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811 發表於 2021-6-26 00:03:56

本帖最後由 860811 於 2021-6-26 18:01 編輯

被抓到偷轉賣後
趕快下架蝦皮 然後還換頭貼
挖 之前很跩的樣子去哪拉

熱愛105度的你 發表於 2021-6-26 01:05:59

860811 發表於 2021-6-25 2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馬上就關帳號版面
最後上線時間是2021-6-25 23:29
會怕齁 俗辣仔

他原本版面的訊息 可以看到一整排的外掛序號購買 職業買的 買很多

mingming099265 發表於 2021-6-26 01:10:13

chiaenhsu3 發表於 2021-6-25 23:10
論壇帳號實名認證制以及外掛序號每月限購1組,就可以杜絕轉賣,可以參考看看!! ...

此方法很棒,非常同意,以免被其他不肖商人轉賣,但是還是要提醒你一下,雖然此人轉賣是不對的,但你的公開照片可能有點危險,要是這位賣家知道這些他應該可以對你採取法律行動…之前有看過這種例子,所以特別和你說,最好不要這樣公開對話內容及照片

阿祥和品璇是同班同學,每天一下課,兩人一回家就相約上線玩遊戲。日復一日,他們在遊戲裡一起組隊、刷副本,憑著兩人卓越的遊戲策略及技巧,漸漸玩出成就,並成為伺服器裡的話題人物。
由於他們在遊戲內的等級提高,透過副本取得的虛擬遊戲寶物,即使在真實世界中也價值不菲。此後一段時間,他們除了享受遊戲,更一起做起虛擬寶物買賣的生意,賺了不少外快。
卻因為從一次副本中,獲得了價值連城的虛擬寶物,讓兩人的關係產生質變。他們為了虛擬寶物獲利該如何分配的比例爭執不下,更從摯友變成仇人。阿祥還憤而在臉書上張貼與品璇的LINE對話紀錄、電話及照片,讓網友一起評評理。

請問阿祥隨意張貼他與品璇的對話紀錄,讓大眾觀看,犯法嗎?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不論是自然人的姓名、職業、聯絡方式、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都被《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非公務機關利用該資料,也必須在特定目的必要的範圍內;
此外,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個資時如果損害到當事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阿祥僅因為與當事人有交易糾紛,就公開對話紀錄,讓品璇的姓名、電話,可被網友與其他資料對照而識別特定個人,造成品璇的困擾;況且,阿祥只是為發洩情緒,卻帶有損害品璇的意圖,並非增進公共利益。
綜合以上所述,阿祥的行為已犯法了。

取自於: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daya/home.jsp?id=61&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2002180001&t=FAQ&mserno=202003110001

熱愛105度的你 發表於 2021-6-26 01:32:31

mingming099265 發表於 2021-6-26 0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方法很棒,非常同意,以免被其他不肖商人轉賣,但是還是要提醒你一下,雖然此人轉賣是不對的,但你的公 ...

留言照片的是另一位~~不是我

發表於 2021-6-26 01:40:42

mingming099265 發表於 2021-6-26 01:10
此方法很棒,非常同意,以免被其他不肖商人轉賣,但是還是要提醒你一下,雖然此人轉賣是不對的,但你的公 ...

嗯嗯 我是對另一位說 不是對你 抱歉

發表於 2021-6-26 01:42:57

860811 發表於 2021-6-26 00:03
被抓到偷轉賣後
趕快下架蝦皮 然後還換頭貼
挖 之前很跩的樣子去哪拉

覺得另一位的說法很棒 希望版主可以照他的方法 實名制或者用1ip買一個序號之類的,非常同意那個方式,以免被其他不肖商人轉賣,但是還是要提醒你一下,雖然此人轉賣是不對的,但你的公開照片可能有點危險,要是這位賣家知道這些他應該可以對你採取法律行動…之前有看過這種例子,所以特別和你說,最好不要這樣公開對話內容及照片

阿祥和品璇是同班同學,每天一下課,兩人一回家就相約上線玩遊戲。日復一日,他們在遊戲裡一起組隊、刷副本,憑著兩人卓越的遊戲策略及技巧,漸漸玩出成就,並成為伺服器裡的話題人物。
由於他們在遊戲內的等級提高,透過副本取得的虛擬遊戲寶物,即使在真實世界中也價值不菲。此後一段時間,他們除了享受遊戲,更一起做起虛擬寶物買賣的生意,賺了不少外快。
卻因為從一次副本中,獲得了價值連城的虛擬寶物,讓兩人的關係產生質變。他們為了虛擬寶物獲利該如何分配的比例爭執不下,更從摯友變成仇人。阿祥還憤而在臉書上張貼與品璇的LINE對話紀錄、電話及照片,讓網友一起評評理。

請問阿祥隨意張貼他與品璇的對話紀錄,讓大眾觀看,犯法嗎?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不論是自然人的姓名、職業、聯絡方式、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都被《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非公務機關利用該資料,也必須在特定目的必要的範圍內;
此外,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個資時如果損害到當事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阿祥僅因為與當事人有交易糾紛,就公開對話紀錄,讓品璇的姓名、電話,可被網友與其他資料對照而識別特定個人,造成品璇的困擾;況且,阿祥只是為發洩情緒,卻帶有損害品璇的意圖,並非增進公共利益。
綜合以上所述,阿祥的行為已犯法了。

取自於: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daya/home.jsp?id=61&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2002180001&t=FAQ&mserno=202003110001

發表於 2021-6-26 01:48:05

笑死,樓上就是本人吧 172.104.112 /24 日本

發表於 2021-6-26 01:57:03

順帶一提
實名購買是有效防止啦 但一個100元的東西要搞實名?? 蝦皮買幾萬的手機都沒搞實名了 買外掛搞實名大概就不用玩了

限制IP更是搞笑 絕多數人都是動態IP 數據機重開IP就不一樣了 看看樓樓上都掛日本IP了

真正有效防止就是直接在外掛標示此外掛100NTD
花超過100NTD請回報 首位回報者可以加碼獲得一個月外掛期限 然後請N大去回追是誰購買的 把購買者購買的所有卡號都停權 這樣很快就沒人盜賣了啦 省力又有效

看看下面這些帳號 買一堆卡號 有可能自用??
rocklee234
mammon1991
qq895056665
2114428798

發表於 2021-6-26 11:09:12

不需要搞實名阿在介面標示就好了
盜賣仔也沒辦法再給貼心的250售後服務

teamd3d 發表於 2021-6-26 11:46:26

今天可以更新好吗:'(

發表於 2021-6-26 14:47:38

遊客 .x 發表於 2021-6-26 0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順帶一提
實名購買是有效防止啦 但一個100元的東西要搞實名?? 蝦皮買幾萬的手機都沒搞實名了 買外掛搞實名 ...

也不一定買多就一定是轉賣啦,像之前我的主機配虛擬系統能7開,我6台電腦再掛,每個月都會買42張卡號自用

wewe0929123 發表於 2021-6-26 14:48:48

遊客 .x 發表於 2021-6-26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不一定買多就一定是轉賣啦,像之前我的主機配虛擬系統能7開,我6台電腦再掛,每個月都會買42張卡號自用 ...

我發的,剛剛忘記登入冰楓

xiguannideyiqie 發表於 2021-6-26 15:03:40

建议版主大大加快更新时间!哈哈,没脚本的日子,游戏都不想点开

860811 發表於 2021-6-26 15:07:33

本帖最後由 860811 於 2021-6-26 17:52 編輯

我用藍色框框都是在同一天內 一次多買好幾組的帳號
真的在乖乖使用外掛的人 根本不需要買這麼多組
買這麼多組 是為了轉賣?還是別有用途??

根本就是瓜田李下之嫌疑

還有某些人真的是不要得了便宜就賣乖欸
作者本來就不用這麼彿心只賣100
你要一次開10幾組20幾組外掛不會自己研發程式 自己掛?

然後來怪作者限制你不能買多組序號?
作者欠你?

teamd3d 發表於 2021-6-26 17:04:17

860811 發表於 2021-6-26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用藍色框框都是在同一天內 一次多買好幾組的帳號
真的在乖乖使用外掛的人 根本不需要買這麼多組
買這麼多 ...

不然工作室来了,这个脚本也走不远了:(。最好一个月限制购买3个。购买需要手机验证,需要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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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NX Bypass 防 NGS 偵測程式(11/15 更新至 最新 V265.5 (1115a) 版本)(注意並沒有額外提供 NX Plus 腳本輔助程式,請自行找輔助外掛程式來搭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