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天 災 - 正義永不決堤:水牛灣慘案 - 其他 - 免費小說 - 冰楓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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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天 災

正義永不決堤:水牛灣慘案 by 傑拉爾德‧斯特恩

2020-2-15 19:19

坍塌的水壩屬於西弗吉尼亞州本地的布法羅礦業公司所有,該公司唯一的持股股東,則是美國皮茨頓集團。災難發生後,皮茨頓公司從其位於紐約帕克大街的辦公室發表聲明,稱「洪水引發了水壩的破裂,這是一次天災事故」。這一言論傳及至西弗吉尼亞人們的耳中,並登上了州內幾乎所有主要報紙的頭條。皮茨頓公司發言人稱「此次洪水是一場天災」。降雨過多,水量巨大,雨水擁堵于山間,水壩因此裂開了。正如鄉村DJ所諷刺的:「若上帝庇佑,溪水平靜,下個週六我們還能相見。」但是這次,上帝未能庇佑人們,皮茨頓公司豈能因此受到譴責?

在法律意義上,颶風、地震之類的自然災難屬於「天災」,如果這次的災難確屬此種,皮茨頓公司不應爲此擔責。所以,皮茨頓公司的紐約律師們認爲,將這次災難宣傳爲自然災難、一場天災,真是絕妙的計策。但是,想要告訴這些極爲虔誠、熱愛而又敬畏上帝的西弗吉尼亞州人民:上帝對於他們施以如此災禍?——真是一個糟糕的公關錯誤。

Robert Weedfall, 西弗吉尼亞州的一名氣候學家,立即迴應道:「‘天災’是一個法律術語,其他類似的術語還有愚蠢的過失殺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刑事過失(criminal negligence)犯罪等。」

對於皮茨頓公司將該次顯著的人爲災難推諉於天災的舉動,山谷裏的倖存者們也反應強烈。一位當地居民就這樣說:「責怪萬能的上帝?不,萬能的是美元!」

另一個居民則說:「我可不覺得這是上帝在開推土機,這是謀殺。大人物們說這是天災,他們在撒謊。想要欺騙上帝是不對的。上帝沒有降災於我們,他也不會這樣做。」

比爾·戴維斯是一位熟知西弗吉尼亞地區礦難歷史的聯邦官員。他也無法贊同皮茨頓公司的律師們的觀點:「我們的上帝如果真是這麼不厭其煩地只欺負西弗吉尼亞州,那他是有多惡毒啊!」

當地的布法羅礦業公司的一名領導——本·都鐸對於皮茨頓公司紐約州律師的策略不太知情,他試圖避開上帝,將這次過錯歸究於西弗吉尼亞州政府。這樣的託詞也未能奏效。他將矛頭暗指政府,稱政府擔心黑廢水會導致布法羅溪流中游弋的鱒魚死去,因此不同意布法羅礦業公司把水壩後的污水排出來。用本·都鐸的話說,州政府「把魚看得比人更重要,現在卻賠了夫人又折兵」。然而,對州政府記錄的查詢證實:礦業公司從來沒有提出過抽乾水壩的申請。本·都鐸見狀只好澄清了之前的聲明,然而這個新聲明仍然在指責州政府而非皮茨頓和布法羅礦業公司,他只是更巧妙地運用了於己有利的措辭而已。

就誰應爲這次災難擔責的問題,當時還有諸多其他混亂的報道見諸於報端。《紐約時報》引述皮茨頓公司派去事故現場的羅伯特·萊納克律師的話稱:

最終說來,這還是皮茨頓公司的責任。土地所有權人是無責任的。我認爲我司應當爲矸石堆承擔責任。我們需要在調查完成後再明確責任,但是,我不否認我們存在重大責任的可能。

皮茨頓公司的紐約執行官們看到了這個報道後,立即命令萊納克先生對其發言做出修正,這份發給《紐約時報》的糾正電報是這樣的:

今日的《紐約時報》(1972年2月29日一期)有一則引述聲明,據稱是我本人向貴報社記者喬治·維克西先生闡述的。在該報道中有一處不準確的引述如下:「最終說來,這還是皮茨頓公司的責任。」我本人從未向貴報記者或任何人做出過如此言論。如報道所說,我確實提到了我們正在進行調查。在調查尚未完成前就對誰應當負責這件事加以評論?——我是不會做出這種荒唐之舉的。

也許,災難發生才兩天就對「誰應當負責」進行推測也許是「荒唐」的,但是布法羅礦業公司發佈的第一條書面新聞稿裏,確實就將責任歸究於「暴雨」及「上漲的洪流」。這種更復雜的譴責方式避免了直接使用「天災」一詞。

這場因暴雨造成的洪流上漲最終導致了羅拉度水壩的坍塌,使整個社區遭受打擊並進入停頓狀態。我們公司正在盡一切努力來幫助州政府和當地政府,從而爲捲入這場不幸洪水事故中的人們提供幫助。

人們還能從該則新聞發佈稿中得知,皮茨頓公司正在忙於準備另一場訴訟案件。這一新聞稿並非是以皮茨頓公司的名義發佈的。皮茨頓公司在紐約的公關公司以皮茨頓公司在西弗吉尼亞的分/子公司,也就是布法羅礦業公司的名義,發佈了此則新聞。集團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由布法羅礦業公司而非皮茨頓集團來承擔所有可能提起的訴訟。

這個問題將成爲案件中至關重要的法律要點。這羣災後倖存者們都是西弗吉尼亞當地居民,如果他們起訴布法羅礦業公司,該公司同樣是西弗吉尼亞州公司,則只能在州法院進行訴訟。一般情況下,同一個州的居民不能在聯邦法院進行訴訟。另外,美利堅合衆國憲法確實允許一個州的居民在聯邦法院起訴另一個州的居民。因此,如果西弗吉尼亞居民起訴紐約州的皮茨頓公司,那他們的案件就能在聯邦法院得以審理了。

尋求聯邦法院保護的通常是外州的居民,出於保護外來居民的目的,憲法才保障不同州居民間的訴訟屬於聯邦管轄。然而此案中,似乎是皮茨頓公司這個外州居民更願意將案件提交州法院,而當地的倖存者居民們則青睞於聯邦法院。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儘管名義上礦業公司是外州居民,但他們對弗吉尼亞州法庭的影響力絕對大於對聯邦法庭的影響力。

這便是皮茨頓集團的策略——將責任歸因於上帝並迫使人們去起訴布法羅礦業公司,這已經成爲一個昭然的事實。而人們要採取的對策,則是讓皮茨頓集團承擔責任,撇清布法羅礦業公司在該事故中的關係。對公衆而言,爲布法羅礦業公司工作的,最終還是皮茨頓集團的僱員。

同時,那些在此次悲劇中遭到譴責的其他人仍然急着將矛頭對準別人。美國礦業工人協會的主席湯尼·博伊爾就沒頭沒腦地發表了一項呼籲聯邦進行制定防止類似災難的立法的聲明:

本協會對礦渣堆的危險性問題曾做出多次警告。我們也已督促立法機關對採礦區的以上混亂局面進行整治。

然而,聯邦層面已存在大量相關的成文法。西弗吉尼亞州的法明頓曾在1969年發生一起礦井地下爆炸,造成78名礦工喪生。衆議院礦業與採礦委員會在法明頓礦難後起草制定了1969《聯邦煤礦健康與安全法案》。水牛灣的礦難發生後,衆議院礦業與採礦委員會立即要求召見經衆議院賦予實施該法案權責的內務部長。當時的內務部長,羅傑斯·C.B.莫頓拒絕了這一邀見,因其兄弟瑟斯頓·B.莫頓,肯塔基州的一名前參議員,正巧在皮茨頓集團任職董事。爲了避免尷尬的局面,莫頓部長派遣霍利斯·多勒先生——在內務部負責管理自然資源的助理部長去報告工作。在礦難發生後三週時,多勒先生告知礦業與採礦委員會:內務部認爲其對水牛灣地區坍塌的水壩或矸石堆並不具備管理權。多勒先生還暗示,如果非得說責任的話,倒是因爲衆議院沒有向內務部做出足夠的確保以上設施安全的授權。接着,他還催促衆議院進一步加強相關立法。

多勒先生承認,在礦業公司築造矸石堆和水壩方面確實有相應的聯邦標準。然而他同時指出,這些法案制定的標準僅僅對礦業工人做出了保護,卻未涉及居住在礦區內的公衆的保護問題。多勒先生指出了以下事實:法案僅僅對在工作時間內在礦區範圍內的礦業工人進行保護,礦業工人在家睡眠時、在上下班路途中均不屬於法案的保護範圍。此外,他還說到「在此次洪災中並未有任何職工因工死亡」。這樣看來,根據《聯邦煤礦健康與安全法案》,聯邦政府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多勒先生以上各種企圖將聯邦政府從此次災難中撇清責任的做法,起草該法案的衆議院議員們做出了強烈的反應,並指出:法案的立法目的在於確保採礦安全、保護礦業工人及其家庭免於遭受礦難。

然而,另一些議員們急於爲內務部及聯邦政府辯護,他們紛紛做出了與多勒先生一致的觀點表示,即根據聯邦立法,聯邦政府無權也無需爲矸石堆和水壩的安全負責。聯邦政府無過錯,存在過錯的應當是西弗吉尼亞州政府。正如衆議員約翰·塞勒(John Saylor)所述:

對於任何一個能讀識簡單英文,也包括那些能讀懂納德突擊隊員注2作品的人,我建議他們回顧並查閱衆議院通過並頒佈的法案和法案序言,不要嘗試對其作出擴大解釋。在這種洪水事件上,責任絕對是應由本州當地負責築造水壩的州僱員或州內人員來承擔的。

主張由西弗吉尼亞州政府承擔本次災難的責任,是有一定依據的。西弗吉尼亞州有相關法令規定:在溪流和河道上建造高於15英尺的水壩或阻流物,均需事先從州獲取安全許可決定。所有人都一致同意:西弗吉尼亞州政府從未對造成此次災難的水壩或阻流物的安全性做出認定。因此,不得不說,州政府疏於執行其本州的法律。

儘管有以上情形,西弗吉尼亞州州長卻要阻止任何人在此次災難問題上譴責州政府。事實上,他本人找到了本次事故中的元兇——新聞媒體。據州長阿奇·摩爾所稱:新聞媒體不負責任地宣傳了各種對州政府的攻擊,其中的一例便是皮茨頓集團關於政府「把魚看得比人更重要」的言論。阿奇·摩爾本人的原話是這樣的:

這次事故中,真正值得悲哀的,也是唯一值得悲哀的事情是:比起事故造成多人喪生的事實,西弗吉尼亞州政府遭受了更嚴峻的打擊。我認爲,這是比此次事故更悲哀的事情。

連在事故中喪生的人們都遭到了譴責:有人指責他們未能留意所發出的關於水壩可能坍塌的預先警告。例如,內務部發布了一條名爲「內部官員證實:水牛灣地區居民曾在災難發生前收到預先警告」的新聞。根據該官員,亦即內務部道爾先生的說法:

水牛灣谷地的居民們以往曾有四次收到過洪災緊急預報但事實上洪災並未發生的情況。這次收到警報後,他們不願意再次遷移,但水壩卻確實坍塌了。據相關報道所述,警報發出後,那些馬上採取了措施的人們得以遷移到洪水以上的高地地帶,但那些對此有猶疑的居民便難逃災中傷亡的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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