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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李千娜翻唱老歌挨告侵權大逆轉 作詞者「忘30年前授權」不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楓恋    時間: 3 小時前
標題: 李千娜翻唱老歌挨告侵權大逆轉 作詞者「忘30年前授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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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李千娜翻唱台語老歌挨告侵權獲不起訴處分。(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歌手李千娜去年(2025年)發表台語專輯,翻唱1首1980年代經典曲《只有孤單陪伴我》,歌詞創作人黃建銘主張著作財產權遭侵害,告李千娜與環球國際、滾石音樂2家公司共同涉犯《著作權法》,但滾石提出保存30多年的授權合約,黃男發現自己搞錯而撤告,台北地檢署今(21)處分全案不起訴。
《只有孤單陪伴我》由黃建銘作詞、鈴木喜三郎(鈴木キサブロー)作曲,1988年元旦首發,台語原唱者為李茂山,後來包括黃乙玲、羅時豐等知名歌手都曾翻唱,李千娜去年9月5日發表的專輯《千娜舞台秀-彼段過去經過阮兜口》,也翻唱此曲,經滾石音樂簽約授權,收錄為曲目第8首。



李千娜這張專輯由環球公司發行實體鐳射唱片CD,並數位上架至KKBOX、Apple Music、YouTube、Spotify等串流平台。黃建銘主張自己仍享有《只有孤單陪伴我》的歌詞著作權,並沒授權滾石給李千娜錄製專輯,告李千娜與滾石、環球涉犯《著作權法》擅自以重製之方法、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



不過滾石在檢方偵查時,澄清黃建銘當年曾授權《只有孤單陪伴我》的歌詞著作權給光美文化公司,滾石後來收購光美公司,並提出保存30多年的原始簽約文件佐證,黃男發現自己搞錯、確屬誤會,主動撤告,因本案所涉罪名均為告訴乃論之罪,檢方據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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