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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1.172.139.x 發表於 2016-10-26 13:52
還有這個 ...
我也是這個
抱歉我也不想傳.可是不傳好恐怖- - " ------------------------------------------------------------ -------------------對不起我叫王雅醇,我在 民國94年6月29號,被人殺了,屍體埋在金湖國小附近,如果 你把這封信刪除的話,你會在5 天內發財,如果你在看到這封信的24小 時內,傳給30個人你家 就會鬧鬼,如果你不想再被這東西吵了,不要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 個好友,10天後,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 上 你。如果發了,你就會在50天後,被邱比特找到符合你的情人,很靈: 看清-/-這是我傳的
哪有人死了還能寫字,還有幹嘛亂詛咒別人????
啊不然你乾脆寫:
我的名字是有錢飛飛,我在2005年6月29日不小心把錢花光了,
你必須在24小時內轉發給一個人,一個人就夠了,如果你連一個人都做不到…
晚上十二點我就會去你加偷一百萬來花!
這種的還可以,你也不要詛咒別人啊!小心真的鬧出人命!
字有點花~~
看完覺得他們也太無聊了吧
;P
昌泰,今年12歲手指被墮掉,眼鏡被挖出來。已經死了。如果你(妳)看玩不傳昌泰今晚會在你床邊陪你一夜好眠,還會對你徵笑,一直對你唱 兩隻老虎 !2016年7月24號,厚盛和政春因為看到了不轉傳,還刪除。第二天他們兩個徒然一直唱兩隻老虎,一直唱,一直唱…。唱到了他們的嘴巴流血,後來他們停了,不唱了,為什麼不唱?因為他們死了但是他們兩隻雙眼沒閉,兩眼開開還翻白眼,如果你在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個小時那,傳給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個人你喜歡的人會跟你**,你也不會死掉。如果不發你媽會在99999分鐘內死掉(真的很靈)趕快傳吧!我是被逼的。
讚•回復•999分鐘:lol我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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