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蒙仲與趙王何(二) - 戰國大司馬 - 穿越架空 - 免費小說 - 冰楓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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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蒙仲與趙王何(二)

戰國大司馬 by 賤宗首席弟子

2019-10-3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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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正文————

 李悝,此人乃魏國出身,是魏文侯時期的魏國國相。

 在任期間,李悝在魏文侯的鼎力支持下,彙集各國法令而編纂了《法經》,被當世譽為是近幾十年最全面的法典,據說後來商君衛鞅在秦國任相時推行的《商君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鑒了李悝的《法經》。

 《法經》,總共分為《盜》、《賊》、《網》、《捕》、《雜》、《具》六篇。

 在當代,竊取他人之物物為「盜」,害命作亂為「賊」,是故,《盜法》即是維護個人財務不受侵犯的法律;而《賊法》,則是維護政權穩定以及人命安全的法律。

 除此之外,《網(囚)法》是有關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法》是有關追捕罪犯的法律;《雜法》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法》是規定定罪量刑的通例與原則的法律——相當於刑法總則。

 這部法經,即是李悝推行《李悝法》的依據與基礎。

 《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擔任魏相時期推行的法令,某種程度上說它也是與時俱進的。

 首先,跟所有法令施行的最根本目的一樣,它是為了「定分止爭」。

 對此,趙國邯鄲出身的齊國稷下先生「慎到」,就曾做過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這是說,有一隻兔子跑的時候,許多人都去追,但對於集市上售賣的許多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並非不想要兔子,而是因為那些兔子的所有權都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這即是法制秩序。

 其次,《李悝法》明確提出反對禮制。

 這裡所說的「禮制」,即儒家竭力維護的「禮制」,它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說白了,即指貴族階級壟斷經濟與政治利益的世襲權力——儒家的聖人孔子,雖然曾打破了貴族壟斷知識的局面,但孔子本人又提倡維護禮制,維護貴族世襲權力,這一點,是被法家所深深詬病的。

 因此有不少法家弟子覺得,孔子不是「打破」了貴族壟斷知識的格局,而是「竊取」了本來屬於貴族權力的「知識壟斷」,並且以此成為了貴族中的一員,以至於此後成為了「貴族世襲」的幫兇,根本不能作為打破「貴族世襲」的先驅。

 真正打破「貴族世襲」的先驅,應該是法家,因為法家才是徹底打破貴族壟斷的格局。【PS:注意是貴族壟斷、而不是君主壟斷,否則就變成墨家思想了。法家也是提倡維護君王統治的。】

 如果說「禮制」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那麼「法制」的本質又是什麼呢?

 法制的本質,是通過「好利惡害」的人性,來建立新的穩固秩序。

 「好利惡害」,這是齊國名相「管仲」提出的觀點。

 管仲曾經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有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

 在此基礎上,商君衛鞅也提出他的觀點: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這即是法制思想形成的最重要的依據,即通過制定相關的刑律,讓國民自己「趨利避害」、避免去犯罪,人人遵紀守法,以建立新的穩定的國家秩序——它是具有一定強制意味的,但法律誕生的目的,卻並非是為了懲罰國民,而是為了約束國民的行為,確立穩定的新秩序。

 一旦確定了新的秩序,一切就能「有法可依」——因此為了使世人遵紀守法,法家的法令主張(盡可能的)公平與公正,不允許任何人挑戰法律的權威,因為一旦法律喪失權威,以法制創建的新秩序將徹底崩潰。

 反對禮制,提倡法制,不法古,不循今,與時俱進,這即是法家思想的根本,也是《李悝法》所提倡的根本之一。

 在此基礎上,《李悝法》又確定了「食有勞而祿有功」、「賞必行,罰必當」的基本準則。

 顧名思義,即「使付出辛勞的人得到食物,使有功勞的人能得到俸祿與賞賜」,這一項,即是《李悝法》對貴族世襲制度衝擊最大的地方,也是魏國在三家分晉後的初期能迅速強大,吸引天下各國人才紛紛湧到魏國的最根本的原因——奪淫民(無功無勞者)之祿,以來四方之士。

 除此之外,《李悝法》還主張「重農抑商」,提出「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

 盡地力,即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強產量。

 而「善平糴」,即《平糴法》,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政府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餘糧,防止商賈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賈抬價傷民,杜絕「谷賤傷農、谷貴傷民」的現象。

 總而言之,《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位期間推行的魏國法令,的確是當時全面而又完善的,哪怕是如今,其實也並未落後。

 足足一個大半個時辰左右,趙王何這才講述完他對《李悝法》的心得。

 其實這長達一個半時辰的講述,總結下來只有寥寥幾個字:李悝法,好!

 當然,趙王何也講解了《李悝法》究竟好在哪裡,至少蒙仲聽了之後是認同的。

 繼《李悝法》之後,趙王何又向蒙仲講述了他對《商君法》的心得。

 《商君法》,即商君衛鞅在秦國擔任國相時推行的法令,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李悝編纂《法經》,但是,《商君法》與《李悝法》卻有很大的區別。

 這個區別,即「軍功爵制」。

 說起來,事實上《李悝法》中就有類似的法令規定,即「興功懼暴」,即鼓勵國民立戰功,使不法之徒感到恐懼。

 但《李悝法》的鼓勵軍功,只是給予有功之士相應的錢物、田地賞賜,而《商君法》的軍功爵制,卻是將軍功與名爵聯繫在一起——這是「名田制」的雛形。【PS:名田制的雛形,即是軍功爵制,漢朝的名田制,就是沿用於秦朝的名田制。但對於苛刻的秦法,漢朝的法令要寬鬆地多,可能是因為劉邦出身低賤,深知民間疾苦吧。】

 而除了「軍功爵制」,商君法又加強了「連坐(處罰)」。

 所謂連坐,即使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事實上這項懲罰,早在夏周時期就已出現,但商鞅卻是第一個專門給「連坐」立法的人,這也是秦國的政策被成為「暴政」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實在太苛刻、太殘暴。

 而始作俑者的商君衛鞅,自己最後也死在這條規定上——秦惠王上位後,得罪了這位君主(其實是得罪了太多的秦國貴族)的商君衛鞅,從秦國逃亡,可沿途卻沒有一個秦人敢收留衛鞅,因為這些人都害怕受到連坐的處罰,以至於衛鞅最終被秦國軍隊抓捕。

 更慘的是,非但衛鞅自己死後還要在秦都咸陽被當眾五馬分屍,就連他的家人,亦因為連坐法,而被全部誅殺。

 足足聊了兩個時辰左右,蒙仲見時候也差不多了,便詢問趙王何道:「君上,您認為我趙國要強大,當前應該怎麼做呢?」

 趙王何回答道:「合縱抗秦。」

 不可否認,這的確是正確的主張,畢竟齊國現如今已經被趙國打趴下了,趙國的敵人就只有秦國,只要擊敗秦國,趙國就能稱霸中原。

 於是蒙仲又問道:「君上,以您看來,趙國若與秦國爭戰,有幾分勝算?」

 聽聞此言,趙王何陷入了沉思,半響後這才說道:「大概……三成吧?」

 蒙仲略有些意外地看了眼趙王何,好奇說道:「失去的兩成勝算是?」

 「秦國的「軍功爵制」。」趙王何正色說道。

 蒙仲點了點頭,他認為,在刨除掉邦交方面的因此,單單比較秦國與趙國自身的強弱,秦國的軍功爵制,確實是趙國無法匹敵的。

 兼之重賞、重罰的軍功爵制,使得秦國的士卒個個悍不畏死,以至於就沿用李悝法的魏國,都被秦國打喘不過氣來,更何況是趙國呢?

 要知道,李悝變法後的魏國,與商鞅變法後的秦國,都擺脫了「世卿世襲世祿」帶來的隱患,使國家能集中大量的土地與金錢,用於軍隊。

 可即便如此,魏國的軍隊還是很難擊敗秦國軍隊,一方面有將領的關係,而另一方面,則是相關制度的面向性——魏國武卒的制度,只是針對魏國一部分士卒,也就是精銳軍隊;而秦國軍功爵制,卻是面向全部秦國士卒甚至是平民、奴隸。

 一個秦人打不過魏武卒,那麼十個呢?

 在軍功爵制下,秦國有著源源不斷的兵源,所有的秦卒,作戰士氣與勇悍程度基本上是差不多的,而魏國的魏武卒,卻不能代表魏國所有的軍隊。

 這就導致魏武卒雖然單個能力優秀於秦卒,但就整體而言,卻無法徹底擊敗秦軍。

 除非魏國將所有的軍隊都打造成魏武卒——但這個花費,相信是魏國也承受不起的。

 既然連魏國都難以抗衡秦國,趙國的制度就更不必多說了。

 繼魏相李悝變法後,齊相鄒忌、韓相申不害、楚相吳起等紛紛在本國施行改革,罷黜禮制,確定法制,廢除「世卿世襲世祿」,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唯獨趙國,至今都沒有施行這方面相關改革——雖然趙主父推行了胡服騎射改革,但這項革新,並沒有涉及到「世卿世襲世祿」的根本問題。

 「……臣覺得,法令制度落後於當世,這或許才是趙國不敵於秦國的最大原因。」

 蒙仲故意引導著話題。

 「卿的意思是……變法?」

 趙王何愣了愣,旋即臉上露出複雜的神色,繼而深深看了一眼蒙仲。

 那目光,讓蒙仲隱隱有種錯覺。

 彷彿,對面並非是一位素來養尊處優、且僅僅只有十六歲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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