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數量驚人的免賠償額
正義永不決堤:水牛灣慘案 by 傑拉爾德‧斯特恩
2020-2-15 19:19
這時,我們開始進一步努力獲取皮茨頓公司投保保險賠償總額方面的信息,這些信息也爲證明皮茨頓公司的主觀放任態度提供了證據。在本案一開始,我就要求皮茨頓公司限期向我方提供皮茨頓公司保險經理人W.J.凱萊赫先生手頭的所有文件。但是皮茨頓公司拒絕了我們的請求。我只好根據我們手頭的部分保險文件,這是皮茨頓公司根據我方其他文件請求而提供的一些文件,對凱萊赫先生進行了取證。
我向凱萊赫先生問到了災後的那份保險協議,那份提到皮茨頓公司的保險賠償總額問題上存在着「一些分歧」的協議。凱萊赫先生的答覆是,他曾在災前向皮茨頓公司提議提高保險賠償額度,但這與水牛灣地區的災難並無任何關係。他是在離災難發生還有很久之前就提出了這個建議的,但這項提高保險賠償額度的方案最終敲定時間正巧是在1972年2月24日,也就是在災難發生前兩天。
另外,皮茨頓公司的文件中還提到了,在水壩毀損情形下的保險賠償會出現4萬美元的缺額,凱萊赫先生對此點提供的宣誓證詞對我方是有利因素。根據凱萊赫先生的回憶,在1970年年底皮茨頓公司的保險額度需要續期時,作爲保險商之一的倫敦弗洛伊德公司向皮茨頓公司要求其提供所有水壩的信息。凱萊赫先生認爲,保險商的這一要求並非是因爲他們認爲皮茨頓公司的水壩存在任何特定的問題。「我們當時並未特別關注過水壩坍塌問題。沒有任何徵兆提醒我們對此加以重視。從未有人就水壩或相關問題提出過意見。我們當時覺得,弗洛伊德公司可能是有其他方面的顧慮,而從未考慮過這可能和我們相關。」
凱萊赫先生收集了皮茨頓公司部分水壩的信息,並將其寄給了約翰遜希金斯公司——皮茨頓公司的獨立保險經紀公司的艾伯特·P.貝德爾。凱萊赫先生記得自己發送的文件,是皮茨頓公司在西弗吉尼亞州多拉地區的水壩的照片和其他信息。
在收到了皮茨頓公司這些簡單的有關其水壩的信息後,針對水壩坍塌導致損害的賠償額度方面,保險商們增加了100萬美元的免賠償額。凱萊赫先生稱這爲「數量驚人的免賠償額」,並對此感到十分震驚。他的第一反應就是要把「它(100萬美元的免賠償額)取消掉」。通過約翰遜希金斯公司,皮茨頓公司成功地說服了倫敦弗洛伊德公司以及其他保險商將該免賠償額降到了50萬美元。之後,皮茨頓和約翰遜希金斯公司繼續嘗試「取消」這50萬美元的免賠償額度。他們向倫敦弗洛伊德公司保證,西弗吉尼亞州多拉地區的水壩是皮茨頓公司的唯一一個大型水壩。儘管如此,倫敦弗洛伊德公司還是不願意再降低這一免賠償額。因此,在水牛灣災難發生時,在水壩致損問題上的保險免賠償額是50萬美元。由於美國的基礎險可提供10萬美元的賠償,所以上面提及的50萬美元保險免賠償額的部分最終剩下40萬美元,這40萬美元是無任何保險賠償的缺口部分。
這些信息我都是頭一次聽說。我馬上要求皮茨頓公司找出凱萊赫先生提到的所有這些有關皮茨頓公司在1970年年末的保險續訂的文件。我特別提出,需要他們提供當時收集併發送給保險經紀人約翰遜希金斯公司的那些水壩信息的文件,尤其是關於他們在多拉地區的「那個大型水壩」的信息。
這是一份必然震驚我的重磅消息。他們當時提供的文件顯示,多拉水壩在1967年3月曾坍塌過一次,皮茨頓公司的保險公司還和當時因此事件遭受財產損失的數人達成了賠償和解。其中有一個名爲雷克斯·麥金尼斯的,在和保險公司和解前還曾起訴了皮茨頓公司。我馬上要求皮茨頓公司提供與那次訴訟有關的文件,並同時電話聯繫上了雷克斯·麥金尼斯和他的律師。
以下是我瞭解到的信息:在1967年3月11日,就在艾伯凡礦難發生後五個月後,在一號水壩開始在中部支流上堆積的同時,皮茨頓公司位於西弗吉尼亞州多拉地區的科利其菲爾德礦業公司築造的一個用於蓄積工廠黑廢水的水壩在一次暴雨後坍塌了。水壩中放出的黑廢水在山谷裏衝捲起了十二英尺的水牆。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煤渣造成了一處房屋被完全堵塞,大片土地被湮沒廢棄。
雷克斯·麥金尼斯在西弗吉尼亞州哈里森縣的聯邦巡迴法院起訴了皮茨頓公司。從這次訴訟的法律文件看,當時上演的那個故事的發展,也是現在我們能料想到的。皮茨頓公司承認,「水壩中是積蓄了一定量的積水和其他物質」,在1967年3月11日或該日左右,「水壩的水溢出了」。但是,公司以這是「天災」爲由否認了其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儘管皮茨頓公司不承認它應負有責任,但最終還是給予了雷克斯·麥金尼斯一定的和解賠償金。
皮茨頓公司與麥金尼斯達成和解的日期——1970年5月18日,皮茨頓公司的保險商們要求皮茨頓公司提供其所有水壩信息的時間是——1970年7月。從這兩個時間來看,保險公司要求100萬美元的水壩致損免賠償額似乎是與皮茨頓公司當時的那次水壩坍塌事故存在着某種聯繫的,這與凱萊赫先生認爲的不太一樣。非常遺憾的是,雖然我要求皮茨頓公司提供了有關凱萊赫先生這次續訂工作的文件,但這並未給我帶來更多有用的信息。在宣誓取證時,凱萊赫先生承認他手頭有一份「含100萬美元條款的」書面提議文件的複印件,但取證結束後,他卻改口說他沒有這一文件。
於是,我給約翰遜希金斯公司的貝德爾先生打電話,請他幫忙查閱他手頭的文件。皮茨頓公司是約翰遜希金斯公司的重要客戶。因此,當他們拒絕了我的請求時,我向貝德爾先生送達了一份查閱文件的傳票,並要求他到紐約地區配合宣誓取證調查。
約翰遜希金斯公司請了律師,還請皮茨頓公司律師爲他們做了一份宣誓口供,以此向紐約市聯邦法院的法官請求裁定我方的傳票申請和取證請求無效。他們稱,法院應當禁止「任何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問題相關的質詢和證據調查,以及與(皮茨頓公司)保險賠償額度申請有關的質詢和證據調查。」他們還提出,以上信息與我們的訴訟之間並無任何關聯。
這次約翰遜希金斯公司反對我方的取證和文件查閱請求的庭審辯論,是在紐約市的聯邦法官康斯坦斯·貝克·莫特利的聆訊下進行的。這真是命運的一次大逆轉。在當年的民權運動時期,莫特利也和我一樣,曾爲偉大的民權事業奮鬥。她當時是全國有色人種協會的出庭律師。我在民權司辦理各種選舉案件時,她也爲了廢除學校的種族隔離而經常出入南方地區。我現在還清晰地記得她在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聯邦法院的威廉·哈羅德·考克斯法官面前的辯論情景。考克斯法官對她的辯論真是罔若未聞。考克斯法官總是會駁回任何人的民權訴求。這倒不是因爲歧視。不論這類訴求是由全國有色人種協會的黑人律師提起的,還是換作由我這種代表美國政府的白人律師主張,他都無所例外地予以駁回。
我希望莫特利法官能認識到,我們現在代理的西弗吉尼亞州的這些人們,正同民權時期的黑人們一樣,都非常需要來自司法的幫助。
這次我們要求貝德爾先生出示文件並且出席宣誓作證,爲這項動議辯論的律師是布拉德·巴特勒。當布拉德覺得莫特利法官就要做出支持我方的裁決時,約翰遜希金斯公司的律師就會站起來,從頭重新辯論。一旦布拉德以爲法官會改變主意轉而支持對方時,他就會「噌」地起身,就我方的主張重新辯論一遍。這麼反反覆覆多次,最後莫特利法官終於命令貝德爾先生出席作證並向我方提供我們所需的文件。
我的懷疑得到了驗證。倫敦的保險商在1970年向皮茨頓公司提出要求瞭解其所有水壩的信息,的確是與1967年皮茨頓公司在西弗吉尼亞州多拉市的水壩坍塌直接相關的。旅行者保險公司——皮茨頓公司在本國的最主要保險商,在1970年5月向雷克斯·麥金尼斯支付了28,401美元的訴訟和解補償,訴訟費用爲2506美元。由於倫敦的保險商在發來的保險續訂表中,要求皮茨頓公司在表中列出所有皮茨頓公司在舊保險政策中產生的高於2.5萬美元的費用項目。因此,貝德爾先生只好把麥金尼斯的這筆費用告知了倫敦公司並解釋到,「由於科利其菲爾德礦業公司的一座水壩的坍塌造成了煤渣流向並覆蓋了起訴人的財產,並造成了土地、房屋、車庫等的損害。」於是,倫敦的保險經紀人馬上要求貝德爾先生提供皮茨頓公司全部水壩的「詳細信息」。而貝德爾先生和凱萊赫先生只報告了三個皮茨頓公司水壩的信息,儘管如此,倫敦的保險商仍在1971年的新保險政策中增加了「驚人」的100萬美元的免賠償額。
儘管貝德爾先生和凱萊赫先生成功地將這一「數量驚人的免賠償額」降到了50萬美元,但當他們一再懇求想要進一步把額度降低到10萬美元時,卻收到了倫敦保險經紀人的如下電報回覆——「保險商強烈反對將降低該50萬美元,」經紀人同時也提出,主要保險商「如果沒有出具獨立的工程報告/意見,是不會做出保險承諾的。同時,保險商還提出,即使有獨立工程報告,他們也可能不會做出足夠的報價」來彌補餘下40萬美元的水壩致損額的缺口。
貝德爾先生寫信向凱萊赫先生報告了以上情況,同時也告知,皮茨頓公司的水壩獲取「一份獨立工程報告/意見」的「花費大約爲5000美元。」
皮茨頓公司究竟有沒有支出這5000美元去檢查水壩呢?我們可以通過再一次向凱萊赫先生取證來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但這次我決定先調取到他手頭餘下的保險相關文件,再進行取證。我們向霍爾法官再一次提出了文件請求。從最開始索取皮茨頓公司的保險合同到現在,在文件的獲取上我們已經有了深入的進展。這次請他們提供餘下的保險相關文檔,是我們在保險問題這一輪上的最後一次文件請求。
這些文件並不僅僅是與保險賠償額度相關的,也和證明皮茨頓公司的主觀放任過失有關。皮茨頓公司的保險商向皮茨頓公司作出的警告,每一個法官都能明白其中的含義。我們的汽車保險費率會在我們收到了兩張超速罰單時提高,因爲根據保險公司計算機的顯示,當一個司機收到兩張超速罰單時,發生車禍的可能性也在增高,即使他/她從未真正發生過車禍。當我們的保險費率提高,或者保險免賠償額增加時,我們就會清楚地知道自己最好小心一點,不然下次遇到的情況就可能是完全不可能得到賠償了。
於是,我們向霍爾法官提出:皮茨頓公司在知曉自己的水壩致損被做出了100萬美元「數量驚人的免賠償額」安排時,就知道或應當知道要去檢查水壩的安全性了。至少,在主保險商「強烈拒絕」再對50萬美元的免賠償額做出任何削減時,他們就明白或應明白此點了。主保險商堅持要得到就皮茨頓公司所有水壩所做的「獨立工程報告/意見」,便是一記警鐘。我們需要皮茨頓公司的所有內部文件,以證明以上情況。
霍爾法官命令皮茨頓公司出具以上文件,他們非常不樂意地提供了。他們還特別說明了:「本文件的提供,不意味我們開始同意提供任何與我們獲取保險賠償相關的文件,即使是與本案訴訟請求的賠償有關的。」
當這份最後的文件出來時,我們也就掌握了終極的證據。 ——我們在這些文件中沒有找到「獨立的工程報告/意見」。皮茨頓公司壓根就沒想去獲取一份這樣的文件,不僅是不想花貝爾德先生估計的那5000美元,就是連凱萊赫先生估摸着要花的500美元都不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