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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豪宅、豪辦產權李靚蕾皆無份 剩這家公司跟王力宏有關 [打印本頁]
作者: scsa999 時間: 2021-12-16 09:57
標題: 豪宅、豪辦產權李靚蕾皆無份 剩這家公司跟王力宏有關
王力宏證實與李靚蕾離婚,外界都在看30億的資產要怎麼分?據「ETTODAY星光雲」報導,兩人昔日愛巢「吾疆」,登記在王力宏的宏聲文化名下,火力全開公司辦公室所有權人則是王力宏媽媽李明姝的「宏聲藝人經紀」持有。無論是豪宅、豪辦,李靚蕾都無份。
外界一度傳出王力宏的4億豪宅持有人為李靚蕾。但據ET報導,對照地籍謄本,該豪宅登記在王力宏的宏聲文化名下。李靚蕾目前與王力宏唯一的關聯,僅有火力全開公司負責人頭銜。
王力宏4年前豪擲4億元,無貸款買下仁愛路豪宅「吾疆」12樓戶,該案共規劃21層,權狀約251坪,含車位6個,拆算後單價近209萬元。該豪宅登記在王力宏的宏聲文化公司,且係於2017年購買時就已登記,期間並無變更。
李靚蕾現仍為火力全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而該公司辦公室位於忠孝東路二段,持有人為宏聲藝人經紀,該公司負責人李明姝,即為王力宏母親,亦非李靚蕾。所以辦公室產權也非李所有。
據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若撇除掉雙方另有婚前協議的因素外,一般夫妻離婚後,婚後累積資產較少的一方,得對另一方,就雙方婚姻期間累積財產的差額,根據民法第1030之1「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規定,請求分配一半之財產,作為結算雙方婚姻期間財產之方式。以王力宏的豪宅個案來說,其若係以法人名義購買持有,原則上法人及自然人在法律人格上權利義務雖屬各自獨立,不列入「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的範疇,不過若法人資產取得所使用的資金是來自配偶,且與離婚的時間點相近,另一方仍可主張有「損害離婚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疑慮,並請求將該財產數額「追加計算」納入分配財產請求權的範圍。但因兩人當初登記結婚地在美國,是否適用於台灣法律則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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