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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投票日穿「PUMA」構成助選沈伯洋?中選會說話了 [打印本頁]

作者: 閒野隱者    時間: 昨天 08:45
標題: 投票日穿「PUMA」構成助選沈伯洋?中選會說話了
選情熱烈的台北市,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對決拚連任的現任市長蔣萬安。由於沈伯洋綽號是「Puma(撲馬)」和服飾品牌PUMA相同,投票日當天穿PUMA服飾、帽子、鞋子,是否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投票日競選或助選疑慮?根據媒體報導,今(1)日中選會表示,是否構成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具體個案將依法審議。

2026年九合一選舉接近,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開放投票,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等。而《選罷法》第56條中也規定,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或是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沈伯洋的英文綽號「Puma」與運動品牌PUMA相同,投票日當天穿著PUMA牌子的衣服,是否有影響競選疑慮?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中選會表示「競選或助選活動」行為態樣不拘,除了競選標語,是否構成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中選會也說,具體個案是否違反《選罷法》會依法審議,不評論假設性問題。
作者: 黃柏濤    時間: 昨天 10:23
已經被污名化的品牌「PUMA」!
作者: tonyton    時間: 昨天 14:07
一個人穿puma和一群人穿p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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