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媒介即認識論 - 娛樂至死 - 哲學勵志 - 免費小說 - 冰楓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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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媒介即認識論

娛樂至死 by 尼爾·波茲曼

2019-10-28 18:18

  在這本書裡我想展現給大家一個發生在美國的關於媒介—隱喻的巨大變化,作為這個變化的結果,那些危險的無稽之談成了我們公眾話語的重要部分。在以後的章節中,我的任務非常明確。首先,我想證明,在印刷機統治下的美國,話語和現在有很大不同——清晰易懂,嚴肅而有理性;其次,我想論證,在電視的統治下,這樣的話語是怎樣變得無能而荒唐的。但是,為了避免我的分析被理解成是對電視上的「垃圾」的司空見慣的抱怨,我必須先解釋一下,我的焦點是放在認識論上,而不是放在美學或文學批評上。說實話,我對這些所謂「垃圾」的喜愛絕不亞於其他任何人,我也非常清楚地知道,印刷機產生的垃圾可以讓大峽谷滿得溢出來。而在生產垃圾這一點上,電視的資歷還遠遠比不上印刷機。
  因此,我對電視上的「垃圾」絕無異議。電視上最好的東西正是這些「垃圾」,它們不會嚴重威脅到任何人或任何東西。而且,我們衡量一種文化,是要看其中自認為重要的東西,而不是看那些毫無偽裝的瑣碎小事。這正是我們的問題所在。電視本是無足輕重的,所以,如果它強加於自己很高的使命,或者把自己表現成重要文化對話的載體,那麼危險就出現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這樣危險的事正是知識分子和批評家一直不斷鼓勵電視去做的。這些人的問題在於,他們對待電視的態度還不夠嚴肅。因為,和印刷機一樣,電視也不過是一種修辭的工具。要想嚴肅對待電視,我們必須談一談認識論,否則其他的任何評論都是沒有意義的。
  認識論是一門有關知識的起源和性質的複雜而晦澀的學問。和本書有關的是認識論對於真理的定義以及這些定義的來源所表現出來的興趣。在這裡,我特別想證明,真理的定義至少有一部分來自傳遞訊息的媒體的性質。我想討論的是,媒體在我們的認識論中充當了什麼角色?
  為了簡單地說明本章標題的含義,我覺得有必要從諾思洛普·弗萊那裡借用一個詞。他把自己運用的原理稱作「共鳴」。他寫道:「通過共鳴,某種特定語境中的某個特定說法獲得了普遍意義。」[1]他舉「憤怒的葡萄」[2]為例。這個表達方式第一次出現是在《以賽亞書》中,人們慶祝即將到來的對於易得邁人[3]的屠殺。但是這個詞組,弗萊繼續寫道:「早已超越了這個語境並且進入了很多新的語境,這些新的語境賦予人類尊嚴,而不是僅僅反思它的盲從。」通過這樣的闡述,弗萊把「共鳴」的概念擴展到詞組和句子以外。戲劇或故事中的一個角色,比如哈姆雷特,或卡羅爾筆下的愛麗斯,也可以有共鳴。他還說,東西可以有共鳴,國家也不例外:「希臘和以色列,這兩個被割裂的國家,它們地理上的最小細節都會讓我們良心不安,除非有一天它們出現在我們想像世界中的地圖上,不論我們是否見過這兩個國家。」
  在談到「共鳴」的來源時,弗萊總結說隱喻是它的動力,也就是說,詞組、書、角色或歷史都具有組織不同態度或經歷的力量,並且可以賦予它們以意義。於是,雅典成為優秀文化的象徵,哈姆雷特代表了猶豫不決的憂思,愛麗斯的漫遊象徵著在無意義的語義世界中尋求秩序。
  我們暫且離開弗萊(相信他不會有意見),但他所用的「共鳴」這個詞還會伴隨我們。我認為,任何一種媒介都有共鳴,因為共鳴就是擴大的隱喻。不管一種媒介原來的語境是怎樣的,它都有能力越過這個語境並延伸到新的未知的語境中。由於它能夠引導我們組織思想和總結生活經歷,所以總是影響著我們的意識和不同的社會結構。它有時影響著我們對於真善美的看法,並且一直左右著我們理解真理和定義真理的方法。
  為了解釋媒介是怎樣於無形之中影響文化的,我這裡舉三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來自西部非洲的一個部落。他們沒有書面文字,但他們豐富的口述傳統促成了民法的誕生。[4]如果出現了糾紛,控訴人就會來到部落酋長的面前陳述自己的不滿。由於沒有書面的法律可以遵循,酋長的任務就是從他滿腦子的諺語和俗語中找出一句適合當時情形的話,並使控訴人雙方都滿意。這一切結束之後,所有各方都會認為正義得到了伸張,真理重見天日了。當然,你會意識到這也是耶穌和其他聖經人物的方法,因為他們生活在一個完全口口相傳的文化中,憑藉語言的各種資源來發現和揭示真理,如各種記憶的手法、公式化的表達方式和寓言。正如沃爾特·翁格所指出的,在口口相傳的文化中,諺語和俗語不是什麼偶一為之的手法。「它們在我們的生活中綿延不斷,它們構成思想自身的內容。沒有它們,任何引申的思想都不可能存在,因為思想就存在於這些表達方式之中。」[5]
  對於我們這樣的人,諺語和俗語通常只用於解決孩子之間的矛盾。「東西在手,敗一勝九」、「先來先得」、「欲速則不達」,這些語言形式可以用來解決孩子的小危機,但如果在決定「嚴肅」問題的法庭上使用就會顯得荒唐了。如果法官問陪審團是否形成意見,而陪審團回答說「犯錯人皆難免,寬恕則屬超凡」,甚至說「把現實事交給現世君主,把神的使命交給上帝」,你能想像會是什麼情形嗎?可能一瞬間法官會覺得很有趣,但如果陪審團不能馬上提供一個「嚴肅」的語言形式,法官就可能會做出一個超長的判決。
  法官、律師和被告都認為諺語或俗語不適合解決法律糾紛,正是在這一點上,媒介—隱喻關係把他們和部落酋長區分開來。因為在以印刷物為主的法庭上,法律文書、案情摘要、引證和其他書面資料決定了尋求事實的方法,口述傳統失去了共鳴——但不是全部。證詞是口頭的,因為人們認為口頭表述比書面表述更能真實地反映證人的思想狀況。確實,在許多法庭上,陪審員不允許記筆記,也不提供法官解釋法律條文的書面資料。陪審員要聽事實,而不是看。所以,我們可以說我們對於法律事實的理解存在共鳴的衝突:一方面,人們仍然相信口頭語言的威力尚存,只有口頭語言才可以代表真理;另一方面,人們更願意相信書面文字的真實性,尤其是印刷文字。持第二種看法的人不能容忍詩歌、諺語、俗語、寓言或任何其他代表人類口頭智慧的表達方式。法律是立法者和法官制定的,在我們的文化中,律師不需要聰明,他們只要了解案情就可以了。
  另一個類似的矛盾是在大學裡。在那裡,共鳴的分布大致相同,也就是說,仍然有一些傳統是基於「口頭語言是真理的重要載體」而保留下來,但大多數情況下,大學裡對於真理的認識是同印刷文字的結構和邏輯密切相關的。為了說明這一點,我想用自己親身經歷的「博士生口試」中發生的一件事來作例子。這樣的口試是大學裡仍然流行的一種中世紀的儀式。我用「中世紀」這個詞,指的是它的字面含義,因為在中世紀學生們經常接受口試,並且漸漸地人們認識到考生口頭解釋其作品是一種必備的能力,於是這種傳統被沿襲下來。當然,書面作品還是最重要的。
  在我要說的這個例子中,到底什麼樣的方式才算是講述事實的合法方式,被提上了一個很難實現的高度。一個考生在他的論文中寫了一個腳註,想用來證明援引的出處,他寫道:「此係1981年1月18日在盧斯威爾特賓館本調查者親耳聽見,當時有阿瑟·林傑曼和傑羅德·格諾斯在場。」這個援引引起了五個口試老師中四個老師的注意,他們一致認為,這樣的證明方式不妥,應該用著作或文章中的引文來代替。「你不是記者,」有一個教授說,「你要成為學者。」也許是因為該考生不知道有什麼出版物可以證明他在盧斯威爾特賓館中得到的訊息,所以他極力為自己辯護,說當時有人在場,他們可以證明他引用部分的準確性;並且他還辯解道,表達思想的方式同思想的真實性無關。滔滔不絕之中,這個考生有些忘乎所以,他說他的論文中至少有300處從出版物中摘錄的引文,考官們不可能一一對它們進行考證。他這樣說,是想提出一個問題:你們為什麼可以相信印刷文字的引用,卻不能相信口頭引用的內容呢?
  他得到的回答是:你認為表達思想的方式同思想的真實性無關,這是錯誤的。在學術界裡,出版的文字被賦予的權威性和真實性遠遠超過口頭語言。人們說的話比他們寫下來的話要隨意。書面文字是作者深思熟慮、反覆修改的結果,甚至還經過了專家和編輯的檢查。這樣的文字更加便於核對或辯駁,並且具有客觀的特徵,這就是為什麼你在論文中稱自己為「本調查者」而不是自己的名字。書面文字的對象從本質上來說是客觀世界,而不是某個個體。書面文字可以長久存在,而口頭語言卻即刻消失,這就是為什麼書面文字比口頭語言更接近真理。而且,我們相信你一定更希望考試委員會提供一份書面說明證明你通過了考試(如果你通過的話),而不是僅僅告訴你你通過了。我們的書面說明代表的是「事實」,而我們的口頭通知卻只是一個傳言。
  除了表明將按照委員會的意見做出修改之外,該考生很明智地沒有再說什麼。他真誠地希望如果自己能通過「口試」,委員會將提供一份書面文件予以證明。他確實通過了,並且適時地寫上了合適的文字。
  第三個關於媒介對於認識論影響的例子來自對偉大的蘇格拉底的審判。在他開始為自己辯護之前,蘇格拉底向500人的陪審團道歉,說自己沒有很好地準備發言。他告訴他的雅典兄弟他可能會結巴,希望他們不要因此打斷他,他請求他們把他當作一個陌生的外鄉人,並且承諾一定會不加任何修飾和技巧地告訴他們事實。這樣的開場白當然是蘇格拉底的特點,但這不是他所生活的那個時代的特點。蘇格拉底應該清楚地認識到,他的雅典兄弟從來不認為修辭原則同表達事實的方式是互不相干的。像我們這樣的人在蘇格拉底的請求中可以找到很多意趣,因為我們習慣於把修辭當作語言的一種裝飾品——往往表現得矯飾、膚淺和多餘。但對於發明修辭的人,對於那些公元前五世紀希臘的詭辯家及他們的後裔,修辭不僅僅是戲劇表現的一個機會,而且是組織證據的不可或缺的方式,因而也是交流事實的方式。[6]
  修辭不僅僅是雅典教育中的關鍵部分(遠比哲學重要),而且是一種重要的藝術方式。對於希臘人來說,修辭是口頭寫作的一種形式,雖然它往往有口頭表演的性質,它揭示真理的力量最終存在於書面文字有序展開論點的力量之中。儘管蘇格拉底本人駁斥這種觀點(我們可以從他的請求中猜測出來),但他的同時代人相信,修辭是「正確的觀點」得以被發現和闡明的正確途徑。忽視修辭原則,雜亂無章地表達自己的思想,缺乏正確的重點或得體的激情,都會被認為是有辱聽眾智力或者暗示說話人自己的錯誤。所以,我們可以假定,280個陪審員之所以投票宣判蘇格拉底有罪,是因為他的態度同所陳述的事實不相吻合,而他們認為這兩者是緊密相關的。
  我用這些例子想要說明的是,對於真理的認識是同表達方式密切相聯的。真理不能、也從來沒有,毫無修飾地存在。它必須穿著某種合適的外衣出現,否則就可能得不到承認,這也正說明了「真理」是一種文化偏見。一種文化認為用某種象徵形式表達的真理是最真實的,而另一種文化卻可能認為這樣的象徵形式是瑣碎無聊的。確實,對於亞里斯多德時代的希臘人來說,在他們那個時代以及他們之後的兩千年裡,科學事實都是透過對一系列不言自明的前提進行推理而發現和表述出來的,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會相信女人的牙齒比男人少,以及颳北風時懷孕的小孩更健康。亞里斯多德結過兩次婚,但據我們所知,他從來沒有想過要數一數兩任夫人中任何一任的牙齒。至於他對於生孩子的見解,我們可以肯定他沒有用過任何問卷或者躲在別人的臥室裡偷看。這樣的行為在他看來是庸俗而多餘的,因為這不是用來驗證事實的方法——推理邏輯的語言提供了一條更可靠的道路。
  我們不必因此就嘲笑亞里斯多德的偏見,我們自己也不乏偏見,例如我們這些現代人總認為可以把真理和數量對等起來。在這一點上,我們和畢達哥拉斯及其追隨者的神祕信念有驚人的相似之處,他們認為數是萬物的本原。我們的很多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和其他當今的政客往往藉助數字來陳述事實,否則就一無所能。例如,你能想像一個現代經濟學家通過背誦一首詩歌,或者講述在東聖路易斯的一次深夜漫步所發生的一切,來解釋我們的生活標準嗎?甚至只是通過說出一串諺語和寓言,或者關於富人、駱駝和針眼的俗語來這樣做?背誦詩歌會被視為無聊,深夜漫步只是一件逸事,諺語或俗語簡直就是幼稚。但是,這些語言形式確實能夠說明經濟關係以及其他的任何關係,而且為很多人所使用。對於深受媒介即隱喻這種觀念影響的現代人來說,數字是發現和表述經濟學真理的最好方式。也許這是對的,但似乎還不足為證。我只是希望人們注意到,決定用什麼方式來揭示真理其實是有些武斷的。我們一定都記得,伽利略只是說大自然的語言是數學,他沒有說一切的語言都是數學,甚至連描述大自然的特徵時也不一定要使用數學語言。在人類歷史中的大多數時期,大自然的語言是神話和宗教儀式的語言。這些形式具有讓人類和大自然相安無事的優點,並使人們相信人類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們絕不能隨時準備炸掉地球,然後大肆讚揚自己找到了談論自然的真正途徑。
  有些講述事實的方法優於其他方法,所以這會對採用這些方法的文化產生健康的影響。我這樣說不是想要宣揚認識論的相對論。我希望能讓你們相信,印刷文化的認識論在日益衰退,電視文化的認識論在同步壯大,這些都會在大眾生活中產生嚴重的後果,其中一個後果就是我們將變得越來越可笑。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極力強調,任何講述事實的形式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其產生的影響會發揮巨大的作用。「眼見為憑」作為一條認識論的公理,從來都享有重要的地位,但「話說為實」、「閱讀為實」、「計算為實」、「推理為實」和「感覺為實」的重要性,隨著文化中媒介的變化,也在跌宕起伏。隨著一種文化從口頭語言轉向書面文字,再從印刷術轉向電視,關於真理的看法也在不斷改變。尼采說過,任何哲學都是某個階段生活的哲學。我們還應該加一句,任何認識論都是某個媒介發展階段的認識論。真理,和時間一樣,是人透過他自己發明的交流技術同自己進行對話的產物。
  既然智力主要被定義成人掌握事物真理的一種能力,那麼一種文化的智力就決定於其重要交流方式的性質。在一個純粹口語的文化裡,智力常常同創造警句的能力相關,即創造具有廣泛適用性的精闢俗語的能力相關。據說,所羅門知道 3000條諺語。在一個印刷文字的社會裡,有這樣才能的人充其量被人看作是怪人,甚至是自大的討厭鬼。在一個純粹口語的社會裡,人們非常看重記憶力,由於沒有書面文字,人的大腦就必須發揮流動圖書館的作用。忘記一些事該怎樣說或怎樣做,對於社會是一件危險的事,也是愚蠢的表現。在印刷文字的文化裡,記住一首詩、一張菜單、一條法規或其他大多數東西只是為了有趣,而絕不會被看作是高智商的標誌。
  雖然讀這本書的人都了解印刷文字和智力之間關係的一般性質,但是,如果你考慮一下你讀這本書時應達到什麼要求,就可能會得出一個更具體的定義。首先,你應該相當長一段時間保持基本上不動。如果你做不到這一點(讀這本書或其他書都一樣),那麼在我們的文化裡你就會被認為是運動功能亢進或是不守紀律,至少是有什麼智力缺陷。印刷文字對於我們的身體和大腦都提出了相當苛刻的要求。但是,控制你的身體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你還必須學會注意書本上文字的形狀。你必須看穿它們,這樣你才能直接了解這些形狀所代表的意思。如果你僅僅專注於文字的形狀,那麼你就是一個讓人不能容忍的低效讀者,會被人當作傻子。如果你已經學會了怎樣不受外觀的干擾去理解意義,那麼你就應該採取一種超然而客觀的態度,這包括你要能夠區分文字的感官愉悅、魅力或奉承語氣(如果有的話)和文字所表達的觀點之間的邏輯。同時,你還必須能夠根據語言的語氣去判斷作者對於所寫內容和讀者的態度。換句話說,你必須知道笑話和觀點之間的區別。在判斷觀點性質的時候,你要同時做幾件事情,包括把判斷推遲到整個觀點完成時做出;把問題記在腦中,直到你已經決定何時、何地或是否能回答它們;用你所有相關的經歷作為現有觀點的反證。你還必須能夠捨棄那些同所涉觀點無關的知識和經歷。在你作這些準備的時候,你必須摒棄原來認為文字具有魔力的看法,更重要的是,你要接受一個抽象的世界,因為這本書裡幾乎沒有什麼詞組和句子要求你聯想具體的形象。在鉛字的文化裡,我們可以說某個人不夠聰明,需要給他畫張圖才能幫助他理解。而現在,聰明則意味著我們可以不藉助圖畫就可以從容應對一個充滿概念和歸納的領域。
  在一個用鉛字表達真理的文化裡,能夠做到這一切甚至更多的話,就構成了智力的基本定義。在後面的兩章中,我想告訴大家,18世紀和19世紀的美國也許是有史以來最以鉛字為中心的文化。在更後面的章節裡,我想證明,在20世紀我們對於真理的看法和對智力的定義隨著新舊媒介的更替發生了很大變化。
  但是,我不想過於簡單地看待這個變化。這裡,我想用三點來作個總結,並以此答覆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提出的相反觀點。
  第一點是,我從來沒有說過,媒介的變化帶來了人們思想結構或認知能力的變化。確實有人提出過這樣的觀點,或類似的觀點(例如傑羅姆·布魯納、傑克·古迪、沃爾特·翁格、馬歇爾·麥克盧漢、朱利安·傑恩斯和艾瑞克·哈烏洛克[7])。我很願意認為他們是對的,但我的觀點不需要我這樣做。所以,我不想證明這樣的可能性,即根據皮亞傑的理論,只有口頭語言的人在智力上不及有書面文字的人,而「電視文化」裡的人比前兩者都表現得智力低下。我的觀點僅僅是說:一種重要的新媒介會改變話語的結構。實現這種變化的途徑包括:鼓勵某些運用理解力的方法,偏重某些有關智力和智慧的定義以及創造一種講述事實的形式,從而使某個詞語具有某種新的內容。我想再次說明,在這件事上我不是相對論者,我相信電視創造出來的認識論不僅劣於以鉛字為基礎的認識論,而且是危險和荒誕的。
  第二點是,我提出的認識論變化還沒有包括(也許永遠不能)任何人和任何事。一些舊的媒介事實上已經消失了(如象形文字和裝飾華美的手稿),與它們相關的規則和認知習慣也隨之消失了,但其他形式的對話還將保留下來,如口頭語言和書面文字。所以,像電視這樣的新媒介產生的認識論所帶來的影響並不是沒有爭議的。
  對這個問題我覺得這樣考慮會有所幫助:符號環境中的變化和自然環境中的變化一樣,開始都是緩慢地累積,然後突然達到了物理學家所說的臨界點。一條被逐漸汙染的河流會突然變得有毒,大多數魚類都滅絕了,游泳成為一種危險。但即使是這樣,這條河看上去還是正常的,人們還可以在上面划船。換句話說,即使河裡的生命都已經死亡,這條河還是存在的,它的用途也還沒有消失,但它的價值大大降低了,並且它惡劣的條件對於周圍環境會產生不良的影響。我們的符號環境也是一樣的情況。我相信,我們也已經達到了一種臨界點,在這種情況下,電子媒介決定性地、不可逆轉地改變了符號環境的性質。在我們的文化裡,訊息、思想和認識論是由電視、而不是鉛字決定的。我們不否認,現在仍有讀者,仍有許多書在出版,但是書和閱讀的功能和以往是大不相同了。即使在曾經被認為鉛字具有絕對統治地位的學校裡,情況也未能例外。有人相信電視和鉛字仍然共存,而共存就意味著平等。這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想法。根本沒有什麼平等,鉛字只是一種殘餘的認識論,它憑藉電腦、報紙和被設計得酷似電視螢幕的雜誌還能存在下去。像那些在有毒的河流中倖免於難的魚兒以及那個仍在上面划船的人一樣,我們的心中仍保留著過去那條清清小河的影子。
  第三點是,我上面打的比方中,河流主要是指公眾話語——對話所採用的政治、宗教、訊息和商業的形式。我說的只是以電視為中心的認識論汙染了大眾交流和相關活動,而不是說它汙染了一切。首先,我不斷提醒自己,電視給那些老弱病殘以及在汽車旅館裡飽嘗孤獨寂寞的人帶來了無盡的安慰和快樂。我也意識到電視在為大眾提供一個電影院方面具有很大潛力(我認為我們還沒有對此給予足夠的重視)。也有人提出,雖然電視削弱了人們的理性話語,但它的情感力量是不容忽視的,它會讓人們反對越南戰爭或種族歧視。對於這些好處我們不能視而不見。
  我之所以不願被人誤解為是在攻擊電視,還有一個原因。任何稍稍了解人類交流歷史的人都知道,每一種思想的新工具的誕生都會達到某種平衡,有得必有失,雖然這種平衡並不是絕對的。有時是得大於失,有時是失大於得。我們在或毀或譽時要十分小心,因為未來的結果往往是出人意料的。印刷術的發明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印刷術樹立了個體的現代意識,卻毀滅了中世紀的集體感和統一感;印刷術創造了散文,卻把詩歌變成了一種奇異的表達形式;印刷術使現代科學成為可能,卻把宗教變成了迷信;印刷術幫助了國家民族的成長,卻把愛國主義變成了一種近乎致命的狹隘情感。
  很顯然,我的觀點是,400年來占據絕對統治地位的印刷術利大於弊。我們現代人對於智力的理解大多來自印刷文字,我們對於教育、知識、真理和訊息的看法也一樣。隨著印刷術退至我們文化的邊緣以及電視占據了文化的中心,公眾話語的嚴肅性、明確性和價值都出現了危險的退步,這就是我希望說明清楚的。但是,對於同種景況下可能出現的好處,我們也應該保持坦誠的態度。
     [1] 弗萊,《偉大的符號:聖經和文學》,多倫多:學術出版社,1981,第217頁。
     [2] 憤怒的葡萄(grapes of wrath):意指騷動的根源,憤怒和暴力的起因。典出《聖經·啟示錄》。
     [3] 易得邁人(Edomites),閃族人的一個部族。公元前12—前6世紀居住在死海東南邊的區域,時常與希伯來人發生衝突。
     [4] 引自翁格,《讀寫能力和印刷術的未來》,《通訊雜誌》30:1(冬季刊,1980年),第201—202頁。
     [5] 翁格,《口語和讀寫能力》,紐約:麥休恩,1982,第35頁。
     [6] 翁格,《口語和讀寫能力》,紐約:麥休恩,1982,第109頁。
     [7] 傑羅姆·布魯納在《認知成長的研究》中寫道,成長「既是從外到裡的,也是從裡到外的」,「(認知成長的)很大一部分在於人獲得肌肉運動、感覺和反射的能力」(第1—2頁);古迪在《野蠻人的馴化》中寫道:「(書寫)改變了那些不能閱讀的人對於世界的表象」,他還寫道:「字母的存在改變了人們要處理的問題的類型,並且改變了人們處理這些問題的方法」(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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