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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電動車馬力稅惡夢有解?將改以碳排量來徵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公聽會 [打印本頁]
作者: 楓恋 時間: 14 小時前
標題: 電動車馬力稅惡夢有解?將改以碳排量來徵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公聽會
高英凱撰文https://news.u-car.com.tw/news/article/87286
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於 2026 年 4 月 1 日召開第 1 次公聽會,此次召開公聽會要討論的主題是「因應對等關稅與淨零排碳,是否應修改海關進口稅則,免除進口車與進口汽車零組件關稅,並將使用牌照稅改以碳排量稽徵」。其中,除了因應先前臺美簽署「ART 對等貿易協定」所衍生的進口車與進口汽車零組件議題,此次公聽會更出現引人關注的議題,探討汽車使用牌照稅改以碳排量稽徵的可行性!
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於 2026 年 4 月 1 日召開第 1 次公聽會,此次召開公聽會要討論的主題是「因應對等關稅與淨零排碳,是否應修改海關進口稅則,免除進口車與進口汽車零組件關稅,並將使用牌照稅改以碳排量稽徵」。
公聽會提出汽車牌照稅以碳排量作為稽徵依據由於現行燃油車是以排氣量分級課徵牌照稅,至於 2029 年底前免徵牌照稅的電動車,先前政策是以馬力作為牌照稅的課稅級距,因此,此次公聽會改提出以碳排量作為稽徵依據,勢必成為各界關注的新議題,雖然此次公聽會仍在討論階段,但是若政策研擬朝碳排量課徵的話,將對於總體行駛碳排量 (計算公式:行駛里程 km x 耗電量 kWh/km x 電力碳排係數) ,相較低於燃油車的電動車,在未來牌照稅的課徵基礎上,比起現行馬力級距制度更具優勢。
針對此議題,代表財政部出席為財政部政務次長陳勇勝,就財政部書面報告表示,以「碳排量」為使用牌照稅計徵標準,尚需跨機關及地方政府通盤考量。財政部書面報告的論點有下列 3 點:
- 1、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燃油車及電動車分別按排氣 量及馬力數計徵使用牌照稅。查其他課徵類似我國 使用牌照稅稅目之國家(例如日本自動車稅、韓國 汽車稅、新加坡道路稅),亦有以排氣量(燃油車)及 馬達最大馬力數(電動車)為計徵標準之例,我國現 行規定之計徵標準,與國際做法尚屬一致。
- 2、現行各地方稅稽徵機關係依據交通主管機關之車籍 資料課徵使用牌照稅,惟車籍資料尚無碳排量之登 載,倘改以碳排量(如 g/km)作為使用牌照稅計徵基 準,尚須建立合理之計算方式(如以碳排量乘以行 駛里程數),以推估車輛整體碳排量,須由能源主 管機關就各類車種、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數等,建 立碳排衡量指標,並由交通管理機關完備車籍資料 登載,俾利地方稅稽徵機關稽徵工作之執行。
- 3、為達成政府綠色運輸政策目標,本部已採行相關合 宜租稅措施,至使用牌照稅是否改以碳排量為稽徵 級距,須從政府整體政策目標、政策工具運用、能 源主管機關建立客觀碳排衡量基準、交通主管機關 4 建置車籍相關資料及地方政府意見(使用牌照稅為 地方稅,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等層面通盤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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