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您說的「水壩」爲何意?
正義永不決堤:水牛灣慘案 by 傑拉爾德‧斯特恩
2020-2-15 19:19
皮茨頓公司總裁,尼古拉斯·卡米西,是我首位取證對象。在對他的取證中,有一些限度範圍內的目標需要達成。首先,我需要他對之前其在州長特別委員會面前所作的有利證詞再次進行宣誓作證。例如,我使得他再次作證:斯蒂芬·達索維奇是皮茨頓公司的代理。
我還需要讓他真正瞭解到此次針對他們公司提出的訴訟的實質情況。在卡米西先生之前向參議院委員會勞工分會準備的書面陳述中,他的證詞是:水牛灣地區水壩的建造依據了煤田地區建造蓄水設施的正常和一貫的操作標準。同時,他還強調,這種蓄水設施在過去已經被證明是安全的。然而,國家礦業局剛剛完成了對水牛灣地區災難的原因的一個全面研究。他們的報告中說,「根據我們對可掌握文件的審查,以及我們在一號、二號和三號水壩建址非常詳盡的實地勘察,我們確認,這三個水壩的建造方法,都不符合目前土木工程行業中對於儲水型水壩的設計和建造操作標準。」
我向卡米西先生詢問他是否同意以上的結論。
「我沒有資格就這個問題給出一個答案,因爲實際上我也不清楚這幾個水壩是怎麼建造的。」
我繼續說到,「根據以上研究,‘水壩建造中採用的輸送設備,並不能使得自然水流安全地通過堤壩。’」
「對這個說法,我既沒理由同意,也沒理由去否認。」
我又問:那美國陸軍工程兵團的加思·富奎在參議院聽證中提交的報告又如何呢?富奎指出,在一定程度上,「三號水壩從基本概念上來說就是通不過工程學理念的檢驗的……那麼,作爲皮茨頓公司的總裁,你還會允許建造一個像三號水壩這樣的水壩麼?
「現在事實都擺在這裏了。我當然不會允許再建造這樣的水壩。」好的,我們的詢問現在已經有所進展了。
加思·富奎同時向調查此案的參議員們指出:三號水壩如需良好運行,則必須「依賴於水壩滲漏的情況,而這一點是不可控的。除非大自然特別關照這個從基本概念上就存在謬誤的水壩這種極爲僥倖的情形外,從第一堆矸石被卸載的時刻開始,三號水壩崩塌的命運就已經開始寫下了。」
卡米西先生開始不同意了:「在西弗吉尼亞州的煤田地區,建造這種蓄水設施來進行水淨化的做法已經有很多年了。據我所知,在這次之前,還沒有發生過任何意外。」
我繼續追問卡米西先生:「在水牛灣地區的災難之前,您瞭解到過與這種地上煤礦廢料設施有關的任何危險事故嗎?」
「在我們經營的地域內,我是從來沒有聽說過……在弗吉尼亞州西南、肯塔基州西部或者西弗吉尼亞州南部。」
那麼,卡米西先生聽說過1924年那場克蘭溪地區的洪災呢?《布盧菲爾德每日電郵》曾以「西弗吉尼亞州礦業史上無前例的悲劇」爲標題報道了這次洪災。根據報道,幾千加侖的大水將一個巨大的矸石堆從山體斜坡上衝刷了下來,壓倒了一座房子,屋內有七人因此喪生。山谷也被堵塞了,鐵路軌道被掩埋在15英尺厚的、悶燒着的灰土、岩石和板岩之下。
卡米西先生說自己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次事故。這次事故就發生在他小時候在西弗吉尼亞州的家附近。
那麼,卡米西先生聽說過這次災難引發的訴訟嗎?那場訴訟是在西弗吉尼亞州的聯邦法院提起的,還上訴到了聯邦上訴法院第四巡迴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爲行業慣例不能作爲抗辯理由,因此,礦業公司應當爲七人的死亡承擔責任。
「我已經在剛纔的證詞中說明我對此並不知情,也沒有聽說過這件事。」
那1923年發生在肯塔基州萊徹縣的板岩礦石滑坡事件呢?當時的人們稱這是「肯塔基州採礦史上最嚴重、摧毀性最強的板岩礦石滑坡事件」。
他也從沒聽說過。他說,「我當時只有七歲。」
問:您知道《煤礦時代》是什麼嗎?
答:是煤礦行業的出版物。
問:在1926年12月9日的《煤礦時代》中的一篇文章指出,板岩礦石和矸石的堆砌是這場代價高昂、財產損失巨大,甚至造成數人死亡的災難的元兇。您知道嗎?
答:不,我不知道這件事情……當時我還不知道《煤礦時代》是什麼呢。
《煤礦時代》中這篇1926年的文章寫道:「在多山、多山脈的鄉間,有些山谷是較大分水嶺的排水渠道。在這些山谷地區傾倒矸石的話,很可能會引發災難,除非採取了其他的排水措施。」在所有的地方中,《煤礦時代》特意把西弗吉尼亞州洛根縣的矸石堆拿出來作爲範例,認爲「從深謀遠慮的角度看來,我們認爲這個地方需要注意」。在當時,這些矸石堆的所有者揚斯敦鋼鐵公司因此決定,在矸石堆下設置一個混凝土築的管道,以免造成水流阻堵或矸石堆底部的滲漏現象。那麼,卡米西先生是否同意,至少是針對1926年那個時期洛根縣的矸石堆來說,在其下面設置一條混凝土管道避免水流圍堵或矸石堆底部滲漏,這樣的做法是明智的呢?
「是的」,卡米西先生承認道。
我開始對他關於行業慣例的論點發起不斷進攻。——皮茨頓公司傾倒在中部支流上的矸石堆下,並沒有混凝土管道來預防積水。沒有涵洞,沒有溢水道,沒有緊急溢水道,沒有任何水流的處理措施。皮茨頓公司將矸石傾倒在中部支流山谷地區,而這裏「位於多山、多山脈的鄉間,是較大分水嶺的排水渠道」,正如《煤礦時代》早在1926年就預測到的那樣,「這很可能會引發災難,除非採取了其他的排水措施。」
「1942年,在西弗吉尼亞州的布坎南縣,發生了一起重大的污泥堆爆炸事件,造成多人死亡。這個事件您知道麼?」
「我不知道。」
還有很多其他的事例,但以上已經足以說明問題了。早在水牛灣地區災難發生很久之前,煤礦行業的業內人士就都應當瞭解:矸石堆,尤其是那些用於蓄水的矸石堆,具有非常高的危險性。
我詢問卡米西先生的第三個目標是:讓他認識我們的律所。可以猜想到的是,卡米西先生的律師肯定把我們形容成了一羣年輕、狂熱的自由黨人。在他眼中,我們像一羣脫了繮繩在外瞎晃盪的野馬,但律所遲早會收起我們的繮繩。35歲的我,已經是辦理本案的全職律師中年齡最長的一位,其他律師都是二十多或三十剛出頭。對於我們律所來說,這是一次獨特的訴訟。我們的訴訟費用已經開始增長,單經濟支出就已經達到了5萬美元,而未付的律師費用相比起來還要更多。但是,律所在哪個方面上都沒有對我們加以限制。我們在查爾斯頓市一待就是幾個星期,租用了不少旅館房間,還每天都花錢請法庭書記員轉錄宣誓證詞的證言。我們的花費正以更快的速度在增長,而不久後這個數目就會達到10萬美元。阿諾德波特律所在案件結束時支付的全部費用大約爲50萬美元,但整個過程中我們都沒有受到任何干擾,也沒有被迫要採取「偷工減料」的辦法。從律所接下這個案子的第一天開始,律所就爲我們提供了充足的人員和支持力量,就同對待其他任何一個付費客戶一樣。我要讓卡米西先生通過觀察我們的工作狀態,認識到這一點。卡米西先生很快就會認識到,我們並不會因爲這個案子是作爲公益事項接下的,就在成本上有所剋制。
在每個證人作證時,我們都能非常迅速地找到與這個證人相關的資料,或者之前證人所做的與該人相關的證詞。斯泰克先生對這一點感到非常震驚。實際上,我們在準確定位每個證人、每類主題的證詞方面,採用了一個虛擬計算系統。對於每天的證人證詞,我們當天晚上就會準備好相應的計算卡片。這一切都讓斯泰克先生感到迷惑,最終,他終於忍不住評論道:「我注意到你們使用了計算機。」我於是點點頭。
其實我們並沒有用到計算機。我們只是有一臺七十六孔的打印卡片系統。每個孔都是一個代碼。1號孔代表卡米西先生,10號孔是指一個月,20號孔則又是另一個特殊的主題。在每一套孔上都插好標記後,我們就能根據特定證人或特定主題對卡片進行分類了。儘管如此,斯泰克先生誤以爲我們在使用一臺真正的計算機,我也並沒有對此進行糾正。
正如我在前文中所指出的,訴訟就像下一盤國際象棋,而不論是棋局或訴訟,都像是一場戰爭。很多時候,勝出者往往是能最大限度投入人力和武器的一方。我想要竭盡所有可能的方式向卡米西先生和斯泰克先生證明,我們是不會被他們的任何計略拖垮的。礦業公司過去往往能在時間和費用上佔據優勢,但這一次還想通過這種老辦法來戰勝我們,是不可能的。他們遲早會發現這點。
對卡米西先生的三天的取證過程中,我們還得知了一些之前不瞭解的事情。例如,我向卡米西先生詢問了關於那份皮茨頓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的災後協議的序言部分的問題。在皮茨頓公司的投保賠償額度的設置方面,他們在協商中存在什麼「分歧」呢?在不少的較量角逐之後,卡米西先生終於提供瞭如下證言:在災難發生過後,保險公司提出了「皮茨頓公司是否曾將水牛灣地區水壩向保險公司做過申報」的問題。卡米西先生說,自己當時答覆的是「您所指的‘水壩’是什麼意思呢,這不過是一個水庫,一個水過濾系統。」
顯然,皮茨頓公司在災難發生前進行過保險的續訂工作,保險公司當時要求皮茨頓公司向其報知公司所有的水壩信息。雖然我並不清楚爲何保險公司需要這一信息,但從卡米西先生的回答中可以看出,皮茨頓公司在獲得保險之前,並未將水牛灣地區的水壩的情況告知保險公司。這樣也就能解釋皮茨頓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的分歧,以及皮茨頓公司不願稱它的矸石堆爲水壩的原因了。然而,我也並不知道這些信息會對我們的訴訟有什麼用處。
在公司面紗問題上,我們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在就駁回本案提起動議所做的口頭辯論開始前,皮茨頓公司就向霍爾法官提交了一份宣誓陳述。皮茨頓公司在該陳述上另附上了布法羅公司最近兩年來的股東會、董事會會議紀要的副本,其指向的內容主要是,皮茨頓公司是布法羅礦業公司的全資控股人。提交這些會議紀要的目的,在於說明布法羅公司是一個單獨運營的獨立公司。在皮茨頓公司律師的口頭辯論和書面簡短答辯中,都是這麼向霍爾法官說明的。他們強調,這些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是「確實舉行過的」。
然而,就在我開始向卡米西先生取證的頭一天早晨,皮茨頓公司向霍爾法官提交了一份糾正他們以上陳述的信件。在這封信中,皮茨頓公司律師承認:在上個週五,在和布法羅礦業公司管理人員談過後,他們發現,僅有1970年6月3日的那兩次會議是確定無疑地舉行過的。之前所提的其他六次會議,都存在未正式召開的可能。
他們的這個坦白非常重要,將極大地爲我們揭開布法羅公司面紗提供助力。我們終於有證據證明,他們所謂的這六次董事會和兩次股東大會的會議紀要,實際上缺乏任何正式或非正式會議的佐證和支撐。由於「實際上壓根就沒有召開過」什麼會議,我們關於皮茨頓公司並未將布法羅礦業公司作爲獨立公司運營的主張就非常可信了。這麼一來,皮茨頓公司也就無權藏在布法羅礦業公司的面紗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