,然後拿着逃走吧——
「以上就是犯人使用的障眼法。這種物理學上的障眼法就算曾被用在推理小說上,我也並不覺得有甚麼高明。而且類似這類的障眼法,已有過好幾個前例……老實說,真正精彩的是後頭。
「美耶的供詞裏曾提及:貴傳名剛三最近——尤其在『閉關』後,好像胖了不少。一般而言,心理上有壓力時,通常會變瘦,但也有人相反地會變胖……我想,這是因為不習慣『閉關』,還有光子橫死事件的壓力吧!
「兇手被迫再做出數公斤屍體與自己的差數。今次,他切下手。手的重量與頭差不多,也有四公斤左右。」
「可是——如果是要加重自己的重量的話,並不一定需要切屍體,只要加個重物也是可以的……?」
「你說的沒錯,只不過,剛剛我也提到過,砍下頭部是除了為調節體重外,還有一個非得如此做不行理由——而且他也可以趁此來調節體重——正如剛剛所舉的,自己脫逃的同時,也可以吊起屍體的障眼法一樣,這個兇手,在某種意思來看,是進行着既大膽又危險的一次定勝負的賭局。不過由這點來看,他是一位很有邏輯思路的人。
「由此看來他應該也計算過把手切下的好處吧!要是他拿走放在閣樓洋房內的重物的話,反而會引起懷疑,所以這樣做是更合理的……」
「更合理嗎……」
映美先是心服地點頭,卻又想到了一個疑問:「不過——那個滑輪障眼法——」
「今次又是甚麼問題?」
「這麼重量一調整下來,兇手比屍體更重,假設重上五公斤來說吧!假設——好吧!屍體有六十公斤,犯人有六十五公斤,那,犯人拉着繩索另一端往下跳的話,在速度上又是怎樣?」
「嗯嗯!」不知為何響在笑,「你覺得呢?」
「一般而言,不同重量在同樣高度落下時,不是和重量無關,會等速度落下嗎?所以,這個情形下也一樣——六十五減六十,兇手是以五公斤的重量,從十五公呎的高處掉下去——所以,這和五十公斤重的人的墜下,結果不也一樣嗎?這麼一來的話,不就會很急速地撞向地面嗎?」
「沒錯沒錯。你會這麼想,是很自然的。」響一副很愉悅的模樣,眯着眼。
「事實上,我也有過和你相同的想法,同樣的困惑。」
「真的?」
「可是,你再想一下,哪個才是正確答案呢?用用中學或高中程度的物理計算一下。」
「物理?我,我最不拿手了……」
「我也不拿手。可是牛頓的運動定律你還記得吧?」響道,然後在剛剛圖面的背面寫下公式:
F=MA
「假設某物會產生的下降力下,而物體的質量為m,而當時的加速度為a的話,那F就等於m乘以a了吧?」
「……」
「現在,再設兇手的體重為大M,死者的重量為小m。這兩個物體,當然同樣地有向下的重力加速度。重力加速度普通是用g來表示。那麼這一來,兇手和死者的重力就是Mg和mg了。然後這兩個物體是由同一根繩索支撐住,所以這裏就變成同樣的力量,加在不同一邊。那再假設這力量為T吧!用圖來表示就是這樣。」
響重畫一張簡略的滑輪與繩索圖,然後寫下剛剛說的代號及力道的方向箭頭。(圖五)
「另一個,與剛剛說的不同。因為兇手和屍體是兇手往下,屍體往上,同速度地移動的關係,所以在這裏也要加上個等加速度。假設這個為a,那各自加上的力道就是Mg和負ma——看,就是這樣。(圖六)
「這個值,就代入剛剛的方程式。將這兩個方程式連在一起計算,T就消失,加速度a就求得出來了。你看,就是這樣——」響流利地開始計算式子。
「像這樣,結果,加速度a就可以利用這個式子求出來,這樣一來……
「好了,我知道了,你不用再算下去了。」
「不要這麼說嘛!聽到最後好嗎?」響繼續說,「重力加速度的g是固定的,所以兇手落下的加速度,是以屍體是兇手重量的和與差來決定的。之間的差愈小,加速度也就愈小。」
「總而言之,剛剛說的障眼法,也就成立了。對吧?」
「沒錯。」響說完,將並排的圖面與公式的紙揉成一團,「然後,下來是……」
「切下頭部的另一個理由嗎?」
「喔!這個也不能不說明。
「不過——到這裏,你也可以試着想想看,為甚麼犯人一定要將屍體由總部大樓運到華廈K呢?究竟是為甚麼必須要多此一舉地做這件事呢?」
映美馬上答道:「為了要嫁罪給光彥……」
「當然,這也是有。」響的雙眼發亮。
「可是,不只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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