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 然 漠 視
正義永不決堤:水牛灣慘案 by 傑拉爾德‧斯特恩
2020-2-15 19:19
在提交起訴狀前一天,我們聽到一則爆炸性新聞:西弗吉尼亞州州長設立的「西弗吉尼亞州水牛灣地區洪水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剛剛出具了調查報告,州長向媒體公佈了部分調查結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該委員會認爲:
皮茨頓公司的高管人員表現出對水牛灣地區居民以及其他居住在煤渣水壩附近人們安全的公然漠視。這種態度似乎是在煤炭產業中的常態。
這真是對皮茨頓公司以及整個煤炭產業的一聲響亮控訴。我們當初拒不進行和解談判,現在看來是正確的。有了這份報告,我們可以堅持對皮茨頓公司的「公然漠視」主張懲罰性賠償。
原本我與每個人一樣,以爲這會是一份粉飾太平的報告。事實上,西弗吉尼亞的一些羣衆已經自行成立了一個水牛灣災難事件調查委員會,因爲他們擔心州長成立的特別委員會的報告只會遮遮掩掩。《查爾斯頓公報》也認爲:
當(州長特別)委員會成立時,本報也曾聲明懷疑的立場:從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來看,我們預測他們要做的只不過是來掩蓋事件的真相。委員會成員包括對廢煤料所建水壩行使管理權的機構的聯邦代表和州代表,其中還有些成員與煤炭工業存在人們所知的關聯關係。
州長特別委員會的主席,傑·希拉里·凱利博士,是西弗吉尼亞州立大學煤炭學院的院長。因此,他被看作是煤炭產業的代言人。在聽證會上,當另一位委員試圖讓皮茨頓公司總裁卡米西先生承認皮茨頓公司對水牛灣災難事件負有責任時,凱利主席似乎一直在袒護卡米西先生。
【希爾頓委員】提問:在我們的報告提交後,會有很多人採取諸如搜尋、糾纏和吹毛求疵等方式來爲這件事定責。在我看來,如果您能在此承認貴司應對這次災難負責,會省去很多麻煩事。
斯泰克先生【皮茨頓公司法律顧問】:考慮到這個問題非常關鍵,請委員會允許我在卡米西先生進一步發言前與他交換一下意見。
凱利主席:支持你的請求。希爾頓,請你保留這個問題。
希爾頓委員:好的。
凱利主席:讓我再補充一下,希爾頓委員。即使這個證人願意承擔責任,本委員會的立場,以及別的委員對於因果關係的判定等因素也不會因此而改變。
因此,特別委員會竟然認定皮茨頓公司「表現出了公然的漠視」,這頗爲出人意料。
我馬上去州長辦公室索要調查報告的複印本,但遭到了拒絕。他們說這並不是公開文件,州長不允許該文件流出。顯然,州長害怕一些無恥政客會利用這份文件起訴州政府,甚至將州長作爲這次災難事件的共犯告上法庭。此時,距離西弗吉尼亞州的州長選舉已經不到兩個月,打算競選連任的州長可不能冒這個險。我跟他們一再解釋,還是沒能拿到報告,便只好離開了。離開後我開始思考這個問題並感到十分生氣。沒有人比我,作爲人民的律師,更應該拿到那份報告,或者說,更能利用好那份報告。我又掉頭返回了州長辦公室。
我不肯離開,然後開始被不停地從一個祕書轉手到另一個。這個祕書說我可以看一下,但不能做記錄。另一個說我可以做記錄,但只有半小時時間。終於有個人說我可以在那裏慢慢看。她們壓低聲音打了數個電話,又閉起門開了好幾個會議後,我終於得到了一份副本並被允許帶走。但我看不到這份報告的任何輔助性附錄或文件。但是,暫時有這份報告就已足夠。
特別委員會的調查結論見報後的隔天我們就提起了訴訟。我們5200萬美元標的的訴訟成爲了報道的頭條,報道中還回顧了特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皮茨頓公司對水牛灣居民生命表現出了「公然漠視」。有些事還真是要撞運氣,也許皮茨頓公司還以爲我們訴訟案件的籌備過程與州長專門委員會報告的製作過程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吧。
特別委員會要求召集一個特別大陪審團(Grand Jury)注12來決定是否應該就水牛灣災難事件對任何可能的責任人提起刑事訴訟。當時有一家報社還報道了,(前面提到)由於洛根縣的檢察官已經接受許多原告委託決定提起對布法羅礦業公司的民事訴訟,他們就沒有資格再涉入大陪審團程序。這些話題引起了政治方面的熱議。於是,洛根縣法官任命了兩個特別檢察官,西弗吉尼亞州立大學法學院院長威拉德·洛倫森以及亨廷頓市的律師和前檢察官萊夫·查芬,履行洛根縣此次特別大陪審團事宜中的前期召集工作。法官還在隨後宣佈:大陪審團的召集事宜將在11月的州長選舉過後再進行。
就這樣,在摩爾州長順利連任後,大陪審團馬上召集並舉行了會議。經過短短几天的聽證,大陪審團就做出如下認定:不應針對任何人,包括皮茨頓公司,就水牛灣山谷125人的死亡提起刑事訴訟。其公開的調查結果是這樣的:
西弗吉尼亞州洛根縣的特別大陪審團,經過對呈交至其面前的、有關1972年2月26日水牛灣地區發生的災難事件的證據的考察,以及認真商議討論,決定不予考慮對該災難提起任何刑事控告。
由於大陪審團的評議過程是保密的,因此我無法得知陪審員是如何認定這樣大規模的人員死亡不應由任何人承擔刑事責任,連皮茨頓公司都不需要。山谷一帶的居民紛紛猜測,皮茨頓公司免於被控告是由於陪審團受到了來自礦業公司的施壓。我當時也認爲事實如此,並祈禱我們的案件能夠起訴至聯邦法院,不要落入洛根縣陪審員之手。不過,後來我瞭解到,皮茨頓公司能逃離刑事控告,其根源可能在於特別檢察官所擔心的「公司面紗」問題。萊夫·查芬告訴我,她讓大陪審團瞭解到,如果他們無法揭開布法羅煤炭公司的公司面紗,「對皮茨頓公司的控訴就難以得到法律支持,也更難在現實層面實現」。萊夫·查芬認爲,大陪審團最多也就是能提出對布法羅煤炭公司運營負責人史蒂夫·達索維奇的指控。
據萊夫·查芬和洛倫森院長所述,另外,大陪審團認爲,讓達索維奇先生承擔所有的責任是有悖事實的。如果他們不能同時指控皮茨頓公司和所有高管人員,他們也就不能指控任何其他人。雖然大陪審團最後做出瞭如上決定,但不同意見之間的投票競爭是非常激烈的。
得知大陪審團不論如何都想要追究皮茨頓公司的責任,而非隨便另找一隻替罪羊這點,我感到非常高興,我更高興他們沒有選擇指控達索維奇先生。儘管我比任何人都希望大陪審團能夠提起指控,但是控告達索維奇先生會給我這個在民事訴訟中代理生還者的律師,造成更大的麻煩。一方面,要是大陪審團起訴達索維奇先生,他恐怕就會拒絕在我們的民事案件中作證,或推遲作證直至該刑事訴訟程序完全結束。此外,如果刑事控告撇開了皮茨頓公司,僅僅由達索維奇先生承擔責任,我們對皮茨頓公司的民事訴訟也會受到消極的民衆輿論影響。這樣來說,大陪審團的決定對於我們而言也不算太壞,只是通過這件事,公司面紗問題顯得越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