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五章 法律解釋 - 明末之大國崛起 - 穿越架空 - 免費小說 - 冰楓論壇

首頁 小說中心 A-AA+ 發書評 收藏 書籤 目錄

簡/繁              

第九百四十五章 法律解釋

明末之大國崛起 by 暮看雲

2019-10-26 18:30

「難道沒有通融,免除此人死刑?畢竟他如此年輕,又不知道此法厲害,當免他一死。」那個人又說道。

張書堂冷笑道:「今天他殺了人就免除一死,明日他人殺了你是否也該免除一死?如果人人殺人皆可免除一死,又何必定法?到時候華夏必然是劫掠屠殺而無人管理,強者殺人弱者被人殺,你說這是否仁義?」

「這……」那個人被張書堂辯駁的啞口無言,終於縮了回去。接著又有幾個人出來論辯,但已經都是無關緊要的小事情了,對此張書堂也一一耐心做了解答,但已經無關大局,也根本無法改變什麼了。

張書堂耐心的等了幾分鐘,直到確定再也無人出來辯駁,他才回答道:「法庭休息五分鐘,隨後我們將作出最後宣判。」

五分鐘時間,是為了讓三位法官取得一致意見的,其實這個案件條理清晰,也根本沒有什麼歧義。三位法官在得出結論之後,又返回了法庭的座位上。

張書堂站起身來說道:「現在宣判法庭判決結果,請諸位起立,以示對法律之尊敬。」眾人聞言皆站起身來,側耳傾聽著,等待張書堂的判決。

張書堂說道:「關於本案的宣判如下:張汝水(那個青年的名字)殺死童養媳,系故意殺人罪成立,當庭判決死刑立即執行。販賣人口一事,因為法律條款中分責不清,法院又未及時給出解釋,現判定此罪不成立。最後宣判為,張汝水故意殺人罪成立,等到八賢王親自查閱判決結果之後,立即執行死刑。」

聽到宣判結果,那個年輕人頓時癱軟於地,而後面的百姓卻都鬆了口氣。殺人償命他們懂,實際上他們更加關注的就是童養媳問題。畢竟許多家庭都有童養媳,如果此事被宣佈為有罪,恐怕要槍斃的人可就多了,他們會產生的恐慌。不過現在好了,童養媳的罪名並未成立,他們也就安全了。

這一堂審判之後,還有第二堂,也就是兩個公安司人員的審判。那名福州前公安局長趙久廣和那名小隊長顧子真站在被告席上垂著頭,等待著對他們的宣判。蔣發在出事之後已經告訴他們了,公安司被要求不得插手辦案,為了法律公平他也不會為他們求情。

此時兩人已經是心如死灰,完全失去了推卸罪責的希望。面對著檢察官所陳述的罪行,兩人都是供認不諱。這一次的宣判比上一次還要快速。那名私自放人的小隊長,因為玩忽職守造成死人的嚴重後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局長則犯了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兩人開除出公安司,今後不得再進入政府部門供職。

這樣的判罰之下,眾人皆是一片嘩然。當官的因為瀆職而被宣判,這可是破天荒的頭一遭。官員都可以被判刑,而且僅僅是因為瀆職這樣看似輕微的錯誤,這在百姓中間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寧波日報首先登載了案件的審理結果,隨後其他由商人創辦的各個小報紛紛跟進,也都開始報道起這個案件來。一時間封地內外報紙脫銷,竟然創造了日銷售量三百萬份的最高記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看上去如大明律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一樣空洞,看似面子工程的話,現在竟然讓百姓們感覺是那樣的真實。事實證明封地的法律上是這樣寫的也是這樣做的,絕無絲毫徇私枉法。經此一案,竟然讓封地內所有人真正重視起已經頒布多年的法律,他們這才知道封地內的各項法律,絕不是如大明律般只憑皇上的喜好執行,而是確確實實的唯一標準。

這樣的熱議並未持續幾天,因為有新的事件又轉移了大家的目光。最高法院在寧波日報上,刊登了《民法》的最終解釋,其中規定今後一切針對人口的錢財交易行為,都將被視為買賣人口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審判。之前購買童養媳的,以崇禎八年八月三十為準,之前購買不予追究責任,但必須將人送回本家。此日期之後,凡有發現童養媳,皆按照販賣人口罪,依法執行死刑。

除此之外,報紙上還頒布了《婚姻法》增訂章節解釋,除了禁止童養媳之外,還有禁止女子纏足,廢除七出之條,結婚雙方必須在民政司下轄各地結婚科領取結婚證,才被承認婚姻狀況。男女結成夫妻,可以提前免費申請婚前財產認定,婚後所得財產共有。女子有與男子離婚的權利,一旦離婚成立,婚後財產將有雙方平分或者協商分配。凡是離婚之前轉移財產的一方,一經查出將喪失婚後財產擁有權利,並處以兩倍罰款交予另外一方支配。

依照這樣的法律條款,封地內的女子權益又提升了一大步。同時女子有了對婚後財產的支配權,在家中有了獨立的財政,可以給予婦女極大的自主權。不過現在封地內的百姓們,可沒時間去琢磨後面這些增訂的法律條款,光是童養媳的問題就夠大多數人頭疼了。

有了前面兩場審判的立威,誰還敢不拿法律當回事。各家紛紛將童養媳送回,生怕出了事,整個封地內自然是一片紛亂。當然後來法院又給出了新的解釋,如果在童養媳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到各地婚姻科領取結婚證,經過法律承認將不被認定為童養媳,這才讓大家鬆了口氣。

這樣的做法避免了大量童養媳遭到遺棄,同時也改善了那些女子的生存環境。畢竟領了結婚證就受到國家法律保護,雖然男方避免了被按上拐賣人口的罪責,但女方也因此獲得了財產分配權。如果男子再敢打罵,女人就可以離婚並分取一半財產了。

經此一事,封地內學習法律的風潮興起,也讓政府威信大大提高。儘管有許多人還在呼籲復古和祖宗禮法,要求法律取消禁止纏足和禁止七出之條等條款,但已經無傷大雅了。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