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四章 當庭辯論 - 明末之大國崛起 - 穿越架空 - 免費小說 - 冰楓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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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十四章 當庭辯論

明末之大國崛起 by 暮看雲

2019-10-26 18:30

檢察官只是照著材料宣讀,這是原被告雙方與法官都看過數遍的材料,並沒有多少新意,不過在場還有許多百姓,這樣的宣讀更多的是讓他們明白案情。

檢察官陳述過後,張書堂看向了那個青年:「被告認為這份材料可有不實之處?」

「沒有。」這些材料所說的案件,都是有理有據的,也容不得他抵賴,所以也就省去了傳喚證人和證物的環節。

隨後張書堂問道:「現在請檢察官代表原告對案情進行辯護。」

那名檢察官起身道:「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販賣人口當判處死刑,可依據情節判處緩刑兩年以下。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故意殺人或虐待他人致死的,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已經對上述罪行供認不諱,應當執行死刑立即執行。」

檢察官此話一出,後面的百姓們立刻交頭接耳起來,也有人大聲的喊著不公平。這些人卻不是那名青年找來的托兒,而是民間的傳統意識。大家對花錢買童養媳這種事情已經耳熟能詳了,就算在場的人家中,也有不少家中養了童養媳的,如果照檢察官所說,這都成了販賣人口的罪行,需要判處死刑了。

「肅靜,所有人肅靜。如果再有人高聲喧嘩,將被視為藐視法庭,將給予重罰。」張書堂這麼一說,那些百姓終於不再出聲了。

「原告已經陳述完成,很好。」張書堂點了點頭看向被告:「被告有什麼要陳述的嗎?」

「現在我可以說話了?」訟師試探著問道,他可是收了錢的,萬一被驅逐出去這些錢就拿不到了。

張書堂點點頭道:「根據法律規定,原被告雙方都有權為自己找律師辯護,你既然已經成為被告人的律師,可以代替他進行陳述。」

「這就好。」那名訟師刷的一聲打開白紙扇,另一隻手捋了捋那對非常稀疏的八字鬍向前兩步說道:「按照大明律所寫,童養媳並無過錯,這不能算作販賣人口所以不應治罪。另外這位男子的童養媳將他家中豬仔致死,已經犯了七出之條理當被休,如今他只不過是氣昏了頭,失手將那女子打死,按照大明律所載,只需給其家中賠付錢財即可。賠償錢數應當按照當年購買童養媳兩倍賠償,何來死刑?大明律乃是太祖所定,乃是大明朝人人皆需遵守的法令,你如何可以違背?我認為這個青年毫無過錯,應該當堂釋放不得追究。」

張書堂冷笑道:「你口口聲聲說得是大明律,我問你,你可知道此處是何地?」

「此處?法庭啊?」訟師不知道張書堂要問什麼?

「法庭又在何地?」張書堂又問了一句。

「寧波府。」訟師還是沒聽明白。

「對啊。」張書堂冷笑道:「此地乃是寧波府,是皇上親封的八賢王封地,此地之法律大明律並無管轄之權,乃是全憑八賢王做主。數年前八賢王已經頒布諸多法律,以為封地內各類人等之行為準則。你口口聲聲在這裡以大明律所為來論斷,乃是目無君上誹謗朝政,不承認皇上所封之八賢王封地,這是大逆不道等同於犯上作亂,按大明律當凌遲處死誅九族。」

「啊?」滿場百姓頓時嘩然,訟師這才知道自己按照老經驗辦事用錯了地方。如果真的按照大明律論斷,他那一番話的確犯了最大的死罪,如果張書堂真誅了他的九族,大理寺都沒法為他辯護。

想到自己為了給人辯護,賺十幾個銀元的小錢要被滿門抄斬,訟師只感覺自己兩腿打顫,一股暖流順著褲管急流而下,他竟然尿了褲子。

看到訟師臉色蒼白還尿了褲子,張書堂忍不住暗罵一聲沒膽鬼。這些訟師就是如此,整天在各地搬弄是非,憑藉著自己熟讀大明律,四處給人訟案。只要花了足夠價錢,他們就能昧著良心顛倒黑白,讓窮人蒙受不白之冤。當初做推官的時候,張書堂最痛恨的就是這種人,所以今天也不會給他好臉色。

當然張書堂也不會真的誅人九族,他只是想要嚇嚇這個訟師,打壓他的囂張氣焰,也好讓案件順利審理。他擺擺手道:「當然我說的是按照大明律,不過八賢王封地內各種法律,並無如此條款,所以你今天不會死。」

「多謝大人,多謝大人。」訟師嚇得全身發抖,卻是再也不敢耀武揚威了。

張書堂說道:「既然被告再無新的陳述,那麼我們進行下一項。雖然封地內法律頒布數年,卻依然有許多人不懂封地法律,因此這次藉著此案,八賢王特准法庭上百姓可以當庭提問,法官經給予合理回答。你們也可以當堂為被告辯護,不許擔當其他罪責。」

張書堂這麼一說,眾人皆是面面相覷,他們從來都不知道,當堂審案還有這樣的事情,居然要向百姓們解釋,這種事情恐怕也只有八賢王才能做得出來了。

終於有膽子大的人站了出來,一個虎背熊腰的中年男子站出來說道:「我認為童養媳在大明朝非常多,這不應該算在倒賣人口之中。」

「童養媳有了銀錢交易,即可認定為買賣交易,至於是否需要算在買賣人口其中,這還需要法官們進行商討以做出最終解釋。」張書堂點頭道。

聽到那個男子竟然得到了張書堂的認可,大家的膽子都大了起來。他們已經知道,訟師所說的那一套屬於禁區,一旦觸碰可能會被滿門抄斬。但是中年人所說的情況,張書堂卻表示了認可,這讓大家都興奮了起來。

「法官大人,此人童養媳的確犯了七出之條,雖然封地法律並未記述,但已經是民間約定俗成的習慣,大人應當法外施仁。」又有人替被告求情,因為在大多數百姓看來,打死童養媳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何為法外施仁?法律之所以稱之為法律,就是沒有仁義可講。所有人皆需遵循此標準,不得有絲毫偏頗,這才叫做法律。」張書堂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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