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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破戒裁判 by 高木彬光

2020-2-15 19:39

我在這時,也驚叫了一聲。不,法庭上所有的人,都忘掉了地點和場合,異口同聲地叫了起來。

百穀泉一郎的聲音穿越其間,顯得特別尖脆。

「請回答我的問題,沒有必要詳細分類,回答是A、B、O、AB四種之中的哪一種就行了。」

「審判長!」天野檢察官猛地站了起來,椅子都差點被他踢倒。「我提出異議,剛纔的問話是與本案無關的。」

「與本案無關嗎?東條康子在死亡前幾個小時和一個AB血型的男人發生過肉體關係,是本案的要害問題。但是血型是AB型的男人,不只限於村田和彥一個人。這裏有幾種可能,現在我只是想搞清其中的一種。」

吉岡審判長點了點頭,說道:

「我認爲辯護人的話有道理,請證人回答剛纔的問題。」

「我的血型是O型。」

法庭上又騷動起來。百穀泉一郎剛纔提出的問題,完全是一種突然襲擊,他的目的是誰都能想象得到的。

他大概是推斷康子和這個男人一起度過了最後的幾個鐘頭。他這種推理從何而來,我不得而知,但他這一擊卻被對方輕輕閃過。

但是,百穀泉一郎並沒有屈服,更加提高嗓門說道:「監察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的規定,我檢舉證人津川廣基是殺害東條憲司和東條康子及遺棄東條康子屍體的犯人!」

整個法庭暴風雨般的沸騰起來,所有的人都叫出了聲,法院必須保持絕對肅靜的規定也全都不顧了。

「安靜!安靜!」吉岡審判長訓斥般地大聲喊道。

等旁聽席稍稍恢復寧靜以後,他接着說道:「辯護人,你剛纔的發言,是嚴肅認真的嗎?」

「是嚴肅認真的。只要認爲他有犯罪行爲,不管他是準,都可以檢舉。——這是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的規定。第二四一條還規定:‘告訴和檢舉必須用書面或口頭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提出。’我認爲剛纔的檢舉,是本律師的神聖義務。」

「但是,根據刑法第一七二條和二三〇條,辯護人剛纔的發言,有可能構成誣告或誹謗罪。」

「但是,刑法第二三〇條之二的第一項論及例外時說:‘本條第一項的行爲,若認爲是關係到公共利害的事實,而且其目的純系出自謀求公益時,則須判斷事實是否屬實,如證明屬實時,則不予懲處。’同第二項還說:‘關於前項規定的適用,有關沒有被提起公訴的人的犯罪行爲的事實,應看做是關係到公共利害的事實。’證人津川廣基的犯罪行爲如能得到證明的話,隨之就可以自動證明至少在那三個訴因上村田和彥是無辜的。」

這時,我覺得我好象變成了化石.不,這恐怕是所有的旁聽人和記者們共同的感情吧。

《律師在法庭上檢舉證人是殺人犯》,這將是所有報紙社會版的頭條新聞。但是,包括敝社前來支援的冢田允行在內的所有的報社記者之所以都忘了退席,恐怕是在驚愕之餘,連記者魂也都不知去向了。

「那麼,辯護人能夠拿出證據來證明你的檢舉嗎?」

「我要證明。爲此,我一直在焦急地等待着這個證人——不,這個真正的犯人上庭。」

「現在進行合議。」

三位審判官拖着黑色法衣的下襬站起身來,從正面的門向除法官以外任何人不得入內的合議室走去。

這時我纔想起冢田允行坐在我的身旁,我用胳臂肘捅了他一下。

「怎麼樣!」他興奮地喊了一聲。隨後拿着筆記本到走廊裏去了。各報社的記者也都跟在他後邊出去了。法庭記者爭者向走廊走去的場面,是並不多見的。

大約過了五分鐘以後,三位審判官返回法庭,他們的面部表情,都異常緊張。

「請辯護人繼續進行詢問。但是,以下的詢問,作爲主詢問看待。從而,檢察官方面當然保有反詢問的權利。並且,根據審理的進行情況,隨時都有對辯護人行使刑法第二三〇條的可能。」

「明白了。我現在繼續進行詢問。證人的血型是什麼型?」

「是O型。」

「證人是什麼中學畢業的?」

「栃本縣宇都宮中學——就是現在的宇都宮高等學校。」

「這個學校沒有遭到空襲的破壞,所以過去體檢的材料還完整地保存着。辯護人方面現在提出第六號物證——有該校校長簽字的證人的體格檢查表的抄件。據此物證,證人的血型明明白白地是AB型。」

天野檢察官用顫抖的手接過這份書證。他好象憋住怒氣似地說了一聲——「可以吧。」

「證人剛纔宣讀誓詞的時候,不是發誓不說任何謊言,並且在誓詞上簽名蓋章了嗎?那麼,爲什麼又作這樣的僞證呢?」

「我是爲了避免招來莫名其妙的懷疑,即使我的血液是AB型,也不能僅僅根據這點就說當時和康子發生關係的就是我吧。」

「的確是這樣,但是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僅此一點,證人就有可能被懲處以僞證罪的。其次,證人認爲一個魔術專家能夠做出小偷一樣的犯罪行爲嗎?」

「那要看他的本事大小了。」

「但是,聽證人的同事說,有一次證人在酒席間一邊變魔術吸引住別人的注意力,一邊做了一次偷走別人的自來水筆的即興表演。有過這種事情嗎?」

「不記得了。」

「要說不記得了,我重新申請叫那位同事做證人。另外,證人在有樂町的茶館裏沒有從桌子上或口袋裏把村田和彥的打火機偷走嗎?」

「簡直是放屁!你有什麼證據說這種話?!」

「證據嗎,要慢慢地按順序提出。請證人說一下那天在有樂町茶館要等的那個人的名字。」

「是一位婦女。因爲對方是有夫之婦,我在公開場合說出她的名字,說不定要給她招來很大麻煩,回頭可以告訴檢察官先生。」

「那位婦女能夠證明你那天夜裏不在出事現場嗎?」

「是的。」

「那位婦女,不是東條康子嗎?」

「不是,那個人現在還活着。」

我的手掌心捏着一把汗水。百穀律師真可謂目光銳利,用意周到。但是,對方如此頑強地構築一道鐵壁防線,他能不能攻破它繼續深入下去,還是一個大問號。

這個人果然是真正的犯人嗎?

我緊張得混身顫抖起來。

津川廣基的聲音和語言,當然充滿着憤怒,但我沒有感到他有多大的動遙「那麼,那天夜裏證人是在哪裏度過的呢?」

「在我住的公寓裏,沒有到有溫泉標誌的旅館去。」

「是和那位婦女在一起度過的嗎?」

「人家是有夫之婦,我們只在一起喝了點茶,吃了頓飯,就分手了。」

「在哪裏吃的飯呀?」

「就在這個法院對過的‘天竹’飯館吃的河豚鍋子。那家飯館總是很擁擠,幾個月以前來過什麼顧客,恐怕誰也記不得了。」

這個證人竭盡全力對百穀泉一郎的進攻進行還擊。我還不能斷定他是真正的犯人。

「證人會開汽車吧?是什麼時候拿到的駕駛證?」

「一九五四年。不過我自己沒有汽車。我本想通過‘抓彩’的辦法弄到一部轎車,但是抽籤時沒有抽中。」

「那天晚上,你租用過汽車嗎?」

「沒有,你到出租汽車站去調查好了。」

我估計百穀律師可能要叫喊着說:「瞎說!」但我估計錯了。百穀律師忽然扭轉了提問的方向。

「那麼,現在證人有多少收入呀?」

「加上津貼每月收入四萬五千元。」

「另外還有財產嗎?比方說,在農村有山林或田地什麼的。」

「沒有。」

「那麼,可以說證人的全部收入就是公司發給的工資、獎金和津貼啦?

「是的。」

「證人關心股票市場嗎?對股票交易有興趣嗎?

「不太關心,只是爲了雜誌的採訪工作,到證券公司去過幾次。」

百穀律師的嘴角,露出微微的笑意。這種微笑使我聯想到獵手在感覺到擊中獵物那一瞬間的表情。他兩手拄在桌子上,身子微微向前一探。

「那麼,大華證券公司,你知道嗎?」

「知道。」

「你到那裏去也是爲了採訪嗎?」

「是的。」

「爲了採訪,有必要購買將近一千萬元的股票嗎?」

法庭裏又騷動起來。

百穀律師連氣都沒喘,接着說道:

「誠然,在兜街①來說,一千萬元算不了什麼。比方說,買上十萬股牌價一百元的股票,一下子就用掉了。但是,作爲個人投資,可是一筆不小的金額,這筆錢證人是從哪裏來的呢?」

「你說的是什麼,我不明白。」

「我委託私人偵探,跟蹤了證人二十天,我這裏有他寫給我的報告書。這將作爲物證提交法院。根據這份報告書,證人在此期間去過大幸證券公司兩三次,這也是爲了採訪嗎?」

「是的。」

「那麼,證人在那裏見的誰呀?」

「見的那裏的職員倉崎雄吉,但我只是瞭解一下情況。至於一千萬元的股票交易,根本就沒那回事兒!」

「的確,你沒在這家公司做交易,但是,你在這家公司的總店三樂證券公司幹什麼來着?」

「到那裏也是去採訪的。」

「證人於今年三月在那裏買了時價近一千萬元的股票。爲了得到三月一期的紅利,和公司商量,領了一張存單。就是說,若是用你自己的名義,就會產生繳納稅款等問題,並且這筆錢的來源還有可能被追查。所以你們就訂了這樣一個合同:股票用該公司經理的名義,可是你拿出紅利時一部分作爲報酬。當然,這是在證券業者之間經常使用的手段。證人還想否認這一事實嗎?」

津川廣基啞口無言。

「怎麼,不回答嗎?誠然,‘對於可能招致自己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拒絕作證’,是證人的當然權利。證人是去行使這種權利吧?」

津川廣基繼續保持緘默。

「好啦,審判長,我就東條憲司在去年十二月把時價一千萬元的股票全部賣出,換回了現款一事,提起注意。那筆錢以什麼方式到哪裏去了,是隱藏在本案背後的重大祕密,也或許是決定這一案件性質的重大因素。」

三位審判官身子向前一探。

「辯護人有證據證明這筆錢的去向嗎?還是僅僅是一種推斷呢?」

「以一個人的個人推斷問別人的罪,恐怕是不允許的吧。我也是冒着以誹謗罪被起訴的危險呢!」

「那麼,請說明一下事實。」

「好吧。在說明以前,先說一下作爲前提的預備知識。在證券和股票業界,看漲和看跌,不斷地在變化。股票的行市,近三年來一直在上漲,當然這是現在回過頭去纔看出來的。比方說,在中途的其一階段,有人估計當前的行市已經到了頂點,不會再上漲了,因而把手裏的股票全部脫手,是並不奇怪的。我推斷東條憲司就是這樣做的。」

「這只是辯護人的推斷吧?」

「但是,事實將在警察的調查過程中得到證明。那筆錢不知道到哪裏去了,所以我委託了一個人,一家一家地遍訪了經營所謂定期商品交易(即買空賣空)的公司。結果調查出東條憲司於去年十二月在木山商業公司存入了一千萬元的小豆交易保證金。我現在提出申請由該公司的職員金田勉作證人來證明這件事情。」

「那筆錢現在怎樣了?」

「東條憲司死後不久,東條康子給木山商業公司打來電話說:‘我丈夫突然死了,後來在清理各種文件時,發現了這筆錢的存款條,現在怎麼辦纔好呢?’這種事情,按一般的習慣結清賬目,付出現款,收回存款條就行了。根據該公司的賬簿和金田勉的談話,一月二十七日東條康子領走了一千一百三十萬元現款,並留下了收條。」

「稍等一下。」審判長和其他兩位法官耳語一陣以後說:「請繼續說下去。」

「這筆錢,東條康子怎樣處理的,是無法調查了。但是,證人後來以與此數目大體相等的金額進行投資的事是事實。而且證人又說不出那筆錢的來源,不斷在法庭上作出虛僞的證言,據此,我斷定這筆錢是從康子手裏轉到了證人手裏,恐怕不能說是輕率的判斷吧?再進一步,檢舉證人是殺人犯,我想也是不無道理的。」

審判長又和兩位審判員耳語起來。

「現在進行合議。」

大概是三言兩語意見統一不了,三位審判官又一次向合議室走去。

律川廣基的身體,象僵硬了似的,一動不動。可是,這也許對在法庭上的所有的人來說,都是合適的。

我轉過僵硬的脖子,回頭一看,看見在記者入口的旁邊,站着冢田允行等好幾個記者,他們好象不知什麼時候就要跑出去的樣子。

五分鐘以後,三位審判官回到法庭裏來了。

「審理繼續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及刑事訴訟法規則一二二條,證人必須說明拒絕堤供證言的正當理由。若不說明理由,就要受到罰款或拘留的制裁。關於三樂證券公司和證人的交易關係問題,請證人回答辯護人的詢問。」

「那筆錢是從一個第三者借的,我不能說出那個人的名字。」津川廣基開口說話了。

「審判長,這位證人的證言,是這樣變化無常。」百穀律師以雄辯的口吻說。「血型問題是這樣,一千萬元錢的問題也是這樣。事情若是與本案毫無關係的話,我也不會這樣糾纏不休。但是,關係到一個人有罪和無罪、生和死的重大問題的僞證本身,就是重大的犯罪。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犯罪甚至是可以與殺人相提並論的。‘汝勿做僞證’——這是莊嚴地載入舊約聖書十戒之中的人間的最高戒律。對在法庭上作僞證的人,在場的官員是應該立即做出決定給予處分的。本辯護人現在對此一併提出檢舉。」

「檢察官,請你談談對剛纔辯護人的發言的意見。」

「我保留意見。」對這出乎意料的事態,連天野檢察官好象也不知所措了。

「那麼,我再次提出要求,請證人說明拒絕提供證言的正當理由。」

「理由,實礙難說明。」

吉岡審判長正顏厲色地對天野檢察官說道:「檢察官,法院對於證人的僞證及辯護人的行動,還沒到進行處理的階段,但對於證人拒絕提供證言,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對此,檢察官採取什麼措施呢?」

天野檢察官好不容易下了決心似的,站起身來說道:「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馬上以僞證罪逮捕嫌疑犯,請求發給逮捕證。」

「另外,關於辯護人檢舉這個證人殺人及屍體遺棄罪的嫌疑問題,根據刑事訴出法第二四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希望檢察官馬上進行搜查。」

這時候是差十分十二點,法庭上剩下的事情不過是些事務性的手續罷了。於是我立刻跑到走廊去,因爲這時的當務之急,是抓住百穀律師,叫他談談感想。

「怎麼樣了?」冢田允行抓住我的胳膊問道。

「法院要以拒絕提供證言的理由把那傢伙拘捕起來。大概是怕放走他以後,他會逃跑或者找別人爲他的僞證作證明。檢察官將以僞證罪對他加以逮捕,單這一點就最多可以判他十年,大概是想在拘留期間,再對殺人和屍體遺棄方面的問題進行調查。」耳濡目染,這點道理我還是懂得的。

冢田說了聲「好!」身子向前一躥,槍彈似地跑了出去——

①兜街是「東京證券市潮的代名詞。——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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