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夢
我是法醫 by 張志浩
2019-11-4 21:35
上午我走進派出所的時候正好看見他被兩個民警從審訊室裏面押出來,看着他的臉我總覺得似乎在哪兒見過。
到底在哪兒呢?我怎麼也想不起來。
我的問題在吃午飯的時候終於得到了答案,給我答案的居然不是警察,而是幾個交頭接耳的婦女。
雖然她們的神色好像是知道了甚麼驚天的秘密,但是話音卻響亮得好像唯恐有人聽不見——前不久鬧婚變的某著名電視主持人殺死了他新婚不到半年的妻子。
我認不出電視節目主持人不奇怪,因為我幾乎不看電視。
何況現在他的落魄和電視節目上的神采飛揚根本就判若兩人。
我奇怪的是,這樣的案件怎麼沒有法醫的參與?這樣的事情也不是絕對沒有可能,比如說在犯罪現場直接抓到了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現場有充分的證據,那麼是可以先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但是訊問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而逮捕還需要更充分證據。
這就是為甚麼法醫的手機總是要二十四小時開機了。
正在胡思亂想着,手機響了。
電話是L區刑偵大隊隊長打過來的。
這個案件並不是他轄區內的案件,他打電話過來的原因是:死者是他的侄女。
他在電話裏簡要地通報了案情:今天早晨七點多鍾110接到群眾報案,說某居民小區有一女性從高處墜落,當場死亡。
民警到現場調查後發現死者就是該居民小區五樓的一位住戶,某新聞節目主持人的新婚妻子。
死者墜落的位置離自家陽台不遠,右眼青紫,身上僅僅穿了一件T恤和內短褲,連鞋子襪子都沒看見,但腳底卻是乾乾淨淨的。
民警頓時疑竇叢生,趕到死者家裏時候隻見男主人神色慌張,家裏一隻摔碎的花瓶還沒有整理乾淨。
雖然這時候男主人口口聲聲說自己冤枉,民警們也不得不請他「協助調查」了。
最後他加了一句:「據我了解,死者丈夫最近與其他女性有染。」不愧是刑偵隊長,他不帶任何感情色彩地陳述了案情,語句簡明扼要,但是每一句都直指要害。
如果他所說的都是實情,那麼這對於高墜案件簡直就是一個完美的證據鏈:死者的丈夫與他人有染,夫妻之間產生爭執(摔碎的花瓶)甚至打鬥(右眼青紫),然後惡從膽邊生的丈夫將沒有防備的妻子(死者衣衫不整)摔下了自家的陽台(如果是自殺,不可能不穿鞋襪同時腳底乾淨)。
但畢竟這一次他是死者家屬。
我苦笑了一下:死者是刑偵隊長的侄女,嫌疑人死者的丈夫是公眾人物,案件我還沒接手,滿城就已經議論紛紛了,而死亡原因,卻是能讓每一位法醫頭痛不已的高墜。
真實情況究竟如何?疑雲籠罩在每一個人的頭上,包括我自己。
果然很快我就接到了下午去現場的任務。
整個中午我都在胡思亂想,可能是做過六年外科醫生的緣故,我經常會不自覺地把這兩個職業作比較:法醫和外科醫生的工作有時候還真有點相像:經常會遇到各種突發事件,而你對此是沒有選擇的餘地。
但是做法醫和做外科醫生還是有很多的不一樣。
法醫是醫學的一個分支,但它和醫學其他的分支區別實在是太大了:醫學其他的分支諸如臨床、護理、藥學、預防等等,它們的面向的都是疾病,是人類抵禦病痛侵襲的武器;而法醫面向的是法律,是人類抵禦他人不法侵害,捍衛自身生命權和健康權的武器。
就拿這起案件來說吧,如果我還是一個外科醫生,我需要弄明白的是死者身上哪裏的損傷是緻命的,從而作出臨床診斷或者是死因診斷,這一點往往很簡單,通常一眼就可以看出死者最嚴重的損傷。
但是作為一個法醫,最重要的任務弄明白死亡方式,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這個問題涉及眾多其他學科的知識:現場、痕跡、邏輯、心理……有時候我覺得這簡直就是一個對法醫的綜合素質的測評。
而一旦判斷失誤,也許誤導了偵察方向,最大的失敗還在於侮辱了法律的尊嚴。
這種差異性就是法醫工作挑戰性所在,也是我為甚麼喜歡法醫工作的原因。
胡思亂想歸胡思亂想,還是要打點起十二分的精神,迎接這個挑戰。
我做了一個有點讓大家意外的決定,去現場之前,我先去看望了嫌疑人。
就在大家還丈二金剛摸不着頭腦的時候我完成了檢查。
其實說穿了一錢不值:如果這個案件是他殺,加害人很可能就是丈夫。
但是千萬不要小看了女性的反抗,她們的指甲和牙齒往往是最好的武器,我甚至見過一個拚命抵抗淩辱的女性咬下了罪犯的舌頭,正是這半截舌頭讓罪犯最終落網。
但是我甚麼也沒有發現。
臨登車去現場的時候我還在想,這不能說明甚麼,也許她來不及抵抗,或者抵抗太輕微,沒有給嫌疑人造成明顯的損傷。
我仔細地觀察着死者:我以為娛樂圈名人的妻子應該是美豔無雙,但我看到的卻是短髮下一張未施脂粉的圓臉,這甚至讓我覺得她還帶着幾分稚氣。
刑警隊長說的情況都十分準確:她的右眼青紫,衣衫不整,沒有穿鞋,但是腳底卻十分乾淨。
而且我剛才在事發房間看到了那個打碎的花瓶,它原來的位置應該是在電視櫃上,現在飛出了兩公尺多,打碎在茶几旁邊。
一切都似乎暗示着這裏曾經發生過一起冷血的謀殺。
但是我還是放不下心來。
我放不下心來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死者左手腕的幾道疤痕:我們管它叫「試切創」,這個名字在我看來實在有一點點滑稽。
事實上除了一個失戀的男孩外,我很少看到切腕自殺的人能隻用一刀解決問題:最常見的是三到四刀,而這幾刀往往會交叉在自殺者的瞄準點上,原因很簡單:人都怕痛,決定自殺的人也不例外。
就算那一個失戀的男孩,也自殺得極失敗,他用力過大了,幾乎把整個手砍了下來,而且部位極不準確:刀落在了自己的手掌上。
今天這個死者的手上就有這樣的疤痕。
我知道這只能證實她曾經試圖自殺,並不能說明今次她還是自殺。
但是這卻足以讓我對她的死亡方式起疑心。
何況,她的身上還有幾處不好解釋的損傷。
第一是左手食指靠近手掌的地方有一個電擊的痕跡(看過我博客的朋友應該知道我們管它叫「電流斑」)。
第二是她右小腿前面有一處撞擊傷,它沒有嚴重到骨折,但是足以造成青紫。
我必須完美地解釋這一切。
但我卻不知道該怎樣解釋這一切。
我第二次來到了案發的房間,對我今天的「詭異舉動」和還不去解剖屍體的「不務正業」連圍觀群眾都在交頭接耳了,我只好充耳不聞接着幹我該幹的事情。
我甚至脫下了自己的鞋子赤腳在陽台上走了幾步——陽台沒有封閉,地上的灰塵馬上弄髒了我的腳。
我站在陽台探頭向下望去,屍體的位置在陽台正下方稍微偏左一點的地方,我又舉頭向左上方望去,午後熾熱的陽光幾乎灼傷了我的眼,但就在那一瞬間我看見了一條黑線。
來不及穿鞋我就跑出了房間,沿着陽台左側的樓梯間向上跑去,在天台我再次向黑線的地方看去,剎那間我高興得幾乎就要歡呼起來:那是六樓一根裸露的電線。
其實看到死者左手食指的電流斑我就懷疑是抓握所造成的,靠近手掌的位置實在是太符合這種情況了,但是看到電線之前是誰也不敢斷言的。
這至少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死者在落地之前是清醒的;第二,墜樓的地方並不是在五樓的陽台,而是在樓頂的天台。
再往左邊走了兩步,我仔細地搜索着什麼。
「一定要讓我找到!」我在心裏高呼,呼吸也有幾分急促。
有了!我簡直有一點欣喜若狂了,隔熱闆和天台護欄夾縫的地方有一隻紅色的女式拖鞋,拖鞋底下的一抹白色讓我想起七樓樓梯間住戶裝修留下的一些塗料,當時發生的一切浮現在我的眼前:死者和丈夫爭吵之後從家裏跑上樓頂,一氣之下在陽台偏左一點的地方跳了下去。
我甚至可以想像她在落地之前看到電線的時候左手本能的揮舞,那一刻她一定後悔自己的決定了吧,但是電擊很快讓她鬆開了手,重新開始墜落的她在落地之前隻怕魂魄已經飄散了吧……剛要為自己的判斷得意的時候,疑問又重新回到了我的腦海:為甚麼是一隻鞋子?還有一隻呢?死者眼眶的青紫又是怎麼回事?巨大的疑問馬上吞噬了我的喜悅,我的眉頭又皺了起來。
夏日的驕陽曬在背上有些隱隱作痛,汗水也不停地從下頜滴到天台上,胃裏頭有些翻江倒海的意思,我意識到自己可能有點中暑了。
但是我怎麼也不相信一隻鞋子會自己走路,不在地上,它就一定是掛在甚麼地方了——我找了一個望遠鏡仔細地看着。
這時候一個比電線稍高的空調吸引了我的注意:它的外罩一角有些變形,仔細看過去發現室外機和牆壁之間有個紅色的東西。
換個角度看過去,果然是另外一隻鞋子!這樣她的墜落過程就基本清楚了,解剖之後她右眼的青紫也明確了原因:顱底骨折。
要知道眼球和大腦之間只有一層很薄的骨骼相隔,在嚴重的顱腦損傷的時候,淤血會順着骨折線沁入眼眶,這個叫「熊貓眼征」,其實不算少見。
當初刑警隊長的提供的傾向於他殺的各項證據在現場勘驗和屍體解剖後已經被一一排除,起跳點、墜落過程這些我能弄明白的一切都已完成,整件事情的過程此刻清晰地浮現在我的面前:一夜未歸的丈夫躡手躡腳地走進房間,沒想到性格剛烈的妻子早就等候多時了。
面對妻子的質問丈夫隻能坐在梳化上抽着悶煙一言不發,生了氣的妻子拿起花瓶砸向了丈夫,丈夫頭一偏躲開了花瓶;地上砸碎的花瓶似乎也把丈夫的火氣砸了出來,他多半是和妻子發生了肢體衝突;妻子看到丈夫居然還敢動手,把門一摔扔下一句「我會讓你後悔一輩子的!」就衝上了天台。
之所以選擇天台而不是家裏的陽台她是不是希望丈夫會出來拉住她呢?這個問題恐怕只有天國的她才能回答了。
從天台起跳後她的右小腿打在了空調上,這一下一隻鞋子脫落,恰巧留在了這麼個隱蔽的地方;同時撞擊讓她下落的速度減緩了一些,於是她有時間本能地去抓住電線,抓住電線的時候她的小腿應該還沒有完全離開空調——這樣才能構成一個閉合迴路。
問題是,誰能保證所有的證據不是丈夫精心偽造的?有塗料的拖鞋他可能早就收集好了,把鞋子藏在空調後說不定是他想出奇制勝……自殺和他殺之間可沒有一個中間地帶可以讓我逃避,我必須做出明確結論。
當一項判斷關係到另一個人一生命運的時候,怎麼小心謹慎都不過分:我又來求助老師了,我帶來了所有的卷宗,也帶來了我的顧慮,包括此案的影響,包括刑警隊長和當事人的親屬關係。
鄭老師取下他的老花眼鏡,仔細折疊起來放進了眼鏡盒。
停了一會,他問我:「有哪些證據傾向自殺?」我想了一會,回答道:「死者曾經有自殺史,說明有自殺的傾向及可能;鞋子上的塗料證明死者應該是自己跑到天台的;死者手上的電流斑證實死者墜樓之前應該是活着的。」鄭老師踱到了窗邊,眼睛看着遠方,又追問道:「那麼有甚麼證據證明是他殺?」我語塞了一下,的確沒有任何證據能直接證明他殺,停了一下我馬上說道:「但是死者丈夫有外遇,還和死者有爭吵……」鄭老師揮手打斷了我的話,「那都是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說明問題。」「可是誰也不能保證鞋子上的塗料,死者手上的電流斑等等這些是不是嫌疑人處心積慮造成的,說不定他很狡猾……」我反駁道。
鄭老師笑了,很慈祥:「你有證據證實嗎?無罪推定原則啊!」說道「無罪推定」幾個字的時候鄭老師一字一句,手指有力地敲打着桌子。
我陷入了沉思,的確這個案件採用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原則會有兩個完全不同的結果:如果採用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我們首先把嫌疑人當作無罪的,通過證據來證實他的罪行的話,那麼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他的罪行,我們應該下一個自殺的結論;但是如果我們採用有罪推定原則,也就是把嫌疑人當作有罪的,通過證據來證實他無罪的話,那麼目前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他的確無罪,我們應該下一個他殺的結論。
鄭老師接着說道:「雖然法醫脫胎於醫學,但是畢竟已經獨立,這兩者的思維方式是不同的:比醫多的一個法字讓我們更注重證據。像這種情況時間已經流逝,當時到底發生了甚麼已經不清楚了怎麼辦?你能做的第一是盡可能完善地收集證據,第二是去衡量傾向於那一邊的證據更多,然後再根據證據去作出判斷,這就是所謂的『有一份證據說一份話』了,至於其他的諸如社會影響如何之類的,小夥子,這世界很大,不要看花了眼哦!」說完鄭老爽朗地大笑了起來。
我似乎明白了甚麼,又似乎陷入了更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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