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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研議「不修法」 恢復「現役」徵兵役期即為一年 [打印本頁]

作者: a4623159    時間: 2022-3-23 16:13
標題: 研議「不修法」 恢復「現役」徵兵役期即為一年
台灣民意基金會22日公布民調,指出近8成民眾認為現行4個月軍事訓練役不合理,也有近8成國人同意役期延長至1年。國防部長邱國正23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國防部今年一定會提出報告,但施行日期依照規定需公告1年後再推動,「雖然我們(國防部)不做民調,但是我們很在意」。

邱國正回應,國防部沒有接到任何指令,要求「訂個目標」,目前仍在研擬的階段,今年一定會有結果,一定會提出報告,至於施行的日期,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公告1年後再推動。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則說,《兵役法》規定常備兵役分為1年的現役、4個月的軍事訓練及後備役,只是現在沒有人在服1年的現役,如果不修法就有3種選擇,但修法就是要延長「軍事訓練」役期,國防部目前是否有修法規劃?邱國正回應,「我不準備要修,因為修法(耗時)很冗長」。

此外,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質詢時問及,國防部有兩種調整兵役制度的方式,一是不修法讓「現役」回歸,恢復實質徵兵,另一種則是修法將「軍事訓練役」役期延長至1年,但員額不計入國軍總員額21.5萬內,某種程度代表「擴軍」。邱國正點頭稱是說,國防部現在仍在研議當中,現在已組成專案小組,「雖然我們(國防部)不做民調,但是我們很在意」,會將民調作為參考。

《兵役法》第16條規定,常備兵役區分為3類:「現役」為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1年,期滿退伍;「軍事訓練」為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4個月以內軍事訓練,期滿結訓;「後備役」為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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