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逐漸崛起,犯罪小說也開始著重在這類唆使性犯罪「呢喃者」的議題,但是處理起來卻有相當的困難,在法律審判的過程中,很難找到「呢喃者」的定義,因為難以直接追溯,舉證也相對困難。
雖然犯罪方與低語者之間的關連並非偶然,但是,推定後者應該要為罪行負責,卻是不可能的事。「煽動犯罪」的理由太薄弱,無法判刑,這些心靈控制者並不會將犯罪意圖加諸於這些受試者的心理,而是產生某種陰暗面──我們每個人身上多少都會隱約顯現──這種陰暗面會造成這些人犯罪、甚至犯下多起罪行。
最常被引用的案例是一九八六年的奧佛貝克案:一名家庭主婦接到一連串匿名電話,然後她突然在湯裡放老鼠藥、殺死了全家人。
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人,經常會以某種聲音、幻像,或是虛構的角色來分擔自己的道德責任。因此,對於這種自白究竟是出於真正的精神病,抑或是可歸咎於「呢喃者」先前悄悄對他們所下的工夫,很難遽下判斷。
至於本書中所使用的來源,除了犯罪學基本原理、法醫精神病學以及法醫文件之外,也援引了一些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文獻,該單位彙整連續殺人犯與暴力犯罪的資料庫,更是最富參考價值。
小說中提到的許多案例均為真實事件,但因為某些案件的偵查尚未結束、或是審判還沒有開始,所以某些姓名與地名已做了更動。
本書中所提到的偵查與法醫技巧也均為真,不過在某些狀況下,因應劇情敘事需要,我也保留了一點改編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