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殺手


「叫什麼名字?」錄口供的警察問。
「紀燦。」男孩說。
「哪個紀?」
「世紀的紀,火山燦。」
「今年幾歲?」
「14歲。」
「哪裡人?」
「廣西。」
「別哭哭啼啼的,」警察用筆敲了敲桌面,「廣西哪裡的?」
「百色。」
「為什麼來這裡?」
「不知道。」男孩過了一會兒說。
「什麼不知道!」
「那邊生活不開心。」
「怎麼過來的?」
「搭車過來的。」
「父母呢?」
「都死了。」
「怎麼死的?」
「媽媽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爸爸是心臟病發去世的。」
「什麼時候的事?」
「前年,爸爸前年去世了。」
「你在這個公園多久了?」
「有一年了。」
「家裡的其他親戚呢?他們不管你。」
「我不知道。」
「怎麼跟周慕武認識的?」
「聊得來,就一起玩。」男孩低頭,眼淚滴在褲腿上。
「你們什麼時候認識的?」
「大概是四月的時候,那時天冷,他是公園的生面孔,我給了他點東西吃。」
「平時他有跟什麼人來往嗎?」
「沒有。」
「這麼確定?」
「我們每天都混在一起。」
「昨晚,你在醫院幹嗎?」
「在醫院打點滴,吃錯東西,壞肚子,拉稀,在醫院吊了一晚的點滴。」
「具體的時間。」
「晚上十一點去的,應該,慕武覺得我的情況不能再拖,硬將我送到醫院。後來在醫院的椅子上睡著了,到了早上八點才醒過來,做了一個噩夢,發現慕武不在,趕回公園。」
「有人說當時你心急火燎趕到公園的樣子,像是知道慕武已經死了。」
「我當時做的噩夢就是慕武死了,醒來看到他沒在身邊,就覺得不太對勁。」
「你們倆還有心靈感應啊。」警察笑道,很快又用嚴肅的腔調問,「你們不是好朋友嗎?為什麼周慕武不陪你在醫院掛點滴,自己回公園?」
「他當時沒說要去公園,就說自己有點事,要離開,讓我安心在這裡休息,他已經交了醫藥費。」
「有說去做什麼嗎?」
「我問了,他說是重要的事,就走了。」
「有說什麼時候回來嗎?」
「沒有。」
「你的醫藥費哪來的?」
「平時賣廢品攢的,還有玩公園的一些遊戲,我們自己摸索出技巧,用獲得的獎品換的。」
「什麼樣的遊戲?」
「套圈遊戲,扔球遊戲,夾娃娃,下象棋,彈珠遊戲,等等。」
「射擊遊戲呢?」
「對,還有射擊遊戲,氣槍打氣球,這個慕武比較擅長。」
「有誰能證明淩晨的時候,你在醫院嗎?」
「證明?」男孩搖搖頭,「我不太清楚,那時我做了一些檢查,掛了兩瓶點滴,掛點滴期間人比較虛弱,在睡覺。」
「你有什麼仇人嗎?」警察問。
「仇人,我的?」男孩反問。
「對,你的。」警察看紀燦。
「我沒有仇人。」紀燦想了一下,回答道。
「最後一個問題,」警察說,「你認為周慕武最有可能被誰殺害。」
紀燦低頭,擡頭,眼淚重新湧出,「我不知道。」

「嫌疑人叫紀燦,男,今年14歲,孤兒,在這座怡孟公園已經流浪有一年多。根據公園知情人及他本人的口供,我們知道紀燦跟死者周慕武生前關係密切。周慕武今年16歲,本地人,父母離異,並不怎麼關心他,三年前他輟學,到處遊蕩,大概是今年四月來到這座公園,並跟紀燦成為好朋友。」我們三人剛到命案區域的派出所,一名警察就上前跟我們彙報案情,「根據我們的調查,紀燦符合吳隊所描述的嫌疑人特徵。」
「怎麼個符合法?」大象問。
「是孤兒啊,絕望人士。關於仇人情況,我們對紀燦進行審問,但他給出否定的回答,目前我們還在篩查中,但大緻可以猜測,他去世的雙親很可能就是他的仇人之一。比如從小虐待他,容易激起他的叛逆心理。」
「他的父母是死於意外嗎?」我問。
「不是,都是病死。」警察說,「但他爸爸是心臟病發死亡的,完全有理由猜測,這很可能是外力所緻,對吧?」
我發出嗤笑,剛想反駁「不可能」,沒想到大象點了點頭,先我一步說道:「有這個可能。」
根據法醫推斷,周慕武的死亡時間在6月19日的淩晨三點左右。雖案發現場是公共場所,但淩晨三點已經閉園,除北面有一條河外,公園外其他方向都是大路,如果那時作案後出逃,勢必被路面監控拍到,因此當晚身處公園的人都有犯罪嫌疑,總共是24人,其中包括流浪漢、商販、公園的工作人員。經過這些天警察的層層排查,這24人裡面,最多有10人符合大象圈定的兩個犯罪條件,說「最多」,是因為表面的特徵——不管是絕望、患絕症還是迷信體質——易查,但關於個人錯綜複雜的交際網中是否存在仇人,並且這個仇人遭遇過嚴重的意外,這個隱藏的信息調查起來需要時間和精力。
我們到達昆明時,已經是6月27日,離命案發生已經過了8天。10個嫌疑人,最終被警方篩減成5人。
加上紀燦,總共有6位嫌疑人。
「紀燦不是有不在場證明嗎?」我質疑,「是有在現場找到不利他的證據嗎?沒有的話,僅憑犯罪前提項,而罔顧他不可能犯罪的現實,將他列作嫌疑人,這不太合理吧。」
「他確實有不在場證明,但這個不在場證明並非無懈可擊。」警察說道,「他打點滴的醫院其實算是一傢俬人診所,完全有機會利用走廊的監控死角,溜出醫院,實施犯罪之後,再回到醫院。犯罪時間淩晨三點左右,醫院距離公園二十分鍾車程,做到無人注意完全有可能。」
「紀燦是有可能犯罪的。」大象對我說,「周昊提過『行為不對稱』,一個人在每件事情上所應對的行為跟他的身份是密切相關的,單單鬧肚子,就去診所做檢查,打點滴,收據顯示總共花了五百多,這跟紀燦的流浪兒身份是不對稱的。縱使他病情嚴重到需要看醫生的程度,他第一選擇的,難道不是街邊那些平價診所嗎?為什麼專門趕去離公園那麼遠的私人醫院?」
「我還是覺得裡面有些說不通。」
「包括他的口供所說,他們平時賺錢的途徑是給各種各樣的攤販遊戲解套,用獲得的獎品再去換錢,其中就提到一項氣槍射氣球的遊戲。案發當晚,淩晨兩點左右,公園中幾處關鍵的監控都遭受到顔料塗抹,鏡頭前一刻還好好的,突然發生震盪,然後糊成一片,經過我們的勘查,這些監控設備都安裝在高處,周圍沒有依附,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有人用裝上特製的顔料子彈射擊鏡頭導緻,紀燦平時玩槍練就的射擊本領,此時派上用場。」警察附言。
「這麼說,當晚身處公園的氣槍攤主也有嫌疑,他的射擊水平也完全能做到這種程度。」我隨即說。
「但是攤主的身份完全不符合吳隊所畫的嫌疑人特徵啊。」警察解釋,「他即是安分人,又有一個美滿家庭,女兒剛剛考上重點大學。」
「問題就出在這裡,犯罪前提項是用來事後佐證兇手的,而不是以此為依據,用來指定兇手。這樣做是有罪推定!破案最主要的,難道不是找到犯罪的證據嗎?」我說,「況且萬事無絕對,假如這起案件中的兇手,恰恰不符合這個嫌疑人特徵呢?」
「阿雷,」大象看我,冷靜地說道,「這個絕對不可能。」
眼看氣氛惡化,周昊插嘴道,「打住,我們現在不就是在定位嫌疑人嗎?一個個排查,但最終定罪的,還是要靠證據,有什麼好爭的?」
「是的,但紀燦就是此案中嫌疑最大的人,我來回答你為什麼?」大象看我,「事後在湖裡撈出的作案工具中,就有一把氣槍。假如真的是氣槍攤主所為,他用完之後會將槍放回原位。在這些嫌疑人當中,槍法準,熟悉周慕武,摸透公園環境,不在場證明可疑的,就隻有紀燦一人符合。現在隻欠缺他犯罪的證據,但我會找到的。」

周慕武死在怡孟公園湖心的拱橋底下。與前面同系列案件不同的是,兇手在他的身上用繩索共綁了兩處部位,一個是雙手雙腳,捆綁在身後,在綁結處垂吊一塊大石,由大石的重量,拉扯套在脖頸的繩套,重量下拉,繩套收緊,緻使他窒息死亡,並將屍體上拉至高處。
案發當天上午八點,一對情侶乘遊船至拱橋底不遠處時,發現橋下吊著一個人,呈頭上仰姿勢,似在昂首啼叫,身後垂吊的石頭沒入湖中。女生發出尖叫,男生驚慌失措,一時忘了掉頭,船隻漂流至拱橋口,這時男生扭轉方向盤,橫著的船身碰撞屍體,他們看到死者眼珠暴突。
事後警方從湖的北部水底撈到一把氣槍,在拱橋附近水域撈到一把射釘槍和一對黑色化纖材質手套,氣槍證實是公園氣槍攤販丟失的一把,彈匣裡有顔料痕跡。射釘槍是組裝而成,消音,火藥驅動,射力強大,裡面的釘子與橋底的掛釘吻合。兩把槍上都沒有指紋,案發時兇手所乘的船隻,裡面除了一支竹竿,空空如也。
公園內總共有五個關鍵監控設備遭受損壞,其中兩個面向公園南湖位置。兩個位於拱橋的東西橋堍,朝向橋中亭。還有一個位於北湖。通過對公園環境的勘查,警方發現在公園東北部的遊戲區,有一個監控設備對準的位置正好拍攝到北湖岸。調出案發當天的錄像,淩晨三點十一分時,有一隻遊船靠岸,因位置離得遠,加上深夜,隻看到從船裡走出一個人影。警方之所以將紀燦列為嫌疑人,正是這個模糊人影的身高體型,原比例放大後,跟紀燦本人不相上下。
根據現場環境勘查的情況、證物和監控錄像、法醫診斷,警方做出推測:淩晨兩點左右,兇手先用氣槍中的顔料子彈從南到北破壞途徑的攝像頭,事後將槍扔進北湖,之後將昏迷的周慕武運至位於南湖區域的一艘遊船中,朝北開向拱橋底,先在拱橋兩面打入掛釘,用繩子固定住船身,再在船上把繩索依次綁在周慕武身上,然後往橋底的石面再打入一枚掛釘,借用竹竿,將周慕武身上的繩結往橋底掛釘上套,隨後船開走,因周慕武身下綁著一塊石頭,脫船之後石頭重量下拉,將套在周慕武脖頸的繩套收緊上吊,完成了犯罪。船靠北岸後,兇手溜走。
「為什麼作案後,兇手不沿原路開船返回,卻開到北湖岸呢?」大象看著循環播放的監控錄像,發出疑問。
「說明那個地方離他的逃跑路線最近。」不一會兒,大象頓悟道,「公園的暗道可能就在附近。」
「在你心裡,已經將紀燦默認為兇手,所以才會將重點放在找出紀燦作案後的潛逃之謎上。」我不滿大像在此案中的做法。他太自信了,太遊刃有餘了。
「要不然呢?」大象並不掩飾,「把紀燦犯罪的所有可能性都找出來,逐步排除不可能,如果最後還是不可能,那說明此路不通。但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是我認為破案的最快辦法。」
「最快最快最快!」我憤恨道,「我承認你破案很快,但在這起案件中,有一些地方跟之前不一樣了,你不覺得蹊蹺嗎?」
「什麼地方?」大象反問。
「首先,之前出現的所有同類命案中,死者都由一根繩索吊掛,但這起案件中,兇手總共綁了死者兩個部位。其次,一切跡象表明,此案中的周慕武,是被當場的繩索所勒死,在之前的案件中,所有的受害者,都是事前被兇手殺死,再佈置犯罪儀式。最後,周慕武天庭並沒有紮洞,眼睛也沒有蒙黑布。作法的細節和步驟,跟以往案件之間似乎沒有關聯。還有當時是深夜,周慕武死前並沒有被封嘴,大大增添了不可控的因素,假如受害者突然醒過來呢?這些你怎麼解釋?」我對照著記在筆記本上的疑點,對大象複述出來。
「嗯,你質疑的點,是想表明,這有沒有可能是一起非紅鬼所主導的模仿犯罪?我能保證的是,這起命案,跟之前的五起命案同屬於紅鬼的邪教犯罪組織,是實打實的紅鬼特色。」大象回我,「第一,這是三案同時爆發的其中一案,如果是模仿犯罪,不可能卡點卡得這麼準。第二,命案中所綁繩結是紅鬼原創,加之此案中的新綁法,複雜又簡潔,隻可能是紅鬼傳授。」
「再看兇手選擇的犯罪場所,在水面上,難度無疑加大。公園的拱橋底,有一種奇觀展示的意味。這起案件無疑是以往我們遇到過的其他案件中難度係數最大,完成度最高的,以此我猜測,兇手之所以不提前殺死周慕武,是對自己的犯罪非常有自信,心理素質極高,並且有把握受害者在這期間醒不過來,或者哪怕醒過來,他也能安然處置——比如隨身攜帶的消音射釘槍,往受害者頭上打一眼,即可快速緻其死亡。唯有這樣,他才能佈置出不同以往的處刑模型,用一塊大石頭的下墜,將周慕武的脖頸用繩套上提,緻他的身軀彎曲成昂首姿態。我猜測,事後,兇手一定會停留在湖邊片刻,欣賞自己做出的死亡美學。而之所以不做多餘的法術步驟,恰恰也證明了,兇手並不是一個迷信者,他隻想用自己的犯罪作品震懾眾人。」
見沒異議,大象最後說,「我現在唯一質疑的一點,就是做出這樣完美犯罪的兇手,如果真的是一位14歲的少年,那是非常少見的天分。被紅鬼利用犯罪,非常可惜。」

大象前後用了三天破獲了兩樁大案,又因破案過程及時公開,舉國皆知,極其有效地打擊了邪惡勢力,讓公眾對代表正義方的警察恢復了信心。一時之間,大象幾乎成為所有人的關注對象,他走到哪裡,人群的目光就跟隨到哪裡,對於昆明怡孟公園拱橋一案,大家議論紛紛,好奇神探大象會在幾天內破案。
這種關注度對他來說是種壓力,在去昆明的飛機上,我發現大象看我的眼神透露無助的訊息,似在向我這個好朋友求救,但轉瞬即逝。
「我昨晚失眠了。」大像在飛機上跟我說,「現在很累,但睡不著。」
這種情況,在他大二的時候曾經出現過。當時他是學校偵探社的社長,一次找貓活動,他們無意中發現一樁命案,由於此案完全是由大象主導,破案後,他的名聲很快傳出學校,傳出廣州,連北京的權威媒體也對他進行採訪。他就是從那時候開始,感覺到大眾的目光對他造成的心理壓迫。在一次演講中,有位記者打開閃光燈向他拍了一張照片,他隨即暈倒。
醫生並沒有查出什麼,但從那時起,大象開始警惕大眾的關注度,特別是閃光燈,這種強光的照射,會讓他喚起暈倒在眾目睽睽之中的恐慌和生理噁心,在醫學上又找不出依據。從醫院休養回來,他推掉一切採訪,辭去學校偵探社社長的職位,開始做芸芸眾生。本來答應過當時協助的刑警李隊長,畢業後要當一名刑警的志願,也一併一刀切斷了。李隊長為此苦心勸說多次,終無果,傷仲永。
按大象事後的說法,他在巔峰處了斷自己的推理路途,並不是不想做,而是不能做——源自一種自我保護的本能。他意識到自己有莫名其妙的軟肋,那就是大眾那些莫名其妙的期待,哪怕他有能力完成,但一旦處於這種情境下,就會束手無策,元氣大傷,變成硬邦邦的物體,垂直倒下——甚至威脅到自己的生命。
所以,畢業之後,他才會選擇在家鄉當一名普通的地方日報的幕後編輯,一方面是因為他自覺虧欠家鄉好朋友阿捷的情誼,一方面則是他想隱藏自己。後來他跟我成為朋友,一遇到需要領獎、演說的事宜,他都全權交給我處理。
隻是沒想到,越壓抑自己的才能,劍光越透亮,鞘終不能掩。2009年湖南的「紅衣男孩」案,是誘引大象劍出鞘的契機,他深藏的推理潛能被激發,如蓄勢的火山噴湧,下了讓我意外的毒誓,「一定要找到兇手,花前半生不足惜」。這些年,我一直在探尋他的追兇執念,最終發現,大象之所以這麼做,隻是因為他找到自己的使命,或者說使命找上他。就如同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船到橋頭自然直,很多東西深究下去,唯有本能、天意和萬物定律可以解答。
人隻不過是一株會思想的蘆葦,仍受控於自然規律,受控於天降大任。
就這樣,我跟隨大象破案,追蹤紅鬼,從2009年到2012年,整整四年。事後回望,劇情至此已走向尾聲,但最後真正抓住紅鬼,時間還要再翻一倍,又整整四年。
大象自信自己已經痊癒,在這些年的磨煉中,他已經從「閃光燈」中脫敏。但在我看來,這更像是一種自我欺騙。三起命案爆發,大象的鬥志也被激發到了頂點,隨之而來的,是愈加沉重的關注度,愈加亮的閃光燈,愈加大的壓力,愈加大的焦躁,愈加難以入睡的夜晚。他醒來,神情恍惚,黑眼圈深重,問我,「有吩咐昆明那邊的機場,不要讓媒體進來嗎?不接受採訪,破案期間請那邊做好我的保密工作。」
案子於他,慢慢變成是他求勝的關卡,而不是主持正義、懲惡揚善的使命。我知道,他開始撐不住了。

沒有一個噩夢這般真實,因真實而可怖。紀燦從周慕武的慘死夢境中醒過來,外面已是豔陽天,他渾身發冷,拔掉手背上的針頭——一個圓圓的血珠,在充滿消毒水味的走廊中暈頭轉向,跟隨人群擠入電梯,踉蹌著跑出醫院,坐進出租車,趕到公園,下了車。
他一直跑,汗水濡濕整件T恤。他想著等下見到周慕武,要緊緊抱住他,對他哭上一哭,再對他胸口打一拳。
但抱不到了。那個噩夢成真。紀燦幾乎在看到拱橋處圍著的遊船,橋上人頭攢動盯著橋下看,就預感到有壞事發生。
紀燦臉上流汗,嘴唇發白。
今年昆明的春天來得遲,四月初,春寒陡峭,紀燦記得,在他經常流落的公園遊戲區,他看到一個生面孔。臉色蠟黃,布有雀斑,表情倔強,目光冷峻,身形消瘦。紀燦在暗地裡偷瞄他,隻覺得親和,直到那個男生發現,主動走上來,跟紀燦說話。
兩個孤獨的男孩,由此走到一起。
紀燦把周慕武當作好朋友,當作哥哥。在這一年間的流竄生涯裡,紀燦本以為自己已經適應這種邊緣生活,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生死由天,但周慕武的出現,使他意識自己是一張白紙,而他也甘願在周慕武身邊做一張白紙。他把好的東西都給周慕武,開始默默想望未來,籌劃奮進。好像周慕武隻要在他身邊,紀燦就有源源不斷的力量。
後來在睡覺的時候,自己不自覺抱住了周慕武,嚇了一跳,藉著夢遊的幌子,趕緊恢復原狀,閉上眼睛再也睡不著,內心湧動出讓他陌生的暖流,暖流彙遍全身脈絡,至眼角,化作具體的淚珠滾落。這個自發的閃電,雖短短一瞬,卻刻骨銘心,紀燦深信自己會記憶終生。
他沒想到,周慕武回抱了他,很自然地對紀燦說:「燦弟啊,明天我們都去洗個澡唄,我們都好臭呀。」
「嗯!」紀燦扭過頭去,不讓周慕武發現自己的嘩嘩淚水。
紀燦後來被關在派出所的留置室裡想,如果自己不鬧肚子,不去醫院,是否就能長久地維護跟周慕武在一起的生活,哪怕他們永遠髒臭,居無定所,被人冷眼,一事無成,但隻要兩人在一起,就是無與倫比的幸福。
他甚至開始怪周慕武,為什麼要堅持帶他去醫院,鬧肚子也不是沒有過,每回不是都安然挺過來了。他就是太享受周慕武的關照了,願意聽從他的指揮,他說燦弟,我們往右,紀燦眼睛不會看向左。周慕武說,燦弟,你臉色這麼差,聽我話,走,我們去醫院看看!紀燦無力抵抗周慕武的關懷,他隻想全盤照收,被慕武牽著走。從小到大,從來沒有人對紀燦這麼關心過。
但為什麼慕武會被人殺死?到底誰殺死了慕武?
面對警方慢慢顯露出來的懷疑、逼問,紀燦都開始有點動搖了,他想,會不會就是自己殺了慕武呢?
要不要就此承認,一了百了。

距離我們到達昆明,已經過了兩天,大象的偵查幾無突破。他晚上也並不回房休息,大部分時間一個人待在紀燦當時打點滴的醫院中,一遍遍研究紀燦「金蟬脫殼」的方式。
「你對這起案子怎麼看?」我問周昊。
「我也認為大像在此案中的破案法過於武斷了。」周昊說,「在我以往的工作經驗中,嫌疑人最後被證實是兇手,那他之前的口供一定有彆扭或矛盾的地方。紀燦的口供我看了很多遍,完全就是一個局外人本能的反應。」
「是的,昨天我跟紀燦聊了很久,他並沒有意識到,自己跟周慕武的感情,已經是超出友情範疇了。」我說,「這種感情假不來。」
「但大象太一意孤行了,除非他自己證明此路不通,否則很難說服得了他。」
「我們可以幫助他證明此路不通。」我說。
在大象的預估中,他認為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前提項,破獲三樁命案最多隻需要一週時間。確實,陝西安康前程模具廠的命案,他用了一天破案。四川巴中古亭命案,也隻用了兩天偵破。到了這起昆明怡孟公園拱橋命案,他明顯是遇到了難關,加之他對自己設定的破案時限的臨近,公眾和同行對他的期盼的壓力,他急於求成,深陷牛角尖。
「我們用最務實的方式,從外向內一步步抽絲剝繭,來證明紀燦不可能犯罪。」我說,「將大象扳回正軌。」
從其他嫌疑人入手。
老湯擔任公園看園人已有六年,住的房間在公園正門口,有兩層,第一層白天工作用,第二層休息用,因隻有一個門,出入一定會被公園正門的監控拍攝到。案發當晚,大門不動,直到早上五點半他出門開園。
氣槍攤販的老婆可以作證,當晚她淩晨三點半的時候起床上廁所,那時丈夫正在床上睡覺。「那時家裡的電子鍾顯示的時間是03:33,所以記住了。」並且她透露,在上廁所期間,因廁所窗口朝湖,她聽到一聲很大的水聲,「像是石頭落水的聲音。」而她自己的體型跟案發監控錄像中的模糊人影對比,一眼即可排除嫌疑。
一位流浪漢正發高燒,身體極其虛弱,單單讓他把石頭扛上遊船都很難做到,更不要說完成那麼複雜的犯罪。況且他是四天前剛來的公園,對公園整體的環境還不熟悉。在他的口供中,他提到:「那晚我迷迷糊糊中聽到湖面有遊船開動的聲響,我覺得聲音很安詳,躺著聽了很久,直到聲音停止,還以為是自己在做夢,出現幻聽。」
從現場勘查的情況入手。
現場最大的疑點,是那塊綁在死者身下使繩子束緊的巨石。石頭為立方體,重達三十多斤,這塊石頭是兇手取於西橋堍的泥地,原位置留有一個石坑。
「兇手從南湖開船,南湖附近的湖邊也有很多同等重量的方形巨石,為什麼他要去西面橋邊搬運這樣一塊石頭過來呢?兩地的距離有八百多米,搬一塊三十多斤的石頭過來並不輕鬆,也增加被發現的風險。」周昊說。
「嗯。」我記在本子上,「一定是有什麼非這塊石頭不可的原因。」
「案發後偵查人員在拱橋洞附近找到飄著的一對黑色的化纖材質手套,上面有顔料痕,基本斷定是兇手作案時佩戴的手套。按正常的邏輯,一般是作案之後銷毀手套,但兇手為什麼在拱橋底下佈置完屍體後,就把手套扔了?」周昊提出另一個疑問。
「靠岸後再扔不遲,扔得確實不是時候。」我說,「這案子疑點太多了。」
「公園東北角遊戲區那個監控設備拍下了事後兇手潛逃的身影。」周昊跟我走向公園那個監控頭的下方,「但是你仔細看,有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我仔細觀察,搖了搖頭。
「這棵樹位於監控頭的西南方,」周昊拍了拍樹幹,我順勢擡頭看,聽到他說,「你注意了沒,樹上有一枝橫生的枝幹,被人為掰斷了。」
「看起來是最近被掰斷的,」樹枝上果真有一個新鮮的斷截面,我突然意識到什麼,打了一個激靈,「你的意思是?」
「對,被折斷的樹幹,假如延伸出來,恰恰就擋住了監控攝像頭投向北湖岸的視野,造成的後果就是,事後哪怕我們調取監控錄像,隻看到樹葉顫動,根本不會發現兇手靠岸的身影。」周昊說,「你不覺得這太巧合了嗎?」
「五個攝像頭被損壞,而沒被損壞的一個,本來不可能拍下兇手,結果遮擋的樹枝被人為截斷。」我說,「這是一個被忽略的重大線索!」
從死者身上入手。
周慕武死時穿的是黑衣黑褲,案發當天晚上十一點左右,他陪紀燦到醫院做了檢查和治療,大概十二點多離開醫院。他跟紀燦說自己有重要的事,但卻沒說去哪,公園的大門錄像也沒有他進入的身影。
「從法醫的檢測結果得知,周慕武身上並沒有被擊打的傷痕,或者食用或吸入迷藥的特徵,也就是說,在死前,周慕武很可能是有自主意識的。」周昊說。
「慕武在死前知道自己會死?而且完全接受這個事實。」我驚訝道,「他在醫院跟紀燦所說的『重要的事』,就是去赴死?」
「嗯,這才能解釋一個我們忽略的疑點,那就是兩個人在吃的食物一樣的情況下,為什麼單單紀燦鬧肚子,而周慕武並沒有什麼事。」周昊說。
「因為周慕武要暫且擺脫掉紀燦,所以設局在紀燦的食物中加了瀉藥,然後強迫紀燦住院,好讓自己赴死的計畫成功。這就是為什麼大像一開始覺得紀燦當晚『行為不對稱』的原因,而我也從紀燦口中得知,他住院,完全是遵從周慕武本人的意願。」我恍然大悟,「這就解釋通了,樹枝是事前周慕武所掰,他知道兇手作案後計畫的潛逃路線,希望給警方留下證據。」
「現在我們要查明的就是,周慕武離開醫院後,到底去了哪裡?以及見了什麼人?他們又是通過什麼地方,神不知鬼不覺地溜進公園裡作案的。」周昊總結道。

從紀燦身上入手。
我和周昊剛到派出所,把紀燦接到審問室,想再作一些問詢,結果還沒坐定,大象就闖了進來。
「你跟周慕武是不是還有一個隱蔽的住所!沒跟我們說過!」大象對坐在椅子上的紀燦劈頭蓋臉地問道,聲音之兇讓我驚詫。
紀燦一臉驚慌的表情,看向我和周昊。
「看我!」大象抓住紀燦衣領,將他整個人拉向自己,「回答!」
「大象……」我伸手按住大象肩膀,想制止他。
「走開!」大象打掉我的手,「我警告你們,先別管。」
「是,」紀燦點頭,「是!我們有一個隱蔽的住所。」
「是公園北湖外的河道邊上兩棵香樟樹上搭的那個樹屋嗎?」大象問。
「嗯。」紀燦回。
「為了掩人耳目,你們會經常去樹屋中幽會,是嗎?」
紀燦流淚。
「你們不僅僅是朋友關係。你騙取周慕武的信任,讓他以為你愛他,是不是?」大象問。
「不是!」紀燦吼道,「我沒有騙慕武!」
「由於你跟周慕武身高體型腳碼差不多,你們會經常互換對方的衣物和鞋子,對不對?」大象問。
紀燦紅著眼,並不回答。
「回答!」大象用拳頭砸向桌面,筆和本子彈跳起來,一隻一次性杯子倒下,水在桌面溢開。
紀燦點了點頭。
「好,你先不要表態,聽我說完。」大象雙手撐在桌面上,俯視紀燦,「事發當晚,你讓慕武送你到醫院,在醫院裡,你用了一些理由讓慕武先去樹屋等你,之後,一點時分,你通過醫院的監控暗角,走樓梯溜出醫院,打車到了連接公園河道的某個位置,因為天熱,河道幹涸,你得以走入河道,去往樹屋方向,那時慕武已經在樹屋中。你爬上樹,進入樹屋,跟他幽會,因為經常互換對方的衣服,完事後你換了他的鞋子他也沒覺得異常——這樣河道上留下的鞋印就變作他的了。然後你們從樹屋跨入公園圍牆,你又說服慕武一起偷一隻遊船去湖面遊玩,為不被發現,你拿出事前準備的氣槍,將途經的監控設備損壞。到了船上,你趁周慕武不注意,把他弄昏迷,接著開船到橋底作案,再開船到北湖處靠岸,翻牆從樹屋溜出,坐車回醫院。我疑惑的是,河道上留有去公園的腳印,但卻沒有離開的腳印,後來你離開的時候,並沒有再走河道,對不對?」
「沒有。」紀燦急忙搖頭,「那天晚上我一直在醫院裡,我沒有去公園!」
「事到如今,別再狡辯了!」大象直視紀燦的眼睛,「你怎麼解釋樹屋旁的河道上,有你的鞋印呢?」
「我不知道,不是我做的。」紀燦搖頭,流淚,「不是我做的。」
大象舉起右手,往紀燦臉上扇去。我看準時機,在扇到紀燦臉上的瞬間,我用雙手快速推開大象,使他往後退,失衡的身體碰到身後的椅子,仰倒,一個翻身,趴倒在地上。
「叫你別管!」大象站起,向我走來,衝我吼,「你以為你是誰?」
這是我第一次打大象。我攥緊拳頭,不由分說揍向大象左臉。我們扭打在一起。說實話,雖然我們身高差不多,但大象不是我的對手,當時我在氣頭,要不是周昊和外邊的警察進來拉架,我保證大象臉上會有比流鼻血更嚴重的傷。
「走開!」大象倚著房間的牆壁坐著,揮手趕走圍在身邊的人,眼睛佈滿血絲,喘息不止。過了一會兒,看向站在遠處的我,「你到底有什麼毛病?」
「你他媽到底有什麼毛病?」我不管在場的人,底氣十足地向他喊,「紀燦他絕對不是兇手!」
沒有憤怒的火支撐,大象臉上儘是失落,眼睛失焦,怔怔盯著地面,緩緩說道:「那你說說誰是兇手?」

「兇手是一個沒出現在嫌疑人名單中的人,是一個沒有留下什麼線索的人。」我說,「兇手是一個幽靈人。」
我將審問室的黑闆拉到身旁,為大家演示我所做的案情分析。
解答紀燦案發當晚恰巧住院之謎。
——在周慕武死前幾天,連續給紀燦打的飯中偷偷摻入瀉藥,導緻紀燦頻繁拉稀,身體虛弱,周慕武順勢將紀燦拉到醫院,給他做了全身檢查,掛需要等足至少三個小時的掛瓶,為的是給紀燦作不在場證明,以便自己死後,警察不會懷疑到離他最近的好朋友身上。但正因為「住院」的反常舉動,以及紀燦當晚在醫院欠缺堅實的人證和視聽資料,導緻自己的不在場證明並非無懈可擊。
解答周慕武離開醫院去向之謎。
——公園北部外圍的河道鞋印就是周慕武所踩,為了不被公園監控拍攝到,他通過河道,爬上樹屋,從樹屋翻牆進公園。
解答此案與以往同系列案件細節不同之謎。
——周慕武之所以在受害前手腳、嘴巴沒有被脅迫跡象,身體沒有擊打痕跡和中了迷藥的特徵,是因為他對於自己將死以及死法心知肚明。但又因為某種不得不做的原因,他如期偷偷進入公園,並且配合兇手,赴死。他用早先準備的氣槍中的顔料彈損壞公園五個關鍵的監控設備,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任兇手捆綁擺佈,最後被巨石下拉的繩索勒斷脖子而慘死。期間沒有一絲反抗。
解答被損壞的拱橋監控之謎。
——東西橋堍的兩個監控設備朝向橋亭,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橋上古建築而設立,視野微微朝上,並不投向湖中。兇手要隱蔽作案,隻需損壞面向湖中的三個監控即可。損壞橋上的監控看起來是順手,實則是有意為之,因為在犯罪過程中,兇手必須經過拱橋。
解答巨石位置之謎。
——用來作案的巨石重達37斤,遊船是從南湖啓動駛向拱橋底,南湖旁泥地同樣也有很多相同重量和形狀的石頭,為何兇手要從距離800米的西橋堍特地搬過來一塊石頭呢?如果沒有非這塊石頭不可的原因,那對於兇手來說,就是更易操作的辦法。前面說到,這是一起合謀犯罪,兇手又「多此一舉」地損壞橋上的攝像頭,拱橋圍欄外的污跡經勘測,有人踩踏、磨蹭的痕跡,但卻無指紋,結合來推理,可得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受害者周慕武單獨將遊船開到了拱橋底,而兇手將橋邊的巨石搬運到拱橋上,等船在拱橋下停穩後,兇手再將巨石遞給船上的周慕武,自己通過破損的橋欄缺口,跳到船上。
解答拱橋邊的顔料手套之謎。
——因為是合謀犯罪,所以兩人皆戴手套。但最後呈現的結果是一起謀殺案,周慕武必須在最後扮演受害者。所以,兇手在殺害周慕武時,將他的手套褪下,扔進湖裡,但由於手套的化纖材質較輕,防水,又被橋身所擋,案發後仍漂浮在附近。而兇手的手套,自始至終都戴著。支撐這個猜測的有力證據是:我跟周昊去了停放周慕武屍體的太平間,將物證手套套入死者的手上,大小剛剛合適。
解答案發時公園東北角那個未損壞的監控頭周圍有樹枝被掰斷之謎。
——監控頭為周慕武用氣槍擊毀,他既然熟悉公園環境,又常去東北角的遊戲區玩,難道不清楚那裡有個監控攝像頭會拍到北湖岸嗎?答案是:他不僅清楚,而且知道那個監控攝像頭投向北湖岸的視野被下方的樹枝遮擋。所以即便他接受了自己被謀殺的事實,但仍然想方設法給警方留下兇手的證據。在案發之前,他暗地將監控攝像頭前的樹枝掰斷,確保視野開闊。
解答兇手的逃脫之謎。
——犯罪之後,兇手有兩種可能逃脫的路徑。一個是翻過北湖圍牆,沿河道離開公園。但由於河道隻有來的鞋印,沒有發現離開的鞋印,因此第二種推測就顯得更合理,作案後兇手仍待在公園內,開園後,作為當天的遊客離開。
「這一切看起來異常荒謬,你們會想,哪會有人願意配合兇手殺死自己?死者的自願死亡的動機是什麼?」我說出最後的猜測,「隻有在一種情況下,這樣荒謬的謀殺案才可能成立,那就是,兇手一開始本來計畫殺死紀燦,因為某種原因被周慕武發現了,周慕武愛紀燦,在知道自己無能救紀燦的情況下,他跟兇手做了交易,心甘情願當了紀燦的替死鬼。」
紀燦聽到這個答案,身體不停顫抖。
「紀燦,你說你在住院的當晚,做了一個慕武死去的噩夢,」我轉向紀燦,「夢的素材都有根基,我問你,你在跟慕武的相處中,他有沒有向你表露過想死之心。」
「沒有。」紀燦稍做鎮定,說,「慕武從沒有跟我說過自己想死,會死,哪怕他曾經遭受過非常痛苦的傷害,他在我面前,卻總是笑,對我說一些很美好的話。但就是因為他太過於關愛我,我時時會有一種要失去他的感覺。我非常害怕這種感覺,非常害怕失去他。越害怕越想,所以那天晚上,我做了一個他自殺的噩夢,他爬上醫院的陽台,跳了下去。」
「他曾經遭受過什麼傷害。」大象不知不覺從牆角站起,來到紀燦身邊。
紀燦看向桌面,隔了一會兒又說,「他跟我說,他曾經被學校的老師傷害過。」
「什麼樣的傷害?」大象又問,他臉上的氣色似乎恢復了一些。
紀燦看向我,我向他點了點頭,他說道:「強姦,還有……虐待,很殘忍的虐待,用尺子和筆,導緻了他下面受了傷,在課堂上控制不住,出了糗,他說褲子上是又紅又黃的污跡,被全校的學生當成笑柄,從此就沒再去過學校,從家裡逃跑。」
大象聽完,轉身準備離開房間。
「你去哪?」我喊住他。
「我太困了,我去睡覺。」大象開門,說道,「大家各忙各的,麻煩給我幾天時間,我去洗個熱水澡,睡個覺,重新梳理下案情,等我消息。」
「阿雷,周昊,謝謝啦!」大象離開房間後喊道,「我答應你們,一定會抓到兇手。」

大象睡飽喝足後,用了整整兩天時間,一一探訪了周慕武在輟學前的相關人物。
他先去了周慕武位於昆明本地的家,因兒子周慕武的死亡,離異的父母重又複合。面對悲劇,他們悲痛的同時,言語之間透露的卻都是對周慕武的怨恨和指責,父親周字昌說,「一開始他不去上學,我們當然是不同意的,後來就離家出走了,我們報警啊,找回來了,還是不願去上,不知什麼原因,換個學校也不行,後來管教不來,就任他上街廝混了,有時一連幾個月沒回家,回家就是來拿錢,我們也不知道他去哪裡耍,後來是管不了了,打他都會還手。有時在家,莫名其妙就哭。帶他去醫院開了些藥,沒吃,今年四月又離開家,沒想到再聽到他消息的時候,就是個死訊。也有跟他說社會險惡,不要跟一些不良分子混在一起,現在好了,被人殺死了,說實話,我都已經做好這個心理準備了,但還是沒有料到他會是這樣的死法。實在是不敢看那些新聞和照片。我們就一個希望,希望警方快速把案子破了,實在抓不到兇手,麻煩將慕武的遺體歸還我們,入土為安,我們也好離開這裡,徹底忘掉他和這件事。你不知道,因為他,因為他在家的作為,因為他的死,我們受到了鄰里多少議論。算作是我們父母的管教不當吧,給警察同志帶來麻煩,跟你們道歉。」
「他之前的成績怎麼樣?」大象問周字昌,「他有說不去上學的原因嗎?」
「沒有啊,有一天回來,說是不想去學校了。不管怎麼打罵勸說,班主任和同學也過來了,就是不去。他本來的成績很好的,這是我們想不通的。後來我們看他的行為,認為應該是神經出了問題,才會這麼做,不然就是中了邪,」周字昌用手指了指自己的禿頭,一副苦瓜臉,43歲,看起來卻有60歲,「不然你說好端端的人,怎麼說不去學校就不去,打他不哭,但有時不打他,反而大喊大哭。」
「據說不去上學,是被學校的老師性侵犯了。」大象又說,「也就是強姦,你們有聽他提過嗎?」
「他一個男孩子,怎麼會受這種傷害啊,簡直是一派胡言。」周字昌眼神閃躲,顯示不想探討這類話題。
「慕武輟學的時候才13歲吧,那時他剛讀六年級,還是初一?」大象問。
「初一了。」周字昌臉上這時出現自豪神色,「當時他還是以全市第五名的成績考上的飛燕中學。」
大象來到飛燕中學,找到了周慕武初一的班主任郭娉,現在她在教初二的數學。聽說大象過來瞭解周慕武,在辦公室給他倒了一杯水,坐定後說道:「之前警察過來調查過慕武的情況,我能說的都說了,周慕武這個學生當時在學校並沒有什麼朋友,據我所知,他理應沒有跟同學發生過爭端。」
「不是不是,我這次過來,並不是想瞭解周慕武與同學們的關係。」大象制止了郭娉的講述,「我是想來問問,你知道慕武為什麼輟學嗎?或者說他不來上課之前,發生了什麼事?」
「我記得開學不到兩個月,他就輟學了,因為他當時的入學成績是全班第一,我還選他當了班長,他精力旺盛,很愛表現,成績一直都很好,從我的角度來看,他其實是希望給同學們樹立一個好的榜樣,但效果適得其反,我發現同學私底下並不服從他的管理。後來他也跟我請辭了。說到輟學,他是在一次上課期間鬧肚子,提前回家,後來就沒過來了。當時不是我的課,細節什麼的我不清楚,但聽學生複述,當時他拉肚子,一褲子都是,發出了很難聞的味道。」郭娉喝了口水,「慕武這人愛面子,又做過班長、課代表,受不了這樣的恥辱,我想就是因為這個陰影,對學校和同學產生牴觸心理吧。事後我也去他家做過功課,還告訴同學不要再提及這個事,但他就是死活不過來。」
「他有跟你說在學校受過身體上的傷害嗎?」大象看向郭娉。
「身體上的傷害?」郭娉搖搖頭,「這個我保證沒有,我們是重點初中,我帶的那個班都是成績好的學生,縱使同學不太喜歡他,也絕不會有霸淩現象發生。」
「你還記得當時慕武拉肚子時,上的是哪位老師的課嗎?」大象問。
「是一位叫包朋宇的老師的課,他是教曆史的。」郭娉回憶道。
「謝謝,我去向包老師瞭解一下當時的情況,麻煩你幫我引薦下。」大象說。
「包朋宇現在不在學校任教了,」郭娉皺了下眉,向大象說道,「他之前是學校的教導主任,兼教政治和曆史,兩年前被調到了市教育局了。後來聽說貪污,被判了刑,在監獄中去世的,也就是去年的事。」
「哦,這樣。」大象本來準備站起,聽郭娉說完又坐下,「慕武輟學前,是不是跟包老師走得最近?」
「慕武跟我請辭班長職務時,包朋宇就跟我提議,讓慕武當曆史課代表試試,按理來說,是跟包朋宇走得最近。」郭娉表情疑惑地看著大象,回答道。
「包老師當時作為教導主任,是有自己的辦公室?」大象又問。
「嗯?」郭娉說,「是有,但這個跟案件有什麼關係嗎?」
「沒有什麼關係,各方面都想瞭解一下,避免下次還來麻煩郭老師。」大象問,「慕武當曆史課代表後,表現怎麼樣?曆史成績怎麼樣?」
「挺積極的,但他一直都很有熱情,做班長時會經常跟我彙報情況,當了曆史課代表,也經常跑去包朋宇的辦公室。但後來這課代表沒做一個月,又來跟我請辭,我就想或許這孩子做事三分鍾熱度,讓他再鍛鍊鍛鍊,沒想到就不再來上學了。」郭娉一臉惋惜。
「好的,謝謝郭老師的幫忙,我問完了。」大象站起。
出飛燕中學,大象打車直奔市教育局,一開始出示證件,門衛不讓進,迫不得已,大象輾轉通知到了教育局局長,不一會兒,從大樓下來了一名叫張傳廣的青年。
「最近你們警方不是在查怡孟公園的命案嗎?這次過來也是因為這個事?」接待大象的路上,張傳廣問。
「有一點關係。」大象說,「我想來瞭解一下包朋宇的事,他曾經當過死者周慕武的老師。」
「包朋宇是負責招生辦部門的,我入職時,他剛出事,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當時他是主動自首的,事後在他一個銀行賬戶中查到一筆錢款。但後來一審時,律師在庭上還出示了包朋宇一段強姦視頻,兩罪並罰,被判了十年,聽說是在監獄期間因一次群毆事件脊椎受了傷,去年九月在醫院死了。」在辦公室,張傳廣給大象出示了一些包朋宇相關資料,如實講道。
大象又來到法院,以查案的身份,看了當時包朋宇的判決書,在檔案室調了視聽物證,視頻中,包朋宇在一間昏暗的房間內姦淫一名男孩。大象委託法院的工作人員跟當時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蘇楠取得聯繫,「請問你在庭上說包朋宇的猥褻視頻是你搜尋所得,我想瞭解一下,你是從哪些渠道拿到這些錄像的呢?」
「是一位證人給我發的這些郵件,說對案件有幫助,他說自己不方便出來,希望交給我這些證據。」蘇楠在電話中回答大象的問題。
「請問他有說是怎麼取得的這些證據嗎?」從錄像的拍攝角度看,無疑是偷拍。但問題是,「證人」是怎麼潛入這間高級酒店房間,並安裝了攝像頭的呢?他又是怎麼知道,包朋宇會來這間酒店?
「這個他沒有說,後來我跟他再聯繫,就沒有再回複了。」蘇楠說。
「如果當時沒有這些證據的話,按照包朋宇受賄的款項,他會判多久?」大象又問。
「因為受賄的錢款不多,又是自首,如果沒有猥褻兒童罪,判刑最多三年。」蘇楠思索後說道,「但讓人想不通的是,包朋宇當時受賄的錢款,都是一些學生家長以現金或者彙款方式零散賄賂給他的,這種情況其實不自首的話,是很難核查出來的。」
大象最後去了包朋宇生前關押的監獄,從一名獄警口中得知,「犯猥褻兒童罪進來的犯人基本是獄中最底層的犯人,很少有好下場,但凡懂得察言觀色,適應一段時間就過去了,大家也不會總盯著你欺負,估計是大家看不慣他的官架子吧,說是群毆意外,其實很大可能是衝著他去的。」

上午八點,大象打電話給我,讓我和周昊通知負責這起案件的同事們,到怡孟公園會合。
「阿雷兩天前分析案情的時候,大家基本也都在場,當時阿雷初步指定了兇手,但由於兇手沒在現場留下什麼線索,事後又順利溜走。我們掌握的唯一證據,也就隻剩下案發當時遠處監控拍到的一個模糊身影。」利用警察和公園工作人員疏散公園遊客的間隙,大象對我們說道,「但這個身影給出的信息有限,我們隻知道兇手身高大概在一米六五到一米七之間,體型偏瘦,以此推算出體重大概在120斤上下。」
「這些信息過於寬泛,並沒有什麼用。在犯罪中,兇手幾乎不露馬腳,又因現場的封閉狀態,喜歡推理小說的人都知道,這可以算是一起典型的『密室殺人』案。」大象說,「『密室殺人』的特點,在於兇手利用環境條件完成犯罪,那破解一樁『密室殺人』案,在我看來,自然就要重新還原犯罪的過程,以阿雷推理的版本,我們來演示一遍。」
大象指著南湖岸邊停靠的一艘遊船,說道,「案發時兇手使用的遊船,事後被偵查人員拖出湖面,作為證據停放在公園的辦公樓大院。為了形成參照,我特意跟遊船主人借用一艘一模一樣的遊船,來做犯罪演示。這裡請大家注意,這是船主特地從他的倉庫拿出來的全新船,也就是說,這艘船從沒有下過水。」
「周慕武身高一米七一,體重114斤。兇手身高一米七上下,體重120斤上下。我需要兩位身體條件差不多的同事來幫忙。」大象讓舉手的同事出列,分別過稱,挑出兩位符合的人選。
這時公園的遊客已經疏散完畢,整個湖面空空蕩蕩,由於氣候炎熱,外河道水量劇降,導緻公園內的湖水流動變慢,湖面佈滿斑駁綠藻,雖然每天都有環衛工打撈,仍抵擋不了藻團的瘋長。一眼望去一副死水景象,似在渲染命案後瀰散的不祥氣息。
船下水,「受害者」進船,船開向拱橋洞。「兇手」來到西橋堍,將一塊30斤的石頭搬運到拱橋上,等船到達橋下,船裡的人伸手接過橋上的人遞下的巨石,之後「兇手」鑽過橋上缺損的圍欄——磨蹭橋麵灰塵——跳入船內,用那把消音射釘槍在橋洞內部的牆體上打入三枚掛釘。
「好,現在將繩子綁著的石頭推入湖裡。」大像在橋上用喊話器向船裡的人喊,「不用綁人,麻煩你直接抓住掛鈎上的繩子吊著就行。」
石頭應聲入湖,一位同事垂掛在橋洞繩索上,遊船滑到北岸,「兇手」上岸。
大象通過拱橋跑向公園東北角的一間平房,向廁所裡喊話:「請問有聽到落水聲嗎?」
「沒有聽到。」氣槍攤販的妻子劉女士從女廁中走了出來,回答大象,「這次一點聲音都沒有聽到,會不會是周圍太吵了。」
「好,麻煩你再聽一下,等我示意。」大象說完,劉女士再進廁所。
大象跑到拱橋上,這次他將綁著繩索的石頭放在拱橋圍欄外邊,推移進湖裡,發出「咚」的一聲。
「對,當晚我在廁所裡的時候,就是聽到這個聲音,一模一樣。」面對大象的再次詢問,劉女士確認道。
大象召集我們到北湖岸空地,那裡已經提前放著一塊白闆。此時已經是上午十點半,陽光曝曬,我們頭上冒汗,大象跑前跑後,身穿的T恤已經濕透。他大喝一口水,開始他的推理。
「阿雷前天的推理幾乎解答了案件所有的謎題,唯獨留有一個時間之謎未解。那就是案發當時的公園北部監控錄像,顯示了兇手是在淩晨三點十一分靠岸。而案發後我們對氣槍攤販的妻子劉女士的口供調查顯示,她明確表示,起床上廁所的時間看了一眼家裡的電子鍾,那時顯示的是三點三十三分,淩晨三點半她去上廁所,聽到石頭落水聲。在監控設備和電子鍾都完好的情況下,這裡出現了一個矛盾。」
大象畫出湖的輪廓,在湖中間畫了一座橋,用箭頭表示遊船從南湖岸到拱橋洞,再從拱橋洞到北湖岸,「兇手三點十一分在北湖岸靠岸,那時理應完成了犯罪,為何在三點三十三分之後,劉女士又聽到湖面響起石頭落水聲呢?——剛才的演示表明,從船上推入湖中的石頭,幾乎不會發出聲響。能發出讓劉女士聽見的『咚』的聲響,是因為石頭是從橋上的高度落下的。」
「這說明了什麼,說明我們很可能被騙了。被兇手所騙,犯了思維慣性的錯。我們會認為,兇手從南湖岸乘船通過拱橋洞再到北湖岸,已然是連貫、完整的犯罪過程,實際上,這隻是兇手做出的障眼法。」大象用箭頭從北湖岸又畫了一個圓弧,顯示兇手下船後又繞到了西橋堍,「兇手在北湖岸靠岸後,又跑到西橋邊,將那塊作案的石頭搬運到拱橋上,最後將石頭推下湖裡。這才是整個犯罪過程。」
「我之所以做出這樣的犯罪過程的推理,還有另外一個口供佐證。」大象對我們說,「案發後,一位發燒的流浪漢說道,那晚他在睡夢中迷迷糊糊聽到遊船開動的聲音,聽了很久,直到這個聲音消失。遊船開動的聲音他都聽得見,卻沒有提到石頭落水聲,這說明了,石頭落水時,他很可能已經睡過去了。也就是說,從聲音上的順序分析,船從南岸開到北岸停靠,時間三點十一分,船聲消失,流浪漢睡著,三點三十三分以後,又發出石頭落水聲,被窗口朝湖的廁所裡的劉女士清清楚楚地聽到了。」
「兇手乘船過橋洞靠岸再繞橋上的意圖何在呢?想通了這一點,整個命案的面目基本就會明晰。」大像在湖的周圍用紅筆標了五個叉,是案發時被損壞的監控頭,接著他在公園東北角再畫一個圓,表示完好的監控頭,「阿雷在前面分析過,這個監控頭投向北湖岸的視野被一部分樹枝遮擋住,而這些樹枝恰好被人為掰斷了,在這個犯罪當口發生這樣的事不太可能是巧合,為此阿雷認為,這是知道自己將死的周慕武為了給警方提供事後的證據而掰斷的樹枝。這是一個非常精準的答案,隻是還是未能解開兇手詭異的走位之謎。於是我大膽地想到了另一種結論。」
「如果這些樹枝是兇手折斷的呢?」大象說,「兇手這樣做,是要確保留下自己的身影,留下這個身影到底為了什麼?第一個,誘導偵查人員以為此時兇手已經完成所有的犯罪,完美靠岸。第二個,說出來大家可能難以置信。」
大象停頓了一下,說道,「特意留下身影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大家相信,這是一起純粹的謀殺案,一起有兇手存在的謀殺案。」
「如果有可能,我們會用所有人的身形去比對監控錄像中出現的兇手身影,但唯獨對最相似的那個原形視而不見,也就是說,我們不會用死者的身形去比對案發時出現在監控錄像中的兇手身影,哪怕在各項數據上高度一緻的情況下。這也是為什麼,死者周慕武當天所穿衣褲、所戴手套皆為黑色的原因,因為他要將自己徹底融入黑夜中,隻出現一個人影。我們不會給出這樣一個論斷,因為這看起來違反常識,但事實上,兇手就是周慕武本人。」
十一
「一位戶主打電話報警,說自己家中的財物被盜,一般情況下,警方自然不會將他列為犯罪嫌疑人。因為『偷自己的錢』顯然是一個悖論,如同一個人抱起自己一樣荒謬。」大象全然不顧我們的震驚反應,話鋒一轉,聊到了「盜竊」上。
「現在要將報案的『失竊者』跟『盜竊者』之間的畫上等號,有沒有可能?」大象看向我們,自問自答,「有,當這個『失竊者』損失的財物並不屬於自己的情況下,這個等式就可以成立。符合這樣的『失竊者』身份的有當鋪店長,銀行行長或者某位合夥公司的董事,他們失竊的財物嚴格來說不全屬於自己,但因為他們既是報案人又是受害方的身份,我們容易形成一種思維誤區,排除掉他們的犯罪嫌疑。」
「同理,一樁謀殺案中的『兇手』和『死者』是對立關係,那有沒有可能將這兩者之間畫上等號呢,在一種情況下,這種現象會發生,」大象說道,「當這個『兇手』是恐怖、邪教分子的情況下,兇手也可能是死者,比如『911事件』,恐怖分子作案的真正動機,是傳播恐懼,假如自己的死亡會帶來這種恐怖效應,他們會毅然赴死。拱橋命案最奇特的地方,在於犯罪全程隻有一個人,他既扮演兇手,又扮演死者,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如果隻是呈現自殺,會大大削弱恐怖效應,所以,此案中的兇手周慕武,必須千方百計將自己的死亡,佈置成一樁謀殺案。」
一樁密室殺人案,一定存在兇手嗎?
美國推理小說家卡爾在「密室講義」的第四項類型中提到:這是自殺,但刻意佈置成像是謀殺。
一樁密室殺人案,不一定存在兇手。但一樁謀殺案,必須是兇手和死者的組合。
「這就是周慕武要給我們看一個模糊身影的原因。他要讓我們篤定一個事實,就是這起命案中,存在一個兇手,他靠岸了,逃跑了,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謀殺案。而且我們警方費了老大勁也不可能抓到這個幽靈人,可想而知,這起案件會成為曆史懸案,成為我推理生涯的滑鐵盧,而它自身所具備的恐怖效應會在社會中一圈圈放大。事實上,要不是阿雷和周昊的啓發,我可能一條道走到黑,甚至釀出冤案,逼迫紀燦承認犯罪——在那種心遭摧殘的境況下,紀燦完全有可能認罪,一了百了。還好,我沒有這麼做。」大象將水瓶剩下的一點水仰頭灑向面部,又擰開一瓶水,喝了一口,對我們說,「你們有什麼疑問,現在可以提。」
人群發生騷動,不一會兒,有聲音響起:「按照你的推理,周慕武一個人是怎麼做到捆綁自己並使自己死亡的呢?」
「這是周慕武乘船靠岸後返回拱橋上的原因,也是為什麼會發出石頭落水聲的原因。」大象回答,「關鍵在那塊三十多斤的石頭上。他從南湖開船到拱橋洞,在牆上打釘,將繩套固定在橋底的釘上,然後再把繩子甩上拱橋。靠北岸後,他跑去西橋邊搬運巨石,來到拱橋上,先把繩子做出寬鬆的繩套,再把石頭綁牢,之後將一個繩套套在脖頸上,再反手反腳將四肢鑽進四個聯結的繩套中,這時他是一個躺倒的狀態,他先把手上的手套褪出,扔進湖中,之後推石落湖,重量將他拉下,瞬間手腳上的繩套被捆緊,脖子被勒斷,完成殺死自己的犯罪。」
「這也是為什麼要用改裝火藥射釘槍的原因,因為市面上最好的射釘槍,也很難將掛釘射進這麼厚的大青石中,而且還要承受從高處墜落的一個人加一塊石的拉力,釘子必須確保穩固。死者周慕武右側身上沾有較多的灰塵,起初我們以為是他躺於船內所緻,現在答案已經很明顯了,這是他死前在拱橋圍欄外的空地磨蹭所緻。昨天我去太平間仔細嗅聞屍體身上灰塵中的味道,裡面有細微的巧克力味,而拱橋圍欄外面的地上有一根雪糕棍,是曾經有遊客吃完巧克力雪糕隨手扔下的,這個味道輾轉沾到了周慕武身上。」
「但我實在無法想通周慕武這樣做的動機,製造和傳播恐怖,他完全可以殺害別人,為什麼要自殺呢?」又有一人發問。
「阿雷前面的推理,說兇手一開始本來計畫殺死紀燦,後來被周慕武發現,挺身而出,跟兇手做了交易,充當紀燦的替死鬼。」大象回答,「這就是真正的動機,隻不過在我的推理版本裡,我將兇手和周慕武合併為一個人。我們來回看周慕武跟紀燦一開始的認識,發現是周慕武主動先去認識紀燦的,那個時候慕武其實是在搜尋獵物,而紀燦是他綜合考量後合適的犯罪目標:孤兒、流浪少年、人際關係淡薄。隻不過在交往過程中,他愛上紀燦,捨不得將他殺害,但迫於要麼是必須犯罪的大局使命,要麼是自己無力違抗的犯罪命令。在犯罪期限到來時,他如期上陣,將自殺佈置成疑團重重的謀殺案。死前為了不讓紀燦被警方懷疑,還將他弄到醫院去,實在難得。」
「這些,」負責這起案件的隊長問大象,「你有證據支撐嗎?」
「我希望有。」大象回身指著湖中剛才演示的遊船,「證據在那艘船上,麻煩大家幫我把那艘船拉上岸。」緊接著大象又吩咐其他同事去園中辦公樓大院搬來另一艘作案遊船。
日光下,兩艘一模一樣的遊船一前一後擺放在北岸的空地中。大象蹲下身細細查看船身,站起,說道,「在案發前幾天,天氣暴熱,滋生了湖面綠藻,我問過公園的環衛工,他們是6月17日開始打撈綠藻,哪怕每天打撈六小時,也制止不了水藻瘋長的局面。遊船行湖,這些綠藻會沾上船身,形成吃水刻度。我們來對比案發時和犯罪演示的這兩艘遊船,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案發船的綠藻線比演示船低了大約兩釐米,這兩釐米的差別,就是載一個110斤的人和載兩個110斤的人和一塊30斤的石頭的重量差別。也就是說,案發時所使用的遊船,上面自始至終隻有一個人,也就是周慕武。為了謹慎起見,我再向船主借一艘一模一樣未下水的遊船,讓一位110斤的同事從南湖到北湖走一趟,再對比這三艘船的綠藻線。」
三船身的藻線對比表明,案發時所用遊船,確實隻有一人所乘。
十二
自大像在審問室跟我打了一架後,回去睡了一個大覺,過兩天,他召集我們到怡孟公園,在我的推理基礎上,整合線索,放大細節,新添拼圖,點亮盲區,最後真的如他所承諾,親自抓到了兇手——同時也是死者的周慕武。
這是一起非典型的刑事案件,似乎隻有在推理小說中才會發生的命案,出現在現實中,出現在暴曬的日光下,真相實在讓人難以置信。而更加難以置信的是,這個異想天開的犯罪情節,在大象的推理和驗證中,最終變作無可辯駁的事實。
換作別人,基本不會考慮這個解題死角,因為在我們對一樁謀殺案的認知中,不會做出將「死者」等同於「兇手」的無用功。要不是在法術犯罪中浸淫多年,獲知紅鬼所要達到的犯罪目的,掌握每樁同類命案背後那些錯綜複雜的要義,大象不可能撥開綠藻湖中蒸騰而出的濛濛水汽,伸手牢牢抓住幽靈殺手。
到底是什麼讓大象敢於做出這個大膽的假設呢?不是現場、口供、物證、錄像、氣味、嫌疑人或這些因素的綜合,而是死者本人。以紅鬼為頭,延展出來的同類案件中,兇手無一例外都符合兩個犯罪前提項:一,絕望或絕症者;二,仇人遭受慘痛報應。自從在紀燦口中聽到周慕武曾經有過性侵的傷害,大象靈光乍現:「周慕武會不會自殺?」基於此,大象開始著手調查周慕武的身世之謎,最後發現,周慕武有個罪大惡極的仇人。
包朋宇。
在飛燕中學任教期間,包朋宇利用師長身份,以關照之名頻頻性侵周慕武,緻使周慕武在課堂上大便失禁,同學厭惡的眼神和嘲笑,與被傷害的記憶纏繞一起,變作周慕武心中的夢魘,學校成為了地獄,他再也不敢跨入一步。在家中,父母的打罵和誤解,成為二次傷害。在送往醫院的路上,他看到父母臉上一閃而過的嫌惡,意識到自己被當作精神病人。他嘴唇發白,家並不是避難所,是更小的地獄。
於是他逃跑,流竄,居無定所,在風雨中躲藏,為生存所累,以此忽略那些如影隨形的陰霾。
直到紅鬼找上他,跟他做了犯罪交易——我可以幫你狠狠地處罰仇人,讓他生不如死,減輕你心的苦痛。作為交換,你願不願意也為我殺掉一個人?
當然願意。周慕武生無可戀,有一顆千瘡百孔的心,仇恨老師、同學、父母、路人,他仇恨整個社會,他想著是時候實施報複了,哪怕被抓住,大不了一死了之。活著才是折騰呢,但他要報複。
紅鬼真的如他所願,殘酷地「懲罰」了包朋宇。根據大象調查的資料,顯而易見,那位匿名給律師發包朋宇的猥褻視頻的證人,就是紅鬼或其手下。他跟蹤包朋宇,掌握了他的行蹤,在他入住的酒店裡面事先安裝了監控攝像頭,錄取視頻證據之後,他隻需拿出來威脅包朋宇:「要麼自首自己貪污受賄的罪行,要麼我將這些視頻公佈出來。」包朋宇當然聽從指示,面對視頻裡的惡行,自己的受賄簡直不值一提。自首後,視頻照樣被公開,在監獄中,包朋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紅鬼替周慕武完成了一起殺人不見血的報複。
周慕武開始了犯罪之旅。他在怡孟公園搜尋到了合適的獵物,然而紀燦的美好,讓周慕武決定停止自己的殺戮計畫。但紀燦的美好不等同於世界的美好,事實上,兩個流浪兒,在公園內仍然處處遭受遊人的白眼。周慕武還是要如期實施自己的報複,順便了斷自己卑微的生命,一舉兩得。
他完美地完成了紅鬼交代的犯罪。
我事後時常琢磨,為什麼周慕武這樣一個優秀的少年,會被兩個魔鬼選中,最終走向萬劫不複之地。最終得出的最貼近的答案是:他過於優秀,在成長過程中,一路過關斬將,卻在父母面前得不到應有的回應。在家中,他將一摞獎狀和獎盃連同舊物一同藏在儲物間裡,父親周字昌對此回憶,「並不支持他去參加什麼比賽,浪費錢,成績優秀又怎麼樣呢?」父母沒有填補他的期望,緻使周慕武在學校中越發熱情高漲,他另尋舞台,他需要源源不斷的目光和掌聲來彌補自己的期待缺失,卻不料表現過度,適得其反,引起了同學的反感。
「是我們跟老師說要重選班長的。」他的一位初一同學向我說道。
而包朋宇,恰恰利用了他這個性格弱點,積極地給予周慕武高於預期的支持和獎勵。本來處處碰壁,如今在一人面前獲肯定,慕武在包朋宇身上嘗到甜頭,形成依賴,不可自拔,條件反射機制形成,更加熱切地在包朋宇面前表現,直到包朋宇在放學後的辦公室內,以身體的侵犯替代了物質和口頭上的獎勵,還美其名曰獎勵升級。周慕武飲鴆止渴。
「當時周慕武在包老師的課堂上站起,滿臉都是淚,渾身發抖,跟老師說自己控制不了,嘴裡一直胡亂念叨,爸爸,對不起,爸爸,怎麼辦?整個課堂瀰漫著一股臭味。」周慕武當時的同桌跟我回憶道,「我看到包老師臉色很差,過了一會兒對周慕武吼,滾,立刻從課堂上給我滾出去。我們都很詫異,平時包老師很照顧慕武,我認為老師的這個做法是導緻他不來上課的原因之一。」
「爸爸」的稱呼,並不是胡亂念叨,而是包朋宇與周慕武私底下的情慾暗語。但在那個時刻,包朋宇臉色鐵青,害怕事情敗露,露出了本來的魔鬼面目,終於使周慕武如墜萬丈深淵。嚴格來說,摧毀周慕武的最後一根稻草,並不是包朋宇在他身上實施的性虐待,而是他的僞善和利用。周慕武意識到,自己自始至終,隻是包朋宇的一個玩物,遭用完即棄的命運。
大部分被揭露的性侵事件,受害者往往是孤僻、沉默的人,他們事後會使出渾身解數爆發。反而是那些前期過於熱情、積極、愛表現的受害者,一旦被迷惑,甘願把自己無保留地奉獻給對方,隱忍甚至形成依賴,緘口不言。他們如同嗜糖螞蟻,「自投羅網」。如果被壞人利用這個心理弱點,將支持和獎勵當作觸發反應的條件,極容易牽制受害者的心,進而掌控他。
世間萬物符合守恆定律,人生也是。你在童年因為期待個個落空,成長過程中,就會貪婪地在別處尋求補償,以此來維持自己人生的平衡。提及條件反射理論,我們自會聯繫巴甫洛夫的狗,但如果有意以人生守恆為根據,人有時會比一隻小獸更易於掌控。越戰後倖存的士兵會在夢中驚醒,911事件後美國民眾對恐怖組織有了一個具象的認識,從而對相關群體帶有偏見式的敵對情緒。這就是群體性的應激障礙,是一種群體性的條件反射。當犯罪披上邪教或恐怖主義外衣,在社會上接二連三地爆發,藉以媒體吸睛的調性來輻射,極容易就能造成群體性創傷,產生穩固、深遠和嚴重的後果——如果始作俑者一直逍遙法外,那恐怖感持續的時間和程度會再翻幾倍。
這是紅鬼犯罪的深層動機。
透過周慕武,我同時明白了大象對期待的恐懼,其實也來源於人生的不守恆。大象的父母都是高學曆的文化人,對於兒子成長過程中的優異表現,他們習以為常。他們聽從大象的意願,並不幹擾,給予了大象自由生長的空間,但由於大象身處在中國教育的環境中,周圍同伴考一個好成績,就從父母處獲得了自己夢寐以求的東西,他對於自己的優秀所應得的父母的回饋的心願一直沒有獲得滿足,轉而在學校尋求補償。
他低調,其實渴望大家自動來發覺他的厲害。他壓抑自己的好勝心,裝作漫不經心的樣子,在每一次考試中「輕易」考出好成績,不以為意地接受了老師和同學的讚賞,並不斷髮掘自己隱藏的潛能,刷新自己的優秀,來給予周圍人驚喜,以此獲取欣賞的眼光、掌聲和閃光燈。
在高二暑假,他激活了自身的嗅覺能力,抓住了學校殺害貓的兇手,無數的讚譽讓他的好勝心得到極大的滿足。在大學期間,他積極表現,當選了偵探社社長,並大大提高了入社的門檻,並在一樁意外發現的命案中,身先士卒,以縝密的推理能力,親自破獲了疑案。名聲大振,風光無兩,他被負責案子的李隊長看中,在一隻腳已經踏入警隊之際,面對光明的未來,大象突然恐慌了。
他恐慌自己一路走來,不自覺地被自身弱點操控,成為傀儡。因為在理智的聰明的父母面前遭受了太多的期待落空,他貪婪地去吸取別處的熱量。他不斷更新自己的極限,近乎表演地反哺人們對他更上一層的期待。直到他站在一個能容納三千人的禮堂演講,他才慢慢意識到自己身體對此顯露出來的不適,一個閃光燈的亮起,摁掉了他身體中的社會人格開關,他隨即暈倒了。
醫學上給不出合理的解釋,大象對此也不明所以,隻是從此將自己隱起。「紅衣男孩」案簡直就像是為大象量身定做的謎題,誘導他體內隱藏的神探人格再次出山,「破獲我吧,這是你的使命。你會得到前所未有的精神滿足。」
在大象身邊越久,我越疑惑他追兇的純粹:到底有幾分是出於偵探的職責,有幾分是來自戰勝對手從而獲得公眾讚譽的渴望。越靠近紅鬼,後者的成分越大,大象太迫於想要抓住這個兇手,為求快速,甚至不惜踐踏中間灰色的人性地帶。還好在這樁命案的最後,我跟周昊順利將他扳回,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事後,警方聯繫了紀燦的親屬,準備送他回家,臨走時,大象跟紀燦說,如果實在不想回去,可以跟我們一起走。這個14歲少年沒有多想,答應隨我們同行。我們給紀燦辦理了入學,先讀了六年級,到初中之後,紀燦慢慢融入同學之中,終於從周慕武的慘劇中走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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